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若干“比秩”官职考述(第3/8页)

第三、我们来看掌故的分等与秩级。从“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比百石以下”与“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两句看来,掌故是分为两等的,一等秩比二百石,一等秩比百石。同时其所补官也有两种,一是卒史,一是属。下面把我的一己之见列为下表:

就是说,我们认为治礼、掌故、文学都是一事。李慈铭将之分为三官,以及泷川把治礼、掌故分为二官,皆非。文学掌故是比百石,所以博士弟子首先要“补文学掌故缺”,从秩级低的“补”起。《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学官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中、掌故以百数。”那“掌故”就是文学掌故。

第四、再从“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一句看,比百石的“文学掌故”之上是“掌故”,其秩应为比二百石,我们推测就是“治礼次掌故”。为什么只称“掌故”,不冠类别呢?我想,是因为比二百石掌故大多数分布在中二千石官署中,又往往以官署为名。如前面谈到的大行治礼掌故。太常之下有“太常掌故”,晁错、匡衡曾为其官(15)。太史令下有太史掌故,房凤曾为其官(16)。在“以治礼次、治文学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那句话中,为了与前文“文学、礼仪”二词呼应,所以特揭治礼次掌故、治文学掌故,就是说出自修辞需要。但在具体规划其升迁时,不便对各种比二百石掌故一一罗列,奏文为求行文简捷,就只说“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了。中二千石属的秩级,是二百石及比二百石;能补中二千石属的掌故,只能是比二百石掌故,不会是比百石掌故。这一点当时的君臣都知道,不会弄错的。西汉掾属任用,遵循“皆从同秩补”的原则(详见下节)。以比二百石的治礼掌故补二百石属,也算符合“从同秩补”的原则;若补比二百石属,从秩级上看虽是平迁,但已从文学职类转入行政职类,升迁的可能性大得多了。

反过来再看李慈铭的意见。李慈铭把文学视为一官、掌故视为一官,所以“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这句话,在他看来是“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可前半句已说了掌故,后半句又说掌故,不怎么合理吧。即便照他的意思,原文也应作“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郡属,文学补郡属”才对。

又,汉廷另有一种官叫“文学卒史”,它不应与“文学掌故”混为一谈。掌故在比秩,卒史在正秩。有位叫兒宽的:“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17)兒宽的经历恰好合乎“掌故补卒史”制度,而且反映了“文学卒史”与“文学掌故”是两种官。不光廷尉有文学卒史,郡国也有。如西汉匡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调补平原文学。”(18)这“平原文学”,就是平原郡的文学卒史。还有,东汉诸卿的官署中也设有“文学”一官,如卫尉有“文学三人百石”,太仆有“文学八人百石”,廷尉有“文学十六人百石”,大鸿胪有“文学六人百石”,等等(19)。这些“文学”,都相当于西汉的文学卒史。就此而言,公孙弘奏中“文学掌故”,也不可以按李慈铭的看法点断为二的,因为单言“文学”,文学掌故就跟文学卒史分不开了。读者不信可以试试:若把公孙弘奏文中的“文学”单看成一官、理解为“文学卒史”的话,整个升迁安排就一塌糊涂了。而依本书之解,则次序井然。汉廷考试制度,有“丙科补文学掌故”规定(20),也说明“文学掌故”是一种官,不是“文学”与“掌故”两种官。

综合以上分析,《史》《汉》原文文意应当如下:

以治礼次、治文学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

请选择其比二百石以上(礼次掌故)及吏百石通一艺者,补左右内史、大行二百石卒史;

比百石以下(文学掌故),补郡太守百石卒史;

(若官缺)不足,择(比二百石礼次)掌故以补中二千石(之二百石或比二百石)属,

(比百石以下)文学掌故补百石郡属。

总之,西汉前期的掌故有两等,一种秩比百石,一种秩比二百石,都是比秩。两种掌故都低于比三百石的郎官,所以东方朔有言:“曾不得掌故,安敢望常侍郎乎!”(21)

三 御史之比秩

《东观书》所载东汉建武元年《禄秩令》,其最后一段,即“而有秩者……”以下一段,其中所列官职大抵都曾无秩、后来成为“比秩”;而这些官职中有“侍御史”,秩六百石,由此我们推断,这六百石的侍御史,曾经无秩而后为“比秩”。

《二年律令》为了解西汉初期的御史秩级,提供了清晰的线索。请看:

1.御史比六百石,相(下残)。(《赐律》,第31页第296简,第174页释文)

2.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秩律》,第43页第441简,第192页释文)

由第1条《赐律》所见,在行赏的时候“御史比六百石”。这就是《二年律令》时代,六百石左右的御史没有秩级的强证。

然而再看第2条《秩律》,似乎是说“御史……秩千石”,这与第1条是否矛盾呢?有的学者认为它们是矛盾的:《赐律》既云“御史比六百石”,则御史不就可能是千石了;学者进一步猜测,《秩律》“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一句中,“丞相”的“丞”字可能脱落了一个重文符号,“丞”应有两个,“御史”应作“御史丞”(22)。

不过我认为,两条材料并不矛盾,第2条的“丞”字也没脱落什么重文符号。比六百石的御史其实是“御史少史”,而千石者是御史长史。“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中的“御史”二字,指御史大夫或御史寺,它跟“丞相、相国”,共同构成后面“长史”二字的定语,即应理解为“御史长史、丞相长史、相国长史,秩各千石”。

能够找到材料证明这一点。西汉确实有过千石的御史长史。首先,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时,千石的御史中丞一度改名“御史长史”,那么千石御史长史的存在,确有其事。

其次在景帝、武帝之时,御史寺中确实设有“少史”之官,其秩比六百石。请看《汉旧仪》卷上:

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指御史少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0、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