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事件的前兆(16-20)(第6/7页)

(说不定主动提议星期天见面的是妈妈呢。)

我真无聊,干嘛想这些?自己不过是代妈妈把这支手表送去,帮她传话而已,应该不用五分钟就搞定了。

“还有,江理子,”美纪代说道,“你帮我想个适当的理由,解释我为什么不能去。譬如说,亲戚有人不幸去世啦,或是从乡下来的伯母突然生病住院等等……千万别说溜嘴,把干爹的名字说出来喔。”

“没问题,这种事我自有分寸。”

“福冈饭店的电话号码我也抄在这张纸上了,你一定要告诉我当晚的情况哦。段内先生高兴吗、我临时爽约,他做何反应等等,总之,你一定要打电话给我。”

这么不放心地再三交代,让人难以想像美纪代是个纵横酒国的女英雄,却像是为了爱情失去理智、意乱情迷的女人。

不过,江理子只是不发一语地盯着桌上的便条纸。

“怎么了?江理子,你有没有在听啊?电话的事就拜托你喽。”

“我知道了。对了,妈妈,这位客人的名字是念作段内Kei-si?”

“是啊。”

“Kei-si……Kei-si……Kei-si-……Dan-nai……Kathy·Dan……”

嘴里喃喃自语的江理子猛然抬起头:“妈妈,你知道他几岁吗?”

“我没有当面问过他,不过,大概是二十八、九岁吧?”

“他年轻的时候曾经玩过乐团吗?”

“这个嘛……你为什么这么问?莫非你认识段内先生?”

“我不认识他。不过,有一点我觉得很奇怪,他的名字倒过来念就成了Kei-si·Dan-nai,如果刻意学外国人的念法,就是Kathy·Dan……”

“哎呀,这个念法也很不错,下次我跟段内先生建议一下好了。”

“……”

美纪代开玩笑地说,江理子却一点反应也没有。她只是一迳保持沉默,目光锁定在眼前的某一点。看到她一脸严肃的样子,美纪代也不知道该怎么讲下去,只好闭上嘴巴。

当时,闪过江理子脑海的是亡夫白河澄人曾对她说过的一番话,是有关米乐的事。

打从结婚起,她就从丈夫那里听到很多有关米乐的事。米乐曾经割腕,企图自杀,这些丈夫都曾向她坦白过。

——其实,米乐小学的时候,也是个天真活泼的孩子。她现在之所以变得那么别扭、性情古怪,甚至有点精神异常的倾向,全是因为迷上某个无聊乐团惹来的。那些人与其说是乐团,倒不如说是太保集团。

某家电视台的深夜节目会提供表演机会给类似这样的业余团体。那种表演低俗至极,根本称不上是音乐,不过是为了节省制作费的烂节目。几乎半裸的小鬼头死命地拨动电吉他,鬼吼鬼叫着没人听得懂的歌词,来观赏录影的女孩子们则披头散发,发疯似地大声尖叫。有时节目还会举办歌唱比赛,选出优胜的队伍。

米乐迷上的就是这样的乐团。我记得那个乐团的成员总共有四人,团长是个二十四、五岁的男子,作词和编曲好像都是他在负责。也就是说,里面稍具音乐素养的只有他而已,其他三人根本是门外汉。他们好像是在俱乐部和酒吧学当酒保而认识的。后来我才知道,其中的两人是曾进过感化院的不良少年。

我在米乐自杀后,不顾那孩子的反对,硬押她上精神病院。米乐的性情阴晴不定,又常做出出轨的行为,我很担心,想要知道是什么原因让她变成这样。可是,面对医生的质问,米乐依然三缄其口,什么问题都不愿回答。逼不得已,医生只好在米乐的静脉注射药剂,听说那是一种催眠疗法,藉由这种方法,可以稍加缓解患者的抗拒和沉默。

催眠之后,医生将结果转述给我听,当时我绝望得几乎要晕厥过去。米乐……那个孩子……被那个叫Kathy·Dan的给强暴了,她才国中三年级啊……

根据医生的说法,经过药物注射以后,患者所讲的话未必都是真的,有时也有患者会把妄想当作事实。不过,从米乐自杀前的迹象来看,我不得不相信那就是事实。

好不容易踏入思春期的少女,竟然遭遇到如此的痛苦和恐惧。米乐的肉体和心灵被那个男的无情玩弄、蹂躏和伤害。可是,这个国家对这种禽兽不如的恶棍,却以区区未成年的单纯理由,透过简称少年法的少年事件处理法包庇他们,把他们保护得好好的。这个国家简直就是此种罪犯的天堂!

不可原谅。如果那家伙出现在我面前,我一定要杀了他!就算得赔上我这条老命也无所谓。Kathy·Dan,这个名字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江理子,米乐的秘密我从未跟别人提起,只对你坦白,今后我也不想再说给第三者听了。你身为米乐的母亲,肯定不轻松,但希望你能温柔地守护那孩子的将来。我只能拜托你了……

20

“怎么了?江理子!”忍受不了窒人的沉默,美纪代终于开口了。

“啊,对不起。我突然想起一些以前的事……对了,妈妈,那位段内先生总是一个人到店里来吗?”

“是啊。”

“真奇怪,他不是在电视台工作吗?偶尔也该跟电视台的人或是年轻女艺人来才对。对男人而言,带着名人一起来,不是可以吹嘘一下自己的本事吗?”

“段内先生说他喜欢一个人喝酒。”

“是吗?我刚刚说过,他的名字让我觉得怪怪的。段内敬士倒过来念就是Kathy·Dan。老实说,我去世的丈夫白河有个女儿,叫做米乐……”

“啊,我知道,就是那个想尽办法把你赶出家门,性情古怪,动不动就乱吃飞醋的乖僻继女是吧?”

“那孩子的性格之所以扭曲,全是一个叫做Kathy的男人害的。”

“听说那男的是个音乐家?”

“不过是太保罢了。那个男的在外面也跟人家说自己是大企业老板的儿子,因为父母无法认同他对音乐的理念,所以才跷家,跟同好组了一支乐团。那票人专门找家境富裕的女孩下手,除了米乐之外,还有另外两、三人也惨遭毒手。他们把少女当作玩具蹂躏,之后就以此为要胁,要她们拿钱出来。”

“为什么不报警呢?”

“站在父母的立场,都不愿女儿的丑事张扬出去吧?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只能忍气吞声。而且,一开始是那些女孩主动接近他们的。只要那帮人说:‘我们不过是玩得有点过火。’就完全拿他们无可奈何。像这种罪是属于告诉乃论[注]的,除非是父母或当事人提出告诉,不然连警察也不能插手。就算你把他们送上法庭,对方只是个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少年法对这些无赖可说是照顾得无微不至,这些家伙就这样在社会上大摇大摆、横行无阻地出没在青春少女身边。法律是保护恶人的,真是讽刺。你说这世界还有天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