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黑夜行者的危险岔路 Chapter 16 被胁迫的德克斯特(第4/5页)

“也许他们付钱让他干别的事儿了。”我说,心里感到些希望。如果是库尔特负责,即便我去跟他认罪,交给他我的演出录像,他都依然有本事破不了案。

所以我开始干活时,心情已经差不多变好了——我迫不及待想快点儿干完好回警局,在电脑上继续追逐韦斯。好在现场几乎没什么血迹——韦斯是个干净人,这个我喜欢——所以几乎没什么可让我干的。我很快做完,求一个警察带我回警局。开车的警察是个大块头白头发的家伙,叫斯图尔特,一路上跟我聊迈阿密海豚橄榄球队,也不在乎我有没有搭理他。

车子开到警局,我逃也似的冲到我的电脑旁。

车辆登记信息数据库是警察工作的最基本工具,不管是真实生活还是在小说里都是这样。我为自己借助这个工具而有点儿不好意思,因为这活计在弱智电视剧中看起来实在太容易了。不过要是有助于找到韦斯的话,我会尽量克服这种近乎考试作弊的感觉。不过我真心希望他能给我来点儿更具有挑战性的题目。眼下只好因陋就简,在现有条件下把事儿干了,希望过后会有人向我征求建设性的意见。

十五分钟后,我已经把整个佛罗里达州的数据库都梳理了一遍,发现三辆带OGA字样的小型铜色轿车车牌。一辆是在基西米52注册的,似乎有点儿远。另一辆是1963年的老爷车,我确信要真是它,我会认得出来。

剩下一辆是1995年的本田,注册的名字是肯尼思·温布尔,地址是迈阿密西北九十八街。这个地方的房子都比较廉价,离设计区德博拉被刺的地方很近,即便步行都可以到。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来到你在东北四十街的住宅,你可以轻易地从后门跑出,溜达几个街区找到这辆没主的车。

不过,假如你是韦斯,你会把这车弄到哪儿去呢?我会把它开得远远的,远离我偷车的地方,而绝不会在附近的西北九十八街。

除非韦斯和温布尔之间本来就有关联。这要是管朋友借的车就完全说得通了——哥们儿,我去杀个人,个把小时就回来。

当然,出于某些古怪的原因,我们没有关于“你的朋友都是谁”的登记。要是有这个数据,国会也通过这个提案的话,我此刻的工作就会容易得多。可是没这么走运,我得付出加倍的心血,亲自走一趟。这就叫勤奋努力。但首先我得看看还能不能再找出些关于肯尼思·温布尔的信息。

我快速搜索了一遍数据库,没查到这家伙有前科,至少干坏事儿时没用这个名字。他的水电费账单都付了,尽管煤气账单晚交过几次。再深入查一下,进入他的税务记录,我发现温布尔是自由职业者,他的职业一栏写着“录像编辑”。

当然这也许是巧合。奇怪的不可思议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我们只是跟土老帽儿进城似的抓抓后脑勺说:“娘哎,真不得了。”但这回要说是巧合未免过于牵强。我一直在追踪一个以录像带做线索的家伙,现在这个线索把我引到了一个专业做录像的人这里。这种时候,一个见多识广的调查员必须接受“这可能不是巧合”的事实。所以,我轻轻地对自己嘟囔了一句“啊哈”,我觉得自己这一声叫得也挺专业的。

温布尔肯定以某种方式和这事儿有关,跟韦斯是一条线上的蚂蚱,他们一起制作、传递录像。所以他们也很可能合作摆弄尸体以及最终结果了罗杰·多伊奇。所以,德博拉去敲门时,韦斯逃向了他的另外一个同伴温布尔的住处,一个藏身之所,一辆小铜色汽车。

好吧,德克斯特。发动引擎,准备出发。知道他在哪儿,现在该去抓他了。在他把我的名字和照片登在《迈阿密先驱报》的头版之前,我得行动起来,抓住他。

德克斯特,你在吗,伙计?

我在。但我突然奇怪地发现自己在思念德博拉。这件事儿我该跟她一起干的。毕竟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是德克斯特的最佳状态时段。德克斯特需要在黑夜才能盛开,才能焕发出真实自我的生命活力。日光和追捕这两件事情不搭界。有了德博拉的警徽,我还能藏身,要是没有的话……我当然不是紧张,只是有点儿不舒坦。

我站起来走了。我出了门朝我的车走去,却怎么也甩不掉那种不舒服的感觉。

那感觉一直跟随着我,有什么东西不对劲儿,而德克斯特正在一头扎进去。但正因为没有更明显的征兆,所以我继续前进,暗自为到底是什么在我的心底翻搅感到奇怪。真的是因为害怕日光,还是潜意识觉得我漏过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会从背后偷袭我的东西?我在脑子里把每件事过了一遍又一遍,结果还是一样,很简单,很有逻辑,很正确,我没别的选择,只有以快取胜,可我为什么心神不宁呢?

在离温布尔家的屋子半个街区远的地方停车的时候,这感觉仍然存在。我看着街上,在车里一动不动地坐了好几分钟。

那辆铜色的车就停在路边,在他家门前。万籁俱寂,没有被拖拽到马路边等待运走的大型尸块,只有普通迈阿密住宅区的一栋房子被正午的烈日烤炙着。

继续在关掉冷气的车里坐下去的话,我自己也要被烤熟了,再过几分钟,大概就能看着我变得酥脆可口。不管我感觉到了什么让人惊恐的东西,我都得趁车里还有空气的时候做出决定。

我从车里出来,站在骄阳下眨了几秒钟眼睛,然后顺着马路边朝与温布尔家相反的方向走去。我很闲散地溜达着,绕着街区转了一圈,看了看这栋房子的背面。没什么特别的东西,一道铁丝网拦成的栅栏后面是一排丛生的灌木,从周围看不到里面。我继续走着,穿过街道,回到车旁。

又站了一会儿,我继续在烈日下眨眼,汗水顺着脊梁骨往下淌,顺着前额流进眼睛。我知道再这样站下去会引起旁人的注意。我得行动,要么去屋前,要么回车里,开车回家,等着看自己出现在晚间新闻中。可是那个讨厌的烦人的低语仍然在我的脑海里盘旋,在说有什么东西不对劲儿。我又站了一会儿,直到心里那个小东西又响了一下,我最后对自己说,得,不管那是什么,只管放马过来。

我想起自己是带了道具的,我打开后备厢。里面有一个夹纸的硬板,这东西在前几次调查坏蛋生活方式时派上了用场,还有个简易领带。走运的是,我今天正好穿了一件正式的衬衫,纽扣系到脖子,于是我把领结别到领子上,拿起硬纸夹和圆珠笔,走过街道来到温布尔家门前。我看上去是个公家派来的小干部,来查点儿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