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5/8页)

“宾进东北面辞洗。”注:“必进者方辞洗,宜违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于洗矣。”

张尔岐曰:“《乡饮酒》此处注异。彼于东字句,此于进字句。”国藩按:郑注虽有一于东字句一于进字句之别,经文实无分别。

“主人卒洗。”

《乡饮》于卒洗之上,有曰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此亦当有沃洗者。

“宾席之前。”

按:此句当如《乡饮》作“宾之席前”。石经亦误。注“进于宾也”,当从宋本作“进酒于宾也”。此钱氏仪吉所校定者。

“宾反奠于其所。”

《乡饮》郑注云:“所荐西也。”

“大夫若有遵者,则入门左。”

张尔岐曰:“言若有者,或有或无不定也。按《乡饮酒》于篇末略言遵者之礼,此经乃著其详,正所谓如介礼者也。”国藩按:如介礼者拜至也,辞洗而不拜洗也。主人于西阶之右拜送爵也,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也,授主人爵于两楹间也,主人实爵自酢也,再崇酒也,余少异。《乡饮酒》记云遵者席于宾东,实亦在尊东也。

“却手自弓下取一个。”

按:对下复手言之,则却手者仰手也。

“与进者相左。”

进者次耦也。次耦退时,三耦方进,亦与相左。

“俎与荐皆三祭。”

张尔岐曰:“脯之半脡,俎之离肺,皆三也。”国藩按:将以脡肺祭神,因名脡肺曰祭。

“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获者荐右东面立饮。”

按:张惠言《仪礼图》获者之荐俎凡设六处:初设于侯之正北,次执而设于右个,次执而设于左个,次执而设于中,次立饮时设于左个之西北三步,次复位后辟设于乏南后,五处皆与经合。“初设”一处,不知确否?经与注皆不甚明。《大射仪》曰:“卒错获者,适右个。”是荐俎先已错矣。或即张图之所本与?

“卒北面搢三挟一个”。注:“亦于三耦为之位。”

按:注两曰三耦,为所为者,搢三挟一之事也。宾主人为此事,亦于此位;大夫为此事,亦于此位。

注:“自若留下。”

自若者,犹云如故也。《霍光传》曰:“霍山自若领尚书。”

“宾觯以之主人,主人之觯长受。”

按:之,往也。以之主人,犹云送往主人所也。大夫之觯,送往众宾长所也。

“其中蛇交韦当”。注:“直心背之农曰当,以丹带为之。”

张尔岐曰:“韦当者,以韦束福之中央,如人心背之衣。”国藩按:瓦当及玉卮无当,皆谓两头为当,此谓心背为当,犹曰前面后面耳。

《燕礼》:“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注:“言更觯卿尊也。”

张尔岐曰:“膳觯,本非臣所可袭,以君命故得一用。至酌他人,则必更矣。注释更字义,亦未可信。”国藩按:上文云公有命,则不易不洗,此不定之辞也。若公无命,则易觯洗矣。前果易觯乎?则今宾酬大夫,不再更觯。前果用膳觯乎?则今宾酬大夫当更觯实散。注非,张说正之是也。

“奏《南陔》《白华》《华黍》。”

按:注自“今亡以下”至“此其信也”,与《乡饮酒礼》之注同。后文注“间代也”至“其义未闻”一节;“《周南》、《召南》,《国风》篇也”至“笙间之篇未闻”一节,与《乡饮酒礼》之注同。特数字小异耳。

“君曰以我安。”

张尔岐云:“当为我安坐以留之。”国藩按:张说辞意微有不合,安即留也,非安坐之外别有所为留也,直云以我意留之耳。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

按:命之之辞,止“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九字,“执爵者”三字非命辞也。上文云:“唯公所赐”,统堂上之孤卿大夫言之。孤卿大夫坐行,皆有执爵者以代酌酒送觯。至士相旅酌,则执爵者不代送觯矣。故特以诏告执爵者。

“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

按:前三次辩酬卿大夫,皆用二人所媵之觯,皆公兴,至西阶亲赐,受君酬者皆降拜,酬人者皆拜送,此礼之最隆者也。第四次赐卿大夫而遍及于士,用宾所媵之觯,亦公兴,至两阶亲赐,受君酬者亦降拜,但酬人者不拜授,而由他人代酌以授,受酬者亦不拜受。是礼渐杀而欢渐洽矣。此为第五次赐卿大夫而遍及于士,不用膳而用散,君不亲赐而仅命执爵者赐之,受赐者不降阶拜而仅降席拜,是礼尤杀而欢尤洽矣。

“小臣以巾授矢稍属。”

按:稍属者,矢不竟授之君手,稍与相近耳。

《大射仪》:“膳尊两在南。”

《燕礼》云:“公尊瓦大两。”又云:“在尊南。”此云:“膳尊两在南。”词异而实同,即瓦大也。

“尊士旅食于西镈之南。”

《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亦西镈之南也。

“公命长”。注:“命之使选于长幼之中也,卿则尊,士则卑。”

言大夫则无尊卑之殊,但有长幼之分,故于大夫中选之。

“长致者。”

《燕礼》“长致致者”有两致字,此少一致字,误也。

“太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注:“鼓北,西县之北也。《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

张尔岐曰:‘‘注‘鼓北,西县之北也’句可疑。”国藩按:注引《考工记》曰“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西县之钟磬镈鼙等,皆不如鼓之长。鼓之面在前,其北与太师少师上工立处相齐。鼓之尾在后,其北与磬钟镈鼙相齐。鼓之中一段,其北即群工也。张惠言氏之图与注相合。张尔岐氏之疑,乃未明鼓长六尺有六寸一句耳。

“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注:“稍属不搢矢。”

按:稍属者,不遽近君之手,俟君自接取也。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