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I sense the darkness clearer……

Blue Öyster Cult,‘Harvest Moon’

我感到黑暗更加清晰……

——蓝牡蛎崇拜乐队,《收获的满月》

今天是六月一日,罗宾终于可以说:“我下个月就结婚了。”七月二日突然变得很近。哈罗盖特的裁缝想让她最后再试一次婚纱,但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抽时间回趟家。起码鞋已经准备好了。母亲负责处理亲友对请柬的答复情况,不时告诉她宾客名单的最新变化。不知为何,罗宾觉得有些置身事外。她在卡特福德百老汇无聊地蹲守,一连几个小时监视薯条店楼上的公寓,和那些问题仿佛隔着一整个世界:该摆什么花,谁和谁坐在一起,她有没有向斯特莱克请好假,好去度为期两周的蜜月——这是马修问的。他安排好有关蜜月的所有事情,打算给罗宾来个惊喜。

她不知道婚礼怎么突然就近在咫尺了。下个月,就在下个月,她就要变成罗宾·坎利夫了——她是这么认为的。马修显然期待她能用他的姓。这几天,马修一直情绪高昂,在走廊里无声地拥抱她,对她漫长的工作时间毫无怨言,即便罗宾的工作占用了本该由他们共度的周末。

前几天,都是马修开车把她送到卡特福德。他在给布罗姆利区的一家公司做审计,正好顺路。马修之前对路虎嗤之以鼻,现在却换了态度。他仍然换不好挡,在路口经常无法顺利启动车子,但还是表示这礼物非常棒,琳达能送车给他们太好了,他们靠这辆车,出城很方便。昨天,他在路上问起,要不别请萨拉·夏洛克来参加婚礼。罗宾看得出,他鼓足勇气才问出口,生怕提到萨拉的名字会引起争吵。罗宾思考了一会儿,分析自己的感受,最后拒绝了这个提议。

“我不介意,”她说,“她来更好。没关系。”

如果现在撤销邀请,萨拉就会知道,罗宾刚刚得知多年前发生了什么。罗宾宁可让萨拉误以为她早就知道,马修早就坦白过,而她罗宾不介意。她要维护自己的尊严。母亲也问起萨拉是否出席,说萨拉和马修的同学肖恩来不了了,该由谁去坐萨拉身边空出来的座位?罗宾以提问代替回答。

“科莫兰回复邀请了吗?”

“没有。”母亲说。

“哦,”罗宾说,“嗯,他说他会回复的。”

“你想让他坐到萨拉旁边?”

“不,当然不行!”罗宾怒喝。

一阵沉默。

“抱歉,”罗宾说,“抱歉,妈妈……我压力有点大……你能不能把科莫兰安排到……我也不知道……”

“他女友来吗?”

“科莫兰说不来。随便安排他坐哪儿吧,只要不是该死的——我是说,别把他安排到萨拉身边。”

罗宾找了个地方站好,等待斯蒂芬妮出现。这是今年到目前为止最暖和的一天,来卡特福德百老汇购物的人都穿着T恤和凉鞋,黑人女性裹着色彩艳丽的头巾。罗宾在夏季长裙外披件旧牛仔夹克,靠到剧院墙外一个她已经很熟悉的凹洞里,假装无所事事地打电话,又走到最近的小摊前,随便看看熏香、蜡烛和线香。

你如果认为自己正在做的事毫无意义,就很难集中注意力。斯特莱克坚持认为惠特克仍然是杀死凯尔西的嫌疑人,但罗宾并没有被他说服。她越来越倾向于沃德尔的观点:斯特莱克对前继父心怀怨恨,被仇恨蒙蔽了双眼,失去一贯准确的判断力。罗宾不时抬头瞥向惠特克住处窗口毫无动静的窗帘,想起斯蒂芬妮被惠特克拉进车。斯蒂芬妮也许根本不在家。

她觉得今天恐怕又是白费工夫,再次对斯特莱克感到不满。她现在最不高兴的是斯特莱克抢走了他寻找布罗克班克的任务。不知道为什么,罗宾觉得布罗克班克是属于她的目标。要不是她成功扮演了维尼夏·霍尔,他们不会知道布罗克班克就生活在伦敦;要不是她敏锐地发现奈尔就是诺尔,他们也不可能一路追到撒拉逊酒吧。就连她耳边的那句低喃——“我认识你吗,小姑娘?”——也是她和布罗克班克之间奇特关联的一部分,不管这句话有多吓人。

生鱼和熏香的气味混合在一起,充斥她的鼻腔。在她的脑海里,这股混合气味已经等同于惠特克和斯蒂芬妮。她向后靠在冰冷的石墙上,看着毫无动静的公寓门,思绪又转回扎哈拉身上,仿佛被垃圾箱吸引的狐狸。自从这个小女孩接了布罗克班克的手机,罗宾每一天都会想起她。斯特莱克从脱衣舞俱乐部回来后,罗宾详细询问小女孩母亲的情况。

斯特莱克说,布罗克班克的女友叫艾丽莎,是个黑人。这么说,扎哈拉也是个黑人小女孩。也许她长得就像现在从街上蹒跚走过的那个小孩:留着僵硬的脏辫,紧紧抓着母亲的食指,用肃穆的黑眼睛看着罗宾。罗宾露出微笑,小女孩毫无反应,只是继续打量着她。罗宾一直冲她微笑,小女孩为了保持和她对视,转过头,最后身体扭了几乎一百八十度,穿着凉鞋的脚绊了一下。她摔倒在地,号啕大哭;母亲冷漠地将她一把提起,抱着走了。罗宾感到一阵内疚,重新盯着惠特克的窗口,听着小孩的哭声回荡在街上,离她越来越远。

根据斯特莱克提供的信息,扎哈拉生活在堡区的公寓里。扎哈拉的母亲抱怨住得太差,但斯特莱克说有个姑娘……

有个姑娘说……

“对了!”罗宾兴奋地低喃,“当然了!”

斯特莱克想不到——他当然想不到了,他是个男人!她在手机上打起字来。

堡区有七家幼儿园。罗宾心不在焉地把手机塞回兜里,因自己的想法而激动不已。她在小摊间漫步,偶尔瞥瞥惠特克的窗口和一直紧闭的门,思绪完全放在如何追踪布罗克班克上。她能想到的选择有两种:去七家幼儿园依次蹲守,找一个黑人母亲和她名叫扎哈拉的女儿(但她怎么确定没找错人?);或者……或者……她在一家卖民族首饰的小摊旁站住脚,没注意到眼前是什么,全神贯注地思考着。

完全出于偶然,她的目光从一对羽毛和串珠编的耳环上移开,正好看见斯蒂芬妮走出薯条店旁的门。斯特莱克的描述相当准确。斯蒂芬妮肤色苍白,眼睛红红的,在明亮的光线下使劲眨着眼睛,像只得了白化病的兔子。她靠到薯条店门上,等门被她的身体压开后一头跌进去,走向柜台。罗宾还没整理好思绪,斯蒂芬妮已经拿着一罐可乐和她擦肩而过,穿过那扇白门进了楼。

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