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天使,望故乡(1)(第5/9页)

差不多三天三夜了,他一直在想,父亲的临终之言究竟是不是“杂种”。经历了长时间的守夜,他的听觉也许不那么敏锐了。杂种?什么意思?你根本不是我真正的儿子。但这个父亲能那么有洞察力吗,能吗?也许他是从我眼里读到的:爸爸,亨利才是你的好孩子,我不是。不,不,除非是在安全的书房里,否则连我自己也无法洞察到这一点。也许,他说的只是“快点”,催促死神快点动手,就像他曾经催促妻子快点卷起冬毯,催促偷懒的亨利快点做作业。“大点”?不可能。尽管内森宣扬了一番宇宙论,但对他父亲而言,从生到死,广袤的宇宙始终只有两个参照点:家庭和希特勒。你能做得更糟一点,也能做得更好一点。好点。没错!不是“杂种”是“好点”(11)。第一原则,也是最后训诫。不是更多的启示,而是更多的美德。他从来都只会提醒他们要做好孩子。“杂种”只是祖克曼自己的痴心妄想,即便不是他身为儿子的妄想,也是他身为作家的妄想。更精彩的场面,更猛的药剂,“父亲”最终断绝关系的声明。但是,不写作的时候,祖克曼只是个普通人,他也宁愿不要如他想象的那般精彩。卡夫卡曾经写道:“我认为我们应该只读那些会让人又痛又痒的书。如果一本书不能给我们当头一棒,那又何必读它?”这没错,就书而言。但在现实生活里,又何必凭空造出给自己的当头一棒呢?拥护艺术,但谎语癖还是要打倒。

谎语癖?阿尔文·佩普勒。这个词就像一声钟鸣,将汝唤回我身旁(12)。

葬礼后一晚,其他人就寝之后,爱西向祖克曼确证了佩普勒大致的生平。那晚,他俩在她厨房里吃白天招待客人剩下的肉桂蛋糕。自祖克曼记事起,爱西就好吃且嗜烟,在大家看来她会早早地吃进坟墓,抑或抽烟致死。父亲总能找机会训导别人该怎么生活,她就是诸多被训人里的一个。“他常常坐在窗边,”爱西告诉内森,“坐在轮椅里朝楼下停车的人喊话。他们不听他的,只管停自己的。就昨天我还碰到一个女人,因为你家老头,你妈现在都还不敢跟她说话。她是沃克斯博格老太太,辛辛那提人,家产上百万上千万。你妈一看到她就绕道而行。有一天,维克托看到沃克斯博格太太坐在大厅的空调边上想心事,就提醒她挪开点,省得染肺炎。她说:‘拜托,祖克曼医生,我坐哪儿不关你的事。’但是,不行,他不接受这个回复。他开始跟她说一九一八年我们的表妹西尔维娅怎样死于流感,她是如何漂亮如何聪慧,她的死给格蕾西阿姨带来什么样的打击。你妈阻止不了他。每次她试着推开他的轮椅,他都大发脾气。她不得不去配安定片并交给我保管,因为一旦被他看到,他就会朝她大吼大叫,说她吃药吃上了瘾。”

“爱西,自从他坐进那张轮椅之后,的确有点过分了。我们都知道。”

“可怜的休伯特·汉弗莱。如果他看了你爸的明信片,我还真同情他,可怜虫。内森,汉弗莱到底能做什么?他又不是总统,越战不是他的主意。他和普通人一样迷茫。但是你没法和维克托说这些。”

“嗯,现在汉弗莱的苦难结束了。”

“维克托的也是。”

“是的。”

“好了,内森——我们向前看吧。你我不是幽谷百合。这次我得弄点内幕消息,你妈不在,不用假装你的小鸡鸡还只用来撒尿。我想听听你和那个影星的事。你们怎么了?你甩她还是她甩你?”

“我全都会告诉你的,但你得先跟我说说佩普勒一家。”

“纽瓦克的佩普勒家?你指的是,他们家儿子,阿尔文?”

“没错。纽瓦克的阿尔文。你知道点什么?”

“哦,他以前上过电视。那些电视智力竞赛,你还记得吗?我想他赢了两万五千美元。《星报》上有过他的大篇幅报道。这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了。那之前他在海军陆战队服役。他们是不是授了紫心勋章给他?因为他头受伤了。也可能是脚。不管怎样,他出场的时候,他们都为他放‘从蒙特祖玛的大厅’(13)。你干吗想了解他呢?”

“我在纽约碰到他。他在街上介绍了他自己。从我们那次见面来看,他受伤的是头不是脚。”

“噢,是吗?他疯了?他对他的美国文化应该无所不知。他就靠这个赢奖金的。当然,他们事先给了他答案。那是个大丑闻。有那么一阵,他是全纽瓦克的唯一话题。我和他阿姨洛蒂初一的时候是同学,所以我每星期都跟进他的情况。瞧,其实每个人都在关注。然后他输了。他现在疯了?”

“有一点,我觉得。”

“哦,他们也是这么说你的,你知道。而且说你不是一点点。”

“那你怎么跟他们说?”

“我说,是的,他得一路穿着精神病人的约束衣去银行(14)。他们就闭嘴了。那个影星怎么样?谁甩的谁?”

“我甩她。”

“白痴。她那么漂亮,而且又那么值钱。看在主的分上,内森,这是为什么?”

“她是很漂亮,也很值钱,但她的信仰和我们不一样,爱西特。”

“我记得以前这一点都不会碍着你,反而怂恿了你,我觉得。那么,你现在又让谁痴狂了?”

“果尔达·梅厄(15)。”

“噢,内森,你这只躲在无辜教授眼镜背后的狡猾的小狐狸。你总那么狡猾,甚至小时候就是。一边是你弟弟,乖乖童子军,一到点就睡觉;一边是你,暗地里想我们都是群笨蛋。但我不得不说,你在这本书里告诉了大众一些真相。我要是你,他们说的屁话我一句都不会听。”

安全带提示灯灭了,亨利往后把座位靠了靠,啜起了起飞时点的马提尼。不能说他好酒,他其实是在把马提尼当药喝。那天早上他的脸色似乎愈加黝黑,病恹恹的——那种黑不是浪漫性感的黑——就好像脸上抹了煤灰。在祖克曼印象里,十三年前那个周末过后,他弟弟就再没有这样崩溃过。十三年前,亨利在康奈尔读大学二年级。一个周末他回家宣布他要放弃化学转攻戏剧。他刚刚在《夏约的疯女人》里面扮演了拾荒者。这是他大学里尝试出演的第一部戏,演的就是主角,他在饭桌上心怀敬畏地说起两个新的影响他人生的人:一个是曾经在百老汇扮演拾荒者的约翰·卡拉丁,他希望能在舞台上和他一决高下(在容貌上也是——他已经试着减掉十磅了);另一个是康奈尔版《疯女人》的年轻学生导演狄米。前一年夏天,狄米就把父母在普罗文斯顿的度假屋粉刷好了。他坚信他能叫上亨利一起去那里“演戏”。“什么时候?”祖克曼太太问道,她还在为亨利那么瘦而羞愧。“狄米说明年夏天,”亨利答道,“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