第十一章

慢慢醒来,退去一身的疲惫,等大脑从昏睡中渐渐苏醒、振作,可是因为见不到阳光,也不知是否真的已经睡醒。这是多么不寻常的感受啊。我刚一醒来就想到了这个,接着,便又陷入了对黑暗的恐惧。所幸,我的手终于摸到了麦克鲁斯金的手帕。我撕开手帕,环顾四周,两只胳膊还牢牢绑在椅背上。警局里静悄悄的,貌似空无一人。炉火已经灭了,看天色,大约是傍晚五点的光景。厨房的角落里、餐桌下,暮色早已聚成了斑驳的黑影。

我感觉体力有所恢复,头脑也清醒了,于是伸伸腿,用尽胸腔里的全副力气舒展开双臂。当下心里想,睡眠真是好处无穷,尤其像我这样想睡就睡,简直就是一种天赋。有那么几次,当大脑再也无法面对现实的时候,我竟然就睡着了。这正好跟德塞尔比相反。这人虽然了不起,却有个致命的弱点。他经常莫名其妙地打瞌睡,甚至连一句话都还没有说完。[50]

我站起身,在地板上来回踱步,伸展腿脚。就在经过壁炉的时候,我从椅子的方向看过去,无意中瞥见了一辆自行车露出的前轮,就在通往警局后面的走廊里。一开始,我不以为意,可是等活动完筋骨,也就是一刻钟后,再坐回到椅子上,这才惊觉那车轮有些异样。我敢发誓,车子已经移出来不少,因为现在大半个车轮都露出来了,而刚才轮毂是看不见的。这或许是由于坐的位置换了,所以才造成幻觉。可是,这又不太可能,因为椅子很小,但凡想要舒服,坐姿就不会有太大变化。一想到这里,我的好奇便开始变为惊讶。

我连忙又站起身,三步并作两步,来到走廊。我四下张望,忍不住惊叫一声——现在,这几乎已经变成我的习惯。原来,麦克鲁斯金走得急,居然忘了关房门,整串钥匙都还挂在锁上。房间靠里面的地方放着一堆油漆罐、几根旧横木、扎了孔的自行车内胎、补胎工具,还有一团黄铜和皮革制的物件,看着有些奇怪,像是装饰用的马辔,可显然有别的用处。不过,我更关注的倒是房门口。警长的自行车倚在门框上,一半露在门外。这显然不是麦克鲁斯金干的,因为他拎油漆罐回厨房,前后才一会儿工夫。而且,忘在门上的钥匙也能证明,他骑车出门前没再回过房间。至于我昏睡的时候,应该也不会有人潜到屋里来,只为挪动一下车的位置。可是,我转念一想,又明明记得警长跟我说过,他因为怕自行车溜了,所以才决定把车关禁闭。我心想,既然这车得像猛兽一样锁起来,那么一旦有机会,它肯定也想逃走。不过,我还是将信将疑,这事太玄乎了,最好还是别多想,除非事实摆在眼前,让你不得不信。因为假如屋里只有一个人和一辆车,而这辆车居然会自己挪动,那这人肯定会被吓跑。现在,我就想着怎么能逃出去,所以绝不能怕这怕那,更何况,这车兴许还能助我一臂之力。

再瞧这车,似乎有种很独特的外形或气质,意态轩昂,绝非同类可以相比。车保养得极好,墨绿的把手和油槽发出迷人的光泽,锃亮的辐条和轮圈上见不到一点锈迹。它站在我面前,纹丝不动,宛如一匹温驯的马驹,个子看着特别矮小,完全不像是警长的坐骑。可我真和它一比身高,发现它反而比一般的车还要大。这也许是因为各部分的比例太完美了。只有比例完美,才会造就如此优雅的器物,才会超越一切尺寸与现实的标准,独存于非凡绝对的领域。车的横档虽然粗壮,但气质却是那么婉约、妩媚。它倚墙而立,好似娉婷的女郎,而非浪荡的懒汉。簇新的车胎轻点着平坦的地面,一切精准到无懈可击。我伸手抚摩车座,享受着无心却温柔的快感。那感觉竟然像在抚摸一张人脸,不只是简单的形似,还是触感引发的某种联想,指尖莫名的熟悉感。年深日久,车座的皮革已显暗沉,质地也变硬了,但却仍然不失高雅。皮面上满满的深痕与细纹,正如我饱经沧桑的脸。这是个娴静的车座,沉着刚毅,毫无怨尤,除了曾经的苦难与忠诚,再也没有表露什么。我知道我喜欢这辆车胜过之前所有的自行车,甚至是某些长着两条腿的人。我喜欢她的谦逊,她的温婉,她那恬淡、优雅的气质。此刻,在我目光的摩挲下,她像一只温驯的飞禽,顺从地蜷伏着,隆起的羽翼正等待着手的轻抚。车座迷人地舒展着,仿佛在引诱我;车把飘浮于空中,宛如一对翩翩的翅膀,正频频向我招手,邀我马上驾驭她,带她去逍遥快活,迎着最轻盈的阳光,伴着地面的疾风,奔向远方的安全港;前轮在我胯下优雅地转动着,嗡嗡作响;强劲的后轮则默默使着劲,在干燥的路面上扬起了微尘。这车座是多么完美!这曲臂是多么诱人!这温暖依偎在她后腿上的打气筒,又是多么令人欣慰!

我顿时惊觉,我居然和这奇异的伴侣谈起心来,而且非但如此,还与她产生了患难与共的情谊。我们都害怕警长,都在等待惩罚,都认为这是最后逃跑的机会,都知道希望正寄托在对方的身上:若不能以爱与同情相濡以沫,就别想逃出警长的魔爪。

漫长的黑夜已经透过窗户潜入警局。到处是神秘的暗影,物与物的间隙已然消弭,地板被拉长了,空气变得稀薄,抑或是我的耳朵变灵敏了——我第一次听见从厨房传来嘀嗒的钟声。

此刻,战斗想必已经结束。马丁·芬纽凯恩和独腿帮的弟兄正蹒跚走入山林,眼睛花了,脑子乱了,彼此喋喋不休,说着谁也听不懂的胡话。而警长想必已在回来的路上,趁着黄昏的暮色,在脑海中梳理这一天发生的故事,等着说给我听,逗我开心,然后再将我处以绞刑。至于麦克鲁斯金,他也许还在后头,在一堵老墙下等待最暗的夜色,嘴里叼一根揉皱的香烟,车上披挂着六七件厚外套。那八个巡警想必也正在回家的路上,还在纳闷为什么会被蒙上眼睛,不许目睹如此壮观的一幕——一场不战而胜的斗争,唯有疯狂的车铃声与混乱的尖叫声回荡在眼前的黑暗中。

想到这儿,我便伸手去摸门闩,同时不忘带上警长的那辆车。我们出了走廊,经过厨房,像两个优雅的芭蕾舞演员,安静、敏捷、谨小慎微,因为有共同的目标,所以动作特别利索。来到在外等候的乡间,我和车驻足了片刻;望着低垂的夜幕,凝视无聊的暮色,心里一时有些茫然。警长和麦克鲁斯金是从左手边出去的,来世就在那个方向,我所有的麻烦也都在那里。我把自行车推到路中央,毅然将车轮转向右边,然后飞身上了鞍座。于是,她便在我胯下如饥似渴地跑起来,动作颇为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