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到美国去?(第3/6页)

如果人是一个名人,是名人中的名人——总统,那么人往往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是平凡的人普通的人还则罢了,但我分明不是呀。坦诚的结果,不是等于自己在公众面前剥光了衣服,完全丧失了总统的尊严吗?这将会置我的家人于何地?事关我的道德品行,承认了我还有何面目继续做总统呢?我还有何资格呼吁社会道德化?我还有何资格批评别人的不道德呢?继而会想到他那一个党派的得失、他那一届政府的公众形象,以及他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威望和声誉,以及他卸职后历史对他的评价——毫无疑问,一位是大国总统的人,他选择坦率的压力是更巨大的,顾虑是更多的,也需要更非凡的勇气。这时他心里也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种想法——凭总统的影响力和权力,难道不可以靠狡辩、掩饰、否认,顺利地摆脱开去吗?

而这时他实际上已经开始在冒比坦诚的结果更难估计的危险了。

而在美国这样一个党派斗争每每势不两立、新闻监督一向无孔不入的国家里,哪怕是总统,尤其是总统,几乎注定了最终必成法律的俘虏。

在美国,一个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企图掩盖某一事实——比如婚外性关系,可能反倒容易些。而一位总统要成功地掩盖这一点,简直比用手掌完全掩盖住自己的脸还难。因为他的企图掩盖,必定刺激新闻界更大的“窥淫癖”——这一点在美国比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突出,可称之为“美国综合征”,也必定更加刺激起他的敌人攻击的能动性,同时必定会激怒法律。而这时他要应付的已不单单是新闻界的骚扰,要抵抗的也不单单是政敌们的进攻了。他的最坚决的敌人,已经是权威远在其上的法律了……

我们遗憾地看到,治国颇有方略、很是尽职的克林顿总统,恰恰便是这样一步步陷于令全世界人睽睽关注的困境的。

当全世界的媒体仿佛都对美国的现任总统的桃色事件表现出手舞足蹈般的亢奋和激动时,几乎没有媒体评说到莱温斯基的那位“亲密女友”。而我觉得,一个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总统,身边若有那样的一位朋友,实在也是很恐怖的。最近我接触到两位美国朋友,他们都极言她乃是因为不幸成了知情者,故屡受来自总统及总统手下人的警告和压力,才不得不进行报复的。但我们从见诸国内外报端的、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取证材料中,目前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内容。故我接触到的两位美国朋友的话不足为凭。而且,经我一问,方知他们是美国共和党人。他们的话带有政党之间的偏见也是可想而知的。结果,作为莱温斯基的朋友,她所知情的是“水门事件”性质的事,那么她隐而不举,则证明她非是一位有觉悟的、爱国的美国公民。但她所知情的,最初也不过就是纯粹的男女关系。只不过一方乃总统,具有所谓轰动性的新闻价值而已。显然,她之所以能在电话的另一端录下音来,是因为莱温斯基直至那一时刻,仍视她为亲密的朋友。她的行径,无论怎么解释,都是相当卑劣的。据我想,她今后在这个世界上也许将再难有朋友。美国的法律可以恕免她的行径,美国的道德评判尺度,似乎也不会怎样地谴责她。但是她的行径,肯定会引起全世界许多人对自己交友原则的自省和警惕。而她也就在这一点上成了人们的反面教员。

莱温斯基也是一个颇值得分析的人。这个21岁的其貌平平的白宫女实习生,如果非是自己主动地、卖弄风情地去“傍”总统,显然不至于在白宫那种特殊的时空内格外吸引总统的目光。我那两位美国朋友告诉我,她除了对她的女友,至少还对十余人炫耀过她与总统的性私情。这一点我倒是相信的。国外的媒体也报道过这一点。那么足见她是一个虚荣到何种程度的浅薄小女子了。按照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学来分析,她性心理的正常与否也是很值得怀疑的。为什么会保留有那样的一条裙子呢?保留它的意念是什么呢?这种保留能给她带来什么样的恋物满足呢?

克林顿总统因这样的一小女子而受辱于世,实在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

绯闻乍传,但莱温斯基尚且未向独立检察官从实招来之前,总统克林顿是不能首先供认不讳的。这么做坦诚倒是够坦诚,主动倒是够主动,但若不顾及莱温斯基的感受,其实也是有违道德的。这意味着是单方面出卖女当事人而巧获坦诚美名。故他其实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沉默中静待事态的发展,而这不符合克林顿的性格;要么共同与莱温斯基商议对策,而这又必将落下妨碍司法的罪名。克林顿既然选择了后者,那么他当然也就只能承受今天所面对的困境了。

在莱温斯基从实招来之后,克林顿有一次最适当的、足可以比较不卑不亢地显示和证明他的坦诚的机会。他起码可以表明这样一种态度——如果美国只能由一位完人或圣人做总统,那么他不是,也可以因为自己并不是而下台;如果美国所需要的首先是一位治国有方的总统,并且能够宽恕他的道德失足,那么他保证不再犯同类错误,并将以更积极的态度为美国服务,通过更尽职的服务证明更切实的忏悔。如果他能够这样,他的坦诚便具有了勇气的闪光。并且将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提到了美国政界、新闻界、国会、司法机构和公众面前思考——美国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一位总统的功过才体现出一种客观冷静?总统犯了哪类错误或可宽大一次,犯了哪类错误才应定罪不饶?以及民主前提下的党派监督、新闻监督、司法监督,要不要引导较多层次的原则?那原则的主要着眼点是什么?……

足以证明坦诚的力量的例子是有的——我记不清这样一件事前几年具体发生在哪一个国家了:竞选中,有记者当场问一位总统候选人,“您有过对您妻子不忠的行为吗?”而他的妻子当时就站在他身边。他沉吟片刻,庄重地回答:“有过。仅有一次。没有任何人了解此事。现在我公开承认,身为前任总统,这是不好的。我保证再也不会发生第二次了。”——于是他转身拥抱他的妻子,吻她,并说:“亲爱的,我请求您的宽恕。”刹那间他的妻子热泪盈眶说不出话来。全场肃然,继而一片掌声。

结果是人们又选这位已当过一届总统的男人再次任总统。多么遗憾!克林顿的坦诚,没有表现在最应证明自己具有这一种可贵品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