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书(第3/4页)

“没有凹扁啊,我都很小心抱它的啊,丘比特娃娃到哪里了呢?”

我有受责备之感。

对起身告辞的我,江津子的妈妈问:“不是有事情吗?”

我说并无事,只是路过顺便来看看。

“对不起,给我一些火柴好不好,火柴棒就可以。”说着,我拿出准备好的空火柴盒。有新的,说着她拿出一盒新火柴。我把小盒火柴放入口袋告辞。

在那位小女孩枕边,月亮今后还会再来吗?我心中浮起坚决否认罪行的江津子,以及那份投书之事,回分局。

——金子刑警之报告

访问对象:六钱文书房。

目的:被害人须贺俊二妹婿修作,不在场证据之调查。

理由:俊二的妹妹芳江,在胞兄入狱后,与母亲接掌书店,但因不善经营生意一落千丈。加上女性家庭的生活不方便,接纳母亲缝的胞兄木崎利辅(江津子的公公前市议员)之意见,迎冈谷市广烟农家大贺才市的三男修作做入赘女婿。

俊二在狱中同意妹妹招婿之事。但财产方面没有做明确决定之前,俊二便获假释出狱。

俊二回家之后,立即表明,欲结束书店,将财产平分,他自己打算到东京重新出发。但母亲妹妹都表示反对,修作也认为俊二只为个人打算过分。并将此事与同业商量过。

看到上午的投书。感到侦查有过于集中于木崎江津子,而忽略对其他方面行凶动机之可能性。检讨结束,认为对有关人们之不在场证据,有予以调查之必要。

结果:修作当晚之不在场证据十分明确。当天晚上五点,他出席同业之聚会。在会中接到命案通知,有多人证明。

另外,母亲缝、妹妹芳江,调查结果,不在场证明也确实。下午两点回分局。

——川北刑警之报告

唉!真是狼狈极了。我千里迢迢地搭乘巴士前往,却抱头缩尾而回,其他就不必再提了。我是去丸山镇的。探访的对象是松永健三——就是那个节子的老爸。四年前俊二犯伤害案件,因此而丧命的那位女孩的父亲。我去访问,却弄得差点下不了台。

看见今天上午的投书,我无意中想到,如果不抱成见地加以相信,又将如何?

戴眼镜、穿滑雪衣的男人,假定相信有这么一个人存在又如何?这些事虽不能肯定,却也无否定的根据。

如此则除江津子之外,具有行凶动机的人存在吗?想及于此,我不禁吓了一跳。仅仅为了赏花归途,偶然走入吃茶店,即遭到醉汉俊二杀身之祸的不幸女孩。她的老爸,在宣判法庭上,嘶声叫喊:杀人凶手若不被判死刑,他即将亲手杀他。

这位老爸的心情不难想象。法律这种工具,即使伤害杀人,也只会判个四年五年而已。女儿的生命却无法挽回。混蛋!畜生!他若释放出来……这个假说并非无据。因此,松永健三便具有杀死俊二之有力动机。

他的家位于丸山镇郊区。是一家规模不小的杂货店。于是依照惯例,先走入离他家隔两三间的一家香烟店。欲打听打听他的为人风评。奈何这一着便是失败的启端。

香烟店看店的是五十岁上下,好人代表似的老板娘。我考虑到,若唐突地以上田分局刑警身分出现,会弄僵气氛。幸而事先得知,死者尚有叫友江的妹妹。因此便假充乡下仍流行的媒人角色,采取迂回战术做试探。

可是这位欧巴桑,听到我要替杂货店女儿作媒,便开怀地笑说:你还不知道她最近已招赘之事?我顿时察觉事情不妙。可是收回已来不及。只好说,原来如此,什么时候啊?她说是上个月二十七号。天哪!那是命案当天啊。

实在没话可说了。但是我硬着头皮再问;婚礼何时举行。她说,从傍晚典礼开始,直到临近午夜十二点才结束。而她本人在现场从头帮忙至结束。

结婚仪式这个人生的大典,就算第三者也会感到兴奋似地,她非常热烈地说明了所有情况,女婿五点半入门,六点婚礼开始,也就是说命案发生的时刻。六点二十分左右,正是他们一家人聚集一堂,严肃地拜天地,致贺词等的当中。不在场证明之明确,不用再提了。

拜访松永健三已成多余。我正欲告辞时,这位老板娘,极力挽留,要我既然来了就该喝杯茶才走。她并说她也正口渴想喝。并且由货架拿出昂贵的和平牌香烟来请客。

盛情难却我只好坐下来了。这时男主人从里面出来,很礼貌地招呼之后,说有一件事要拜托我。原来他家共有:三十岁的老大,以及二十八、二十六岁等三个女兄。他略微显不好意思地说,能不能把要介绍松永家的对象,介绍给他家的女儿。这一下,差一点吓破了我的胆子。我那有女婿候补人,只不过随便乱扯而已。只好支吾其词地应付着。这时,老板娘拿出三张照片放置我面前,是女儿们的相亲照片。

她说照顺序,应由老大先嫁。但此时此刻不必考虑那么多,只要对方中意那一个都可以的。并且一个个地介绍她们的学历与星座。老大学洋裁,老二是算盘高手……简直是强迫推销。

她要我先告诉她,对方的姓名地址。让她能去拜访认识。并要我向对方联络见面的方便时间等等,把我的冷汗都逼出来了。事至如今,也不能亮出底牌,说我其实是上田分局的刑警,是为侦查命案而来的事实。只硬着头皮说,近日中再度正式来贵府拜访做搪塞,狼狈不堪地出来。

今后一段期间,丸山镇方面是鬼门关。如果有朝一日被那位好人似的老板娘见到,我非被撕成碎片不会被罢休的。

——泷井侦查主任之笔记

1.投书明信片附着之污渍,判明为机械油。刮剥掉的文字无法再生与辨明。

2.墨水指纹,对照分局档案指纹,无相同者。

3.木曾刑警持回的打火机、钢笔采取的阵场夫妇指纹与投书的指纹不符。

4.山野刑警带回火柴盒验出的指纹(江津子母亲)亦不一致。

5.由命案现场采取的二十余种潜在指纹,与投书的指纹也不相符。

6.已派鉴定人员至县警局,做核对之中。结果明天可知晓。

7.对于投书,木曾刑警之意见,深具价值。不轻言放弃江津子涉嫌主张、不可灰心。

8.动机?

9.凶器?

10.行凶时刻,那条巷子处于密封状态。除居民之外,无外人出入事愈明显(探访没有中断)。

1l.地检处指示,除戒子外,务求其余物证之发现。本局并没有放松。

12.伪钞案件,县警局来函照会。之后没有再使用之迹象。孩子玩笑之主张占优势。

当晚。

上田分局值夜室的电话声响。打盹中的值班员,揉揉惺忪睡眼接听,霎时间他的脸孔兴奋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