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赵与洪应之疏离关系

从中央收抚应夔丞及共进会的来龙去脉可以看出,收抚计划的提出与赵秉钧没有什么关系;程德全任命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黎元洪取消应夔丞通缉令、总统颁布应夔丞特赦令,以及洪述祖邀请应夔丞入京,也与赵没有直接关系。这从他1913年4月12日向北京《民立报》记者所述收抚应夔丞的过程也可以明显看出。他说:

至应夔丞,则由程雪楼(即程德全——引者)推荐。总统以黎副总统曾拿办其人,不之许。雪楼复与黎副总统商酌,谓其与青红帮会党甚稔,宜羁縻之。副总统乃电中央,请量予酌用。程雪楼复来书,谓愿担任经费,使为巡查,逐渐解散共进会。既而程雪楼复来书,谓此人殊爱面子,可令之一见总统。及应夔丞来,乃大摆架子,先通告内务部,谓其带来旅长一名,队长若干名,小妾一名,军刀若干把,嘱内务部招待之。到京后住金台旅馆。此本年一月内事也。[229]

赵秉钧未提洪述祖,但实际上如前所述,上述各事背后最主要的推动者便是洪述祖,而洪述祖则是奉袁世凯之命行事。赵说袁对程推荐应“不之许”,其实是为袁掩饰,实则如前引电文,袁对程之处置办法完全赞同。赵秉钧拨付应夔丞的5万元遣散费,以及每月2000元的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不过是在袁世凯做出决定后例行公事而已。赵秉钧应应夔丞之请求发给其密码电本,也不过是公事公办。这两件事在刺宋案发生之后,被国民党人紧抓不放,认为赵、应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下面的章节中将会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至于赵、洪关系,由于洪为赵之秘书,刺宋案发生后,许多人将洪视为赵之私人,并由此怀疑赵为幕后主使,赵因此百余年来无法摆脱嫌疑。然而,这种仅仅建立在表面人事关系基础上的推断实在太过简单,也太危险。而严格从证据来看,赵是不是杀宋主谋姑且不论,单就赵、洪关系来看,也绝非如当时及后来绝大多数人以为的那样。让我们首先来看赵秉钧本人是如何说明他与洪述祖的关系的。先是1913年4月12日,赵秉钧对来访的北京《民立报》记者说道:

余向不识洪。前年革命时,唐少川(即唐绍仪——引者)与洪往来颇密,吾时住天津,耳其名,然终未识面也。乃吾任内务部,少川荐洪为秘书长,谓洪于革命有殊勋,姑位置之。此余识洪之始。此后洪寓与余私邸不远,偶来余秘书室闲谭,向不曾办公事,余亦奉以干备而已。[230]

1913年4月25日,程、应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赵秉钧除了于4月28日发出“勘电”,辩解自己与政府同刺宋案无关外,又于4月29日特别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等问题与《新纪元报》记者有过如下问答:

问:君与洪述祖关系如何?

答:余不识洪,少川总揆属余位置,因畀秘书。

问:洪氏在部势力何如?

答:洪既新进,且嫌位卑,仅领干修,不常视事。余亦谓系革命元勋(洪常自称,少川亦为余言之),不以部务相烦。

问:正月间君委洪南下有诸?

答:否。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正月间洪请假赴津,余方利其去部,立予批准,初不识其潜行赴沪也。[231]

此段对话中最后一问一答所说洪述祖1913年1月南下之事,与宋案的另一重要环节——调查欢迎国会团有关,将在本书下章详细讨论,此处暂不涉及。可能赵秉钧觉得仅仅接受记者访谈还不能完全讲清二人关系,故他紧接着又于5月初公开发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第三次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做出说明:

若洪述祖者,与鄙人素不相识,闻其与赵凤昌至亲,赵君在沪,与起义诸巨子踪迹甚密,故洪颇预闻革命之事。辛亥年春(应为辛亥年秋——引者),唐绍仪请开邮传部尚书缺,即系接洪之电报。唐寓天津,外间传说是事及武汉事起清室退位诏即出于洪之手。唐以洪赞助共和,不为无功,因荐与鄙人,意欲为内务部秘书长。参议院所定官制,各部无秘书长名目,唐君云即秘书亦可。当即委任是职。洪任秘书以来,到部未久,即有各报攻击,洪拟引退,旋委调查水上警察差。嗣后并未到部办事。洪屡屡患病,请假就医,有时在津,有时到沪,请假呈文俱存在署中有案。此洪述祖来历之实在情形也。[232]

由于赵秉钧身居高位,又是洪述祖的顶头上司,革命党人对于他的上述公开说明,当然不会相信,认为“此种谈话,无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之目”,“盖赵于洪破案时,则一味将自己与洪关系说得极浅,以便洗脱;于证据宣布之后,则一味将一切主使关系,又全然卸之洪述祖身上,虽前后自相矛盾,亦所不顾,左支右吾,情见势绌矣”。[233]但我们作为百余年后与宋案毫无利害关系之人,则应实事求是,看看赵秉钧所言是否属实。首先有两个基本史实需要澄清。

第一,赵、洪二人何时相识。按照赵秉钧的说法,在洪述祖到内务部任秘书之前,他与洪述祖并不相识。洪述祖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法官讯问时,也曾有过与赵秉钧一致的说法:

问:你怎么认识的赵秉钧?答:我先不认识赵秉钧,我将所以认识的缘由陈述陈述。当初我与唐绍仪是邻居,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彼时袁世凯作驻高丽办事大臣,因此与袁相识。后来革命起义……后经袁总统介绍,令我为内务部秘书,并委为总统府顾问,由是才认识赵秉钧。[234]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经查,1912年12月14日,赵秉钧在一份拟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等四人官等由五等进叙为四等的呈文中,曾经写道:“查该秘书洪述祖等,自去岁北京内务部未经成立之先,即随同本总长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为时已越年余,奋勉从公,极著劳勚。”[235]由“为时已越年余”可知,洪述祖早在宣统三年(1911)秋赵秉钧任袁世凯内阁民政部首领期间,便已在赵之手下任职,且既“经理各项机密要件”,则二人当时关系应很密切,说洪为赵之私人亦无不可。《民立报》也曾有报道说:“武汉起义,洪时在上海,和使南来,洪遂乘机入都,游说于各要津。时赵智庵任前清民政部,荫芝投刺进谒,扺掌而谈,颇得赵旨。赵爱其才,引为己用。时正南北纷扰,亟谋统一,故赵智庵事事与之筹画,颇资臂助,并任以秘书一席。”[236]其中“武汉起义,洪时在上海,和使南来”云云与史实不符,当时洪述祖就在天津,他也不是因为“和使南来”才入都活动,而是因为看到了赵凤昌给唐绍仪的密电。这些情节在前文讨论洪述祖与袁世凯的特殊关系时已经述过。至于《民立报》所述其他情节,则应属实情,与赵秉钧1912年12月14日呈文及前引洪述祖与赵凤昌往来密函可相互印证。甚至有记载说,洪、赵二人在赵出任袁内阁民政部首领之前就已经熟识,当时“洪述祖在津,家住宿纬路”,赵秉钧“在津闲居时,与洪曾有翰墨缘”。[237]还有记载说,洪罢直隶候补道后,“在天津宿纬路购地营屋,备极崇宏。南北统一之际,日与赵智庵等作诗酒之会,因为赵所倚重”。[238]赵秉钧之所以在刺宋案发生后掩盖其早与洪述祖熟识的事实,显然是想把他与洪述祖的关系“说得极浅”,如此他的辩解才有说服力。此为人之一般心理,并不意味着赵秉钧就是刺宋案幕后主使。但这样一来,反而会增加自身嫌疑。至于洪述祖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主要目的是要把“燬宋”责任推到已死的赵秉钧头上,因此,他同样需要把他与赵秉钧的关系“说得极浅”,故他对担任内务部秘书前已在前清民政部为赵秉钧“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亦一字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