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〇年六月二日(第3/31页)

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他。但是我知道即使是一个勤勤恳恳工作的黑人,你也没法想找他时就能找到他,更别说这个吃公粮却游手好闲的黑人了。一辆车开了过来。我乘车进了城里,(21)去了帕克饭点,吃了一顿丰盛的早餐。我一边吃着,耳边又听到了敲钟声。但是我觉得要过至少一个钟头,人们才会察觉到自己弄不清楚现在是几点,人类进入机械记时的历程比整个人类历史更加漫长。

用完早餐之后,我买了一支雪茄。卖烟的姑娘说五毛钱一支的那种雪茄最好,那么我就买了一根五毛钱的,点燃了抽了起来,我走到大街上。我站在街头,一连吸了好几口烟,接着我把烟夹在手上,朝街角走去。我路过一个钟表匠的铺头橱窗,但我及时地把视线移开了。在街角,两个擦鞋匠缠住了我,一边站一个,一个尖声尖气,一个粗声粗气,像两只乌鸦在我耳边叽叽喳喳。我把雪茄给了一个鞋匠,给了另一个鞋匠五分钱的镍币。于是他们终于放我走了。拿到雪茄的那个想把雪茄卖给另一个来换那个五分钱的镍币。

天上有一个时钟,高高地挂在太阳那里。而我在思考,不知为何,当你不想做某件事时,你的身体却会耍把戏,哄骗你不知不觉中就做了。我感觉到后颈上的肌肉在抽动,接着我听到了那块表在我的口袋里发出的嘀嗒声,又过了一会儿,所有的声音都被我抛在脑后,能听到的只有口袋里那块表走动的嘀嗒声了。我转头往回走,回到了那个钟表店的橱窗。他正坐在橱窗后的桌子上修表。他的头顶几乎全秃了。他一只眼睛上戴着一个放大镜——一个嵌在他眼眶里的金属筒。我走进了店里。

这个地方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嘀嗒声,就像在九月份,草地上一片蟋蟀的叫声,我能特别听出来他头顶的墙上挂着的一只大钟的声音。他抬头看我,他的眼睛很大,但灰蒙蒙的,鼓鼓的好像要从镜片后面冲出来。我掏出自己的表,递给他看。

“我把这个表弄坏了。”

他拿着表在手里轻轻翻动着。“看得出来确实弄坏了。你肯定从它上面踩了过去。”

“您说得对,先生。我把它从梳妆台上掉到地上了,一片黑漆漆的,我还踩了它一脚,不过它还在走着呢。”

他动手撬开表后面的小盖子,眯缝着眼睛往里面窥视。“这么看起来貌似还好。但是没给它彻底做个检查,我可不敢打包票。我今天下午来仔细检查它。”

“那我待会儿再拿过来修吧,”我说。“您能否告诉我,这橱窗里这么多钟表,哪只走得准?”

他把我的表放在手掌上,抬起了头,他那只灰蒙蒙的,鼓鼓的好像要从镜片后面冲出来的眼睛盯着我。

“我跟一个哥们儿打了个赌,”我说。“可我今天早上又忘了戴眼镜出门。”

“哦,好吧,”他说。他把表放下,从高脚椅上站了半个身子起来,越过栏杆往橱窗里看。然后他又抬头看了看墙壁。“现在是二十——”

“别告诉我,”我说,“求求您了,先生。只要告诉我那么多钟,是否有哪个走得准。”

他又朝我看了一眼。他重新坐回到高脚椅上,把放大镜推到前额上。他眼圈四周有一个红红的印子,拿开放大镜之后,他整张脸看起来光秃秃的。“今天你们在搞什么庆祝活动吗?”他说,“划船比赛要下个礼拜才举行啊,对不对?”

“不是的,先生。这仅仅是一个私人的庆祝活动。生日宴会。它们有哪块走得准吗?”

“没有。它们都还没校准过呢,也没对过时间。如果你是想买其中一块——”

“不是的,老板。我不需要买表了。我们客厅里已经有一个挂钟了。等我什么时候需要,再拿这块表来修吧。”我伸出了手。

“最好是放在这儿,我能早点儿帮你修好。”

“我还是以后再拿来修吧。”他把表递给了我。我把它放进口袋里。我现在没有办法透过四周这一片纷纷扰扰的声音再听到这只表走动的嘀嗒声了。“很感谢您。希望没有耽误您太多时间。”

“没事儿。你啥时候想好了就带来吧。等咱们赢了这次划船比赛,你们再庆祝,不是更尽兴嘛。”

“是的,老板。我也觉得等赢了再庆祝好。”

我走出门,把那一片嘀嗒声关在了身后。我回头往橱窗里看了看。他也正在栏杆的那头注视着我。橱窗里面摆着十几只表,就各自显示了十几个不同的时间,每一只表都和我兜里那只缺了指针的表一样,笃定只有自己才是准时的,别的表都是乱走一气。每一只表都和其他的表互相矛盾,走得不一样。我能听见我那只表在口袋里发出的嘀嗒声,虽然没有人能看见它,尽管它已经不能说明时间了,但谁又真能说明时间呢?

于是我告诉自己,就按那只表的时间来过吧。因为父亲说过,钟表杀死时间。他说只要那些小齿轮在咔嗒咔嗒地走着,时间就是死的;只有当钟表停下来,时间才会恢复生机。两根指针水平展开,微微地形成一个角度,就像一只在风中斜飞的海鸥。我怀着满腔的难过与遗憾,正如黑人们所说的蓄满了水的新月一般。钟表匠又在工作了,他俯身在工作台上,那个圆筒深深地嵌入他的脸上。他梳了个中分的发型。中分线直通到他光秃秃的头顶上,就像十二月排干了水的沼泽。

我看见马路对面有一家五金铺子。我以前真不知道熨斗是论磅买的。

“大概你是想买一个裁缝熨斗吧,”店员说,“这些是十磅重的。”只是它们比我想象中重多了。所以我买了一对小一些的六磅重的,因为把这对熨斗用纸一包,看起来就像是一双鞋。这一对一起拿着可真够重的,但是我又想起父亲是如何说人类经验的归谬法了,还想起了我仅有那一次申请进哈佛的机会。也许到明年吧;我在想着也许要再在学校里待上两年,我才能学会如何恰当地做那件事。

但是光把他们拎在空中就够重了。一辆车开过来了。我上车了。我没看见车头上的牌子。车厢里坐满了人,貌似大多数都是些富人们正在读报纸。仅有的一个空座位是在一个黑鬼旁边。他头戴一顶常礼帽,皮鞋刷得锃亮,手里夹着一根灭了火的雪茄烟蒂。我过去总以为一个南方人应该对黑鬼的存在总是非常敏感。我想北方人大概也很希望他自己能这样。当我第一次来到东部时,我不断提醒自己,一定要把他们想成有色人种,而不是黑人,如果不是我凑巧跟他们混得很熟,我得花多少时间和精力才能弄懂,其实对于所有人类,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最好的相处之道就是他们怎么看待自己,我们就怎么看待他们,然后没事别招惹他们。我以前就已经领悟到了,黑鬼并不仅是一个人种,更是一种行为方式;与他周围的白人的观察对照面。可是我起先以为要是没有那么多黑人围着我打转,我肯定会觉得很失落,因为我觉得北方人会认为我是那样想,直到那天早上在弗吉尼亚州,我才确信我真的是很思念罗斯科斯、迪尔希和他们那一群人。那天当我醒来时,火车没有开动,我撩起遮阳布往外面张望着。那节车厢正好卡在一个三岔路口上。两行白色栅栏从山上一直延伸下来,到了这个三岔口,就像个牛角一样岔开了,继续往山下延伸过去,有个黑人骑着一匹骡子,站在硬邦邦的车辙印子里等火车开走。我不知道他在那里等了多久,但是瞧他的模样,头顶裹着一个毯子,叉开腿坐在骡子背上,似乎他和骡子,栅栏和路,都是与生俱来就在这个地方似的,就像这座山,仿佛就是从山上雕刻出来的,更像是有人在半山腰上竖起的一块牌子:欢迎回到家。那匹骡子没鞍,那个黑人的双脚几乎都要垂到地面上了。那匹骡子看起来就像一只兔子。我把窗户推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