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综合与模仿(第4/5页)

带着民族主义情绪的历史学,带着数学统计和图表的社会学,这些借来的规范仍然是借来的。它们没有给予印度任何一点自我的观念。印度不再拥有其艺术,同样不再拥有其历史。人们能具有一点历史观,也可以从外国资料上引证一些事情(这是个所有印度人都诟病不已,却又都与其同流合污的习惯)。但要了解印度,大多数人则反观内视。他们求教于自身:他们自己的过去,他们种姓及宗族生活的本质,他们的家庭传统。他们从中发现了他们认为正确的印度观,并且依此行事。

印度的报纸反映出了这种视野的狭隘,反映出了探索和所谓人文关怀的缺失。审查时期之前,印度报纸的活跃景象(外国观察家如此称呼)仅限于社论版面。其他版面上则主要是公告、传单、对讲话和集会的报道。印度新闻没有发展出报道的传统,它报道印度就像是在报道外国。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七日的《政治家》里,一则非头条新闻是这样说的:

女人投井自杀:据警方消息,最近在距离孟加拉六十公里的辰纳普特纳,一位妇女把她的两个孩子扔进井里后投井自杀。

“最近”!可这就是全部,警方公报就是这些,没有派出记者采访报道。以下摘自一九七五年十月四日的《印度时报》:

警方昨日在穆扎法纳伽表示逮捕了一名“眼科大夫”,此人在二月做了七十例眼科手术,导致二十人丧失视力,多人重伤。此人系一个毫无外科手术知识的印度传统疗法医生,他向贾尔干地方的病人许诺说可以给他们手术折扣。

就是这些,文章结束;明天也不会有更多报道。

种姓视角这种远离我的东西仍距我很遥远。印度报纸则以一种印度的方式诠释着它的作用。报纸不是努力让印度触及自身,它不知该如何做到,也不觉得有必要这样做。在新闻自由的年代里,报纸毫无监督作用。远离社论版的政治火海,它再无关心的事情。印度只是其背景,印度在持续。揭露比哈尔邦德罕巴德区煤矿工人被高利贷主及其打手恐吓这件丑闻的是在孟买发行量很小的左翼报纸《经济与政治周报》。“紧急状态”后不久,政府就宣布逮捕了两三百名放高利贷者。这在印度的日报上同样只是一条简单的机关消息。没有报纸报道此前发生了什么,没有报纸觉得这件事重要,没有人去调查政府的这项宣告。只是在后来,加尔各答的《政治家》才发表了一篇报道,其中似乎能感到记者下了德罕巴德的一个矿坑。一段“华彩”篇章,以个人历险的语气吸引人,一段印度式记述,矿工只是背景。

“紧急状态”之后,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政府命令报纸的视线远离政治,集中于社会问题上。要求报纸深入进行“调查报道”—这里用的是借来的词汇,应该说,印度报界有关印度的新闻从未像现在这么糟糕过。最近几期的《印度画报周刊》(在“紧急状态”前的编辑方针就很大胆)发表了一些关于契约劳工、童工、童婚的特别报道。报界终于开始向印度展示印度自身了,但它却是在强迫之下这样做的。这是“紧急状态”下印度的悖论之一,这种悖论令人们难以对“紧急状态”进行评判。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但结果却可能是积极的。报纸失去了政治自由,却扩展了其解释功能。

报纸最终同技术一样,可以被塑造成印度需要的样子。但法律呢?这是个被尊崇其他价值的其他文明遗留在此的制度,它怎么能带给印度公正,又如何在印度起到法律那种不断再评价、不断改革的作用?摘自《印度时报》一九七五年十月五日:

总理英迪拉·甘地夫人今天表示,印度立法系统应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承担“主动的角色”,摆脱“过去殖民时代的约束性遗产”……她说:“法律应该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工具。”甘地夫人在解释立法系统的“主动角色”时说,它应该帮助人类精神和人类风俗从过时习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她说人民对法律的尊敬取决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相信法律能提供给他们真实而公平的保护。她补充说:“我们的祖先在宣称社会应遵守‘教义’、‘教义’才维护社会时,就已经明白这一点了。”

但怎么让这个外来的系统承担主动的角色呢?其困难和矛盾正在于“教义”的概念。甘地夫人所说的“教义”是个复杂的词:它可以指信、敬,以及所有感觉上是正确的、宗教性的和受认可的东西。法律必须服务于“教义”,或至少不与它背道而驰,这看起来很公平。然而印度社会制度所表达的“教义”却充满了不公与残忍,它基于对人的极度狭隘的观念而产生。它可以适用于契约劳工,如同以前它用于寡妇自焚一样。“教义”能坚持公平的观念。法律在印度有时看起来像法庭游戏,以它应纠正的弊端来回避冲突,当印度的社会制度稳固不动,“教义”的荣光笼罩于基本人权之上时,很难看到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做出些别的事情来。

A.S.R.查理是印度一位著名的刑法律师。他根据自己处理的几件案子写了本书。一九七五年十月,孟买的左翼周刊《突袭》从查理的书中转述了下面的故事。五十年代的马哈拉施特拉邦,一位布商的女儿与一位律师的儿子正在筹办婚事。律师与一百五十名客人一同出席婚礼,所有人的食宿费用都由布商来支付。布商表示反对。律师被这种失礼和小气激怒了,以侮辱性的姿态在布商脚下甩下两千卢比的票据。然而婚礼还是进行下去了,律师之子娶了布商之女。只不过律师禁止儿子与岳父母家有任何瓜葛,也禁止儿媳回家探望双亲。姑娘很痛苦。(查理写道:“她似乎本来就是一位高度敏感的姑娘。”)特别是当无法去探望住院的妹妹时,她感到尤其痛苦。丈夫在她请求准许时表现得很固执。他说:“你知道情况,我不能允许你这样做。别为此太郁闷。”年轻人晚上醒来的时候,发现妻子死在他身边。

死去姑娘的内脏中查出了氰化物,年轻人被控谋杀。控方称,姑娘不可能自己在孟买获得氰化物,一定是她丈夫所为。丈夫是个摄影师,实验室中有各种化学制剂。但警方没有在实验室里找到氰化钾和氰化钠,他们只发现了铁氰化钾,那并不是毒药。为年轻人的谋杀罪名辩护的查理从中得到了线索。“尽管铁氰化钾通常不是毒药,但如果被胃酸过多的人服下,也就是说,被悄悄在胃中聚积大量酸的人服下,会起到毒药的作用。”所以姑娘是自杀。她丈夫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