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书(第4/4页)

“什么?找到了?”

他那只拿桌上便条纸的手,奇妙地抖颤着。他吞下口水,调整呼吸道:“你请说。”

电话是由派遣至县警局的鉴定员打过来,报告找到指纹符合者的。值斑员在便条上,迅速潦草地抄写下来。

明信片采到的指纹,对照结果与前科犯征部用吉(现年三十五岁)的指纹符合。

征部,出生于长野市北堀。在各处,从事以观光客为对象的纪念摄影照像业。这当中,昭和二十六年,因猥亵罪判刑六个月。同二十九年,因强暴未遂,判刑一年三个月,曾在长野监狱服刑。现在迁居于妻子故里,北佐久郡望月镇。据传仍同样从事照像业。他与木崎江津子,或须贺俊二之关系,县警局档案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