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982年

书店位于小克拉伦街,远离牛津市中心的喧嚣,离圣基拉斯街很近。它被各种时尚服装店、餐厅的闪耀光芒所包围。除了最新的小说和厚重的画册,这里还卖美术用品,气氛则不像布莱克威尔或是市里其他严肃书店那样学术,而是温馨而轻松。这是那种能偷走时间的书店:人们经常因为在书架间驻足而错过会议、错过火车。

朱利叶斯·南丁格尔四年多前初到牛津时,就开始在这里工作,以贴补上学的花销。而现在,他已经读完了硕士,却仍然不想离开牛津,不想离开这家店。其实他也不想放下学业,但他知道,是时候开始生活了,他并没有条件支撑搞学术的生活。至于要做什么,他还没有头绪。

他决定拿到硕士学位后的夏天先在这里全职工作,攒些钱。然后挤时间去旅行,之后再开始繁复地找工作的过程,做简历、申请、面试。他想,除了出色的第一名成绩,他并没有什么闪光点。他倒是导演了几出话剧,可做过这个的人太多了。他做过一本诗歌杂志的编辑,可是—这也没什么特别。他喜欢听音乐会,喜欢葡萄酒,喜欢漂亮女孩—他全身上下都没有什么不平常的地方,唯一的亮点大概是人们似乎都很喜欢他。作为一个伦敦西区长大的男孩,有一个时髦却穷得叮当响的母亲,他上的是一所规模很大的平民综合学校。他懂得怎么跟混混儿打交道,但也举止得体,既能跟有钱的花花公子交往,又能对付稍微缺乏自信心的私立学校学生。

那是八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他正想着去母亲那儿,参加诺丁山狂欢节。他从小就每年都去狂欢节,非常爱那里的气氛,震耳的贝斯、弥漫的毒品气味,给人一种任何事都可能发生的感觉。他正要准备关门的时候,一个女孩匆匆进来。她一头亮眼的红发—不可能是自然的吧,跟邮筒的红漆是一样的颜色—瓷白的肌肤,在身上裙子黑色蕾丝的映衬下显得更白了。他觉得,她看起来像个明星,那种好像在化妆箱里转了一圈,把所有化妆品都用上,再出门游行一番的歌手。

“我需要一本书。”她说。他被她的口音惊到了,美国口音。他所亲眼见过的美国人都是抱着旅行手册和相机,好像刚从夜店走出来似的。

“那你就来对地方了。”他答道,暗自希望这话听起来像玩笑,而不是刻薄。

她看着他,举起手用食指和中指比画了大概两英寸:“至少得这么厚。我要在回家的飞机上看一路,十个小时的航班。我读书很快。”

“好吧。”朱利叶斯喜欢介绍书,“啊,我的第一个推荐是《安娜·卡列尼娜》。”

她微笑着,露出雪白的牙齿。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他点点头。

“好吧。那《尤利西斯》呢?詹姆斯·乔伊斯的?这你说不出了吧。”

她用戏剧的腔调说道:“‘愿意,我愿意,真的。’”

她在重复摩莉·布卢姆的话,主角那滥情风流的妻子,有那么片刻,朱利叶斯想象摩莉就是她这个模样,然后才反应过来,提醒自己摩莉只是个虚构人物。他很折服。他没见过几个能背出乔伊斯书中话的人。他也拒绝被她似乎浩荡无边的文学储备吓退。他得好好筛选一下,推荐一本非常平民化,而他又喜欢的书。

“《盖普眼中的世界》?”

她冲他笑,右颊上现出大大的酒窝。

“不错。我很爱约翰·欧文,不过我更喜欢《新罕布什尔旅馆》。”

朱利叶斯也笑了,他很久没遇到过读过这么多书的人了。当然,他认识一些读书多的人:牛津城里可不缺读书的人。但他们大多是学术呆子,这个女孩则是个挑战。

“《米德尔马契》2呢?”

她张口回答,他一眼就看出,这回猜中了她没读过的书。不过她还是好脾气地笑了。

“太好了。”她说,“你这里有吗?”

“当然了。”他领她去对应的书架,拿出一本橙色的企鹅经典本。

他们就那么站了一会儿,朱利叶斯拿着书,女孩看着他。

“你最爱的书是什么?”她问道。

他慌了。既是因为这个问题,也因为是她问了这个问题。他在脑海里掂量着,刚要回答,却见她举起一根指头。

“只能有一个答案哦。”

“可那不是让人在自己的几个孩子里选吗?”

“必须得回答。”

他看得出,她不会退让的。他心里有答案—《一九八四》,薄薄一本,却是完美的创作,每一次重读都能让他胆寒却激动—但是他不会那么轻易告诉她的。

“你要是愿意跟我喝一杯,”他也不知道自己哪儿来的勇气,“我就告诉你。”

她双臂抱胸,脑袋一歪:“我不确定我有兴趣。”但她的微笑背叛了她的言语。

“你该有兴趣。”他答道,说完便往柜台走去,希望她会跟来。她有些反复,想跟他玩捉迷藏,不想他放弃,而他决心要陪她玩下去。

她没有跟着他走。他把书录入系统,她递来一张一英镑的钞票。

“今晚有个乐队演出。”他说,“肯定有高浓度苹果酒,去的都是朋克族,但我觉得一个美国女孩在英国的最后一晚去那儿是再合适不过了。”

他把书装袋,递给她。她看他的眼神里,有种像是不相信的神情,还有一丝丝的倾慕。

朱利叶斯与女孩相处向来很自信。他尊重女孩,他喜欢的是她们的思想,而非外表,似乎正是因为这个,女孩们也觉得他有吸引力。他体贴,却又保持一些神秘感。他与牛津那些公立学校出身的狂妄男生不同。他的穿着打扮也稍稍与众不同—波希米亚风格,天鹅绒的夹克和围巾,头发稍微漂白。他还很好看—高高的颧骨、大大的眼睛,他还偶尔画眼线来衬托。在伦敦长大的他,并不惧怕不懂时尚的人对他打扮的嘲讽。

“为什么不呢?去就去吧。”她终于答道。

“我八点到。”他说。

他到酒吧时,已经八点二十了。她却不见人影。他不知道是她迟到了,还是已经来过,又走了,或者根本没打算出现。他不想因为这个担心,还是顺其自然吧……

他在吧台点了一杯浓苹果酒,品着酒里发酸的苹果味,然后在人群中挤出一条道,找到落日余晖中的一把长椅坐下。这是一家蛮受欢迎的酒吧,但不怎么斯文,他爱的正是这里的不遮掩、不虚伪,而且总有好乐队来这儿演出。此刻,这里有一种欢乐而充满期待的氛围,这是夏日的最后一周,太阳也在道别。朱利叶斯感到他的生活即将改变。但这是否与那个红发女孩有关,他不确定,只觉得有这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