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是怎么抡起铁锹,狠劈菲利普·马瑟斯的下巴,要了他的老命,这事并不是谁都知道。算了,还是先说说我跟约翰·迪夫尼的交情吧,因为是他先动的手,用很特别的自行车打气筒猛砸马瑟斯的脖子,一下子把老家伙打翻在地。打气筒是约翰自制的,原本是一截空心铁管。迪夫尼身强力壮,很有礼貌,可就是懒惰、散漫。要说杀人这事,就是他起的头。让带铁锹的是他,指挥杀人的是他,解释说明的也是他。

我出生在很久以前。父亲务农,母亲是开酒馆的。我们一家人就住在店里。不过,这房子非常老旧,白天多半关着门。因为白天父亲得下田,母亲又一直围着锅台转,所以酒客总在你快睡觉的时候才来,临到圣诞或别的节日,更是要到半夜才出现。我从没见母亲离开过厨房半步,也从没在白天见过一个顾客,就是晚上,也只有稀稀拉拉两三个人。可话又说回来,有时我已经上床,说不定夜深以后,店里又是另一番景象。我对父亲的印象并不深,只记得他身体很强壮,平时话很少,只有到了星期六,才会跟客人聊聊巴涅尔[2],还说爱尔兰是个奇怪的国家。母亲的样子我倒记得挺清楚:红通通的脸,一副苦相,因为她总在弯腰烧火。母亲煮了一辈子的茶,一边煮茶,一边哼哼老歌,以此消磨时间。我跟母亲很亲,跟父亲却像陌生人似的,聊不上几句。记得那时我晚上在厨房学习,隔着薄薄的门板,常听他坐在油灯下,对着牧羊犬米克唠叨,一说就好几个钟头。所以,我听到的总是嗡嗡的说话声,而不是清楚的一字一句。父亲了解各种狗的习性,把狗当人看待。母亲养过猫,可那猫成天野在外面,影子都见不着,而母亲却根本不在乎。就这样,一家人虽然有些疏离,倒也各得其乐。

然后,有一年圣诞,快年底的时候,父母亲先后去世了。父亲走了以后,米克无精打采,整天闷闷不乐,牧羊的活也没心思干了。来年,它也走了。我那会儿还小,不懂事,不明白这些人怎么都离开了我,招呼都不打。母亲是最先走的。记得有个大胖子,红脸膛,黑西装,他跟父亲说,他知道母亲去了哪儿,“泪之谷”[3]里的事没有他不知道的。可是,他也没说究竟去了哪儿。我心想这事也不好明说,况且,也许她星期三就回来了,所以也就没再往下问。后来,父亲也走了,我想他一定是驾车去接母亲了,可左等右等也没把他们盼回来。我很伤心,很失望。穿黑西装那人又来了。他在我家住了两晚,一直翻着书,在卧室里不停地洗手。另外还有两个男的,一高一矮,矮的白净脸,高的黑脸膛,裹着绑腿。两人的口袋里都塞满了硬币,每次我问这问那的时候,他们就给我一便士。我至今还记得那裹绑腿的高个子对矮个子说:

“这可怜倒霉的小杂种。”

我那时还听不懂这句话,以为他们在说另一个穿黑衣服的家伙,那人始终没离开过卧室的洗脸台。直到后来,我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几天后,我也被马车带走了,被送进一所外地的学校。这是个寄宿学校,有新生,有老生,可我谁也不认识。很快,我就知道这是所好学校,学费很贵,但我一分钱都没付,因为我身无分文。这件事,还有很多别的事,我都是后来才明白的。

我的学校生活很平淡,就一件事值得说道。正是在这里,我初次接触到了德塞尔比。有一天,我在自然老师的办公室,随手拿起本很破的旧书,往兜里一塞,心想隔天早上可以躺床上随便翻翻,因为当时我刚获得了赖床的特权。那年我大概十六岁,那一天是三月七号。直到今天,我仍然觉得,那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比我自己的生日记得还清楚。那本书叫《金色时光》,初版,缺了最后两页。等我十九岁快毕业的时候,终于明白这书有多么珍贵。我知道借而不还等于偷,可还是心安理得把书塞进了包里。而且,将来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还会这么做。在我讲故事以前,请您千万记住,我第一次犯罪就是为了德塞尔比。而我后来犯下滔天大罪,同样也是为了他。

很久以来,我一直在想,人海茫茫,究竟哪里才是我的归处。现在亲人都死了,只剩下一个叫迪夫尼的人守着家里的几亩田,等着我回去。那块田没有迪夫尼的份,他只是每周从很远的城里的律师事务所领到一张支票。我从没见过那些律师,也没见过迪夫尼,只知道他们都在帮我忙,父亲过世前已经付过他们现金,安排好这一切。小时候,我觉得父亲这么做真是慷慨,因为他跟我其实并不亲。

离校以后,我没有直接回家。我在外面游荡了几个月,长了见识,知道一套德塞尔比全集要多少钱,评论他的那些书里面有些次要的是否可以借阅。就在游历的过程中,有天晚上,我遭遇了一场意外。我把左腿弄断了(或者说,我的左腿断了),留下六处伤口。等伤口愈合,又能走路了,我就把左腿换成了木腿。我知道自己兜里没几个钱,家里也只剩下几亩薄田,将来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可那时我已认定,就算别无选择,种田也不会成为我一生的事业。我知道,要想流芳百世,就一定得和德塞尔比扯上关系。

有一天傍晚,我两手拎着行李回到老家,那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那年我二十岁;正是怡人的夏日傍晚,酒馆的门开着。约翰·迪夫尼站在柜台后,手握餐叉,靠在低档黑啤的搁板上,优雅地抱着胳膊,正低头读着摊在柜台上的报纸。他那一头棕发,梳得很整齐,像块抹了黄油的面包。因为常干农活,所以肩膀特别宽,胳膊有碗口那么粗。长相很文静,两眼跟牛似的,棕褐色,深沉,若有所思。他知道有人进门,可还是继续看报纸,与此同时,随意伸出左手,抓了块抹布,开始慢慢擦拭柜台。他眼睛盯着报纸,双手交叠,就像在奋力拉着六角手风琴,一边问道:

“帆船杯?”

所谓帆船杯,是指一品脱的科尔雷恩[4]大酒杯。那是全世界最低档的黑啤。我说我要一份晚餐,然后提了下我的名字和来历。说完,我们便关上店门,走进厨房,边吃边聊,喝威士忌,在那儿差不多待了个通宵。

第二天是星期四。约翰·迪夫尼说他的活都干完了,他准备星期六回老家。可这完全是说谎,因为地里乱七八糟的,一年里多半的农活都还没开始。可到了星期六,他却说还有些事没办完,礼拜天又不能干活,所以星期二晚上才能把这地方转交给我。星期一,有头猪病了,他得照顾,这又耽误了一天。总之,一到周末,他反而比平时还忙。就这样,又过了两个月,他手头的农活似乎一点都没减少。我倒是没那么在意,因为就算他干活吊儿郎当,最起码还能给我做伴,更何况他从没开口要过工钱。我自己很少干活,整天就顾着整理材料,然后把德塞尔比的文章仔细地一读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