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四(第2/10页)

国藩按:谷永之意以为边事虽子之所长,而朋友相戒,则以毋求奇功为善。

“终更即还。”

谓三年之期,得代即速归也。

“会宗曰:‘豫告昆弥,逃匿之为大罪。即饮食以付我,伤骨肉恩。故不先告。”

言豫告昆弥,若漏泄使番邱得以逃匿,则昆弥有负汉之罪。若昆弥饮食汉兵,助诛番邱,则昆弥又伤骨肉之恩。是使昆弥进退为难也,故不先告。

《于定国传》:“后贡禹代为御史大夫,数处驳义,定国明习政事,率常丞相议可。”

议可者,天子可其议也。丞相与御史大夫驳议不合,天子可丞相议,而不从御史大夫也。

“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

王曰:“连,宋祁说作远,是。”国藩按:作远而下无方字,亦为不词。

《韦贤传》:“谏诗云:‘致冰匪霜,致队靡嫚。瞻惟我王,昔靡不练。’”

谓致冰岂不由于霜,致队岂不由于嫚,我王在昔应亦阅历既多,知之熟矣。

“黄发不近。”

言黄发之人,今岂不近在目前乎?盖孟隐以自谓也。

“惧秽此征。”

恐玷污王朝,将于此而遂行也。

在邹诗。

“嗟我小子,岂不怀土”云云,所以轻去乡里而绝祖考者,将以寤楚王而反朝也。至于梦中与王违戾,于是决。王之终不悟,既不能谏正;君王又忍于轻绝祖祢,二者并伤,所以涕泣也。

《韦玄成传》:“上欲感风宪王,辅以礼让之臣。”

感风宪王,欲其仍安宗藩之分,不得觊觎储贰也。故以礼让之臣辅之。

“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

京师七帝并太上皇、悼皇考凡九庙,合郡国之百六十七所,故为百七十六也。

《魏相传》:“相独恨曰:‘大将军闻此令去官。’”

独恨者,相私自揣惧,非必对人为此语也。

《丙吉传》:“岂宜褒显,先使入侍。”

朱子文曰:“岂字于文为悖,恐是直字。”钱大昕曰:“岂宜者,犹言宜也。古人语急,以岂不为不,不可为可,此当言岂不宜,亦语急而省文耳。”王念孙曰:“岂犹其也,言有美材如此,其宜褒显也。《吴语》曰‘天王岂辱裁之’、《燕策》曰‘将军岂有意乎’、《史记》曰‘我岂有所失哉’,岂字并与其同义。”国藩按:《说文》:“岂,一曰欲也,登也。”段氏以为当作欲登也。欲登者,欲引而上也。凡言岂者,皆庶几之词,言几至于此也,故曰欲登。愚窃以为岂字古义,段氏之说近之。今京师俚语谓事之相去甚近者,则曰彀得上。其相去远者,则曰彀不上。岂字词意,盖在彀得上、彀不上之间,未定之词也。亦重难之词也。明知其近于此矣,然审重而未敢深信,则曰岂。周汉人文字曰岂者,往往然也。曾子问周公曰:“岂不可?”岂不可云者,明知其不可,而姑为审重之词也。此丙吉曰“岂宜褒显,先使入侍”,“岂宜褒显”云者,明知其宜褒显,而姑为审重之词,使大将军裁决之也。如大将军果以为可,则先使人侍,尚不遽即尊位。此外,古人文字称岂,皆有重难未定之意,后人文字称岂,则有相反之意,若今俚语之难道是,于古人词气不尽合矣。

“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

奔命,奔走之极急也。发奔命,若今言发急足。警备,言边塞有警告戒严也。事,犹状也。此驭吏习知其状也。奔命与亡命字词意略同。亡命谓逃亡极急,今俚语谓奔走之极急者或曰不要命,亦其类也,不必作命令解矣。《左传》“一岁七奔命”,亦奔走救应之义。

“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

公车,因公事而驰至京师者谓之公车。其所戾止之地,亦谓之公车。汉制,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此边告警备亦上事之属也。

《京房传》:“唯陛下毋难还臣而易逆天意。”

毋以还臣为难,而以逆天意为易。难谓迟疑不决,易谓不足畏也。

《赵广汉传》:“其尉荐待遇吏,殷勤甚备。”

尉荐,犹尉藉也。尉者,以火尉缯,从上按下也。荐,草之深厚者,可以为席,从下藉上也。皆体贴人心,曲意安抚之词。如淳说近之。师古以荐为荐达,非也。《韩延寿传》云:“引见尉荐,郡中翕然。”《胡建传》云:“尉荐士卒,得其欢心。”皆无荐达之义。

“京兆尹赵君谢两卿,无得杀质。”

质,苏回也。两卿,劫回之二人也。

“又素闻广汉名,即开户出,下堂叩头。”

广汉立庭中,贼在堂内,丞叩堂户晓贼,故贼即开户下堂,就庭中向广汉叩头也。

“不诣屯所,乏军兴。贤父上书讼罪,告广汉。”

乏军兴,谓以乏军兴之律罪之也。讼罪,讼理其子之罪。告广汉,告禹之劾贤乃广汉风使之也。

“又坐杀贼不辜一,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

贼杀不辜,谓杀荣畜也。斥除骑士,谓劾苏贤也。广汉于摧辱魏相之外,又坐此数罪。

《韩延寿传》:“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

百姓遵延寿之教,市中夙卖偶车马等物者,至是无人购买,放弃之也。

“人救不殊。”

殊,死也。不必身首绝而后为殊。

《张敞传》:“盗贼并起,至攻官寺。”

寺者,法地也,宫禁之内谓之省寺,百姓治事之署谓之官寺。自浮屠人中国,凡藏置佛经之地,亦谓之寺,盖窃取法地之意而名之。

“时时越法纵舍,有足大者。”

有足大者,与有足多者、有足称者词意相类。

“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尽,延命乎?’”

师古曰:“言汝不欲望延命乎?”

立春以后,则不复行刑。舜意既以敞为五日京兆,不足复案事,又以冬月仅余数日,终不能复置己于死。舜怀此二端,故了不复畏敞也。敞竟置之死,临刑之际,故为二语告舜曰:“五日京兆竟如何?冬日已尽,延命乎?”意以汝料我五日京兆,不复能案事,今竞能案事否?汝料我冬月将尽,不复能行刑,今竟能延命否?盖作诘问之词,以诮之也。师古之解未当。

《王尊传》:“少孤,归诸父。”

归,犹投也,若归诚、归命、归义、归罪之归。

“问诏书行事。”

行事,犹故事,谓已往之事,若今言成案也。详见王氏念孙解《陈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