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绿衣女郎和灰衣绅士

帕森威里这个地方,我最初是在布特的“大船”酒吧听一个叫黑克·大维的红发粗人讲起的,他把帕森威里说成波森威利,别的卷舌音也老发不准。我压根儿没有把他的话和一个城市的名称联想起来。后来我听到一些勉强能发准卷舌音的人也把它说成波森威利。我仍然没有注意到什么,只以为是些无聊的幽默,玩玩黑话游戏而已。几年后我到了帕森威里,才对此有了更深的了解。

在车站,我打电话到《先驱》报社,找到唐纳德·威尔逊,告诉他我已抵达。

“今晚十点到我家来一趟,”他快活而干脆利落地说了这一句。“蒙顿大街二一○一号,叫辆小车,在劳拉街下车,向西走两个街区。”

我答应了。然后我驱车到大西旅馆,丢下行李,就出去熟悉地形。

这座城不算漂亮。它的大部分建设者过去曾经喜欢让建筑物有华丽的外表,或许最初曾经辉煌一时,但从那以后,那些南边靠着一座灰暗大山的冶炼厂高高耸立的一根根烟囱把一切都熏得黯然失色。结果,因采矿弄得乱七八糟的两座丑陋的大山之间,夹着那条丑陋的大峡谷,这座拥有四万人口的丑陋的小城市就坐落在这里。灰暗的天空笼罩在上方,看上去好像也是从冶炼厂的大烟囱里冒出来的。

我所见到的第一个警察胡子没刮干净,另一个警察穿着破旧的制服,上面掉了两颗扣子,第三个警察站在城市最主要的两条大街——百老汇和联合街——的交叉口指挥交通,嘴角叼着一支烟。我不再看他们。

九点半,我叫了一辆车,沿着唐纳德·威尔逊所指的路线,转到一个拐角,一座房子立在树篱围着的一个小草坪上。

开门的女仆告诉我威尔逊先生不在家。我正向她解释我已和威尔逊先生有约时,一位金发碧眼的苗条女郎穿着绿色绉呢服来到门前。她看上去不过三十岁,向我微笑时眼神有些呆滞,我又向她解释了一遍。

“我先生不在家。”她略带口音,发声含糊。“但如果和你有约,应该很快会回来。”

她带我上楼,到一个靠劳拉街一边的棕红色房间里,室内放着许多书籍。我们坐在皮椅上,半朝着对方,半朝着燃烧的火炉。她开始了解我和她丈夫有什么方面的往来。

“你住在帕森威里?”她开始问。

“不,旧金山。”

“这不会是你第一次到帕森威里吧?”

“是第一次。”

“真的?你觉得我们的城市怎样?”

“我还不十分了解。”这是谎言,我已经了解了。“我今天下午才到。”

当她继续说时,她那闪闪发亮的眼睛不再盯着我看,“你会发觉这是一个令人窒息的地方。”说完她又开始询问,“我想所有采矿城镇都这样。你是搞采矿的吧?”

“目前不是。”

她朝壁炉架上的钟看了看,说:

“这么晚了,早已不是谈公事的时间,把你叫出来又让你等着,唐纳德真不会替别人着想。”

我说没关系。

“虽然也许不是公事,”她暗示。

我一句话也没说。

她笑起来——一阵尖声的短笑。

“我其实不是你想象的那种爱管闲事的人,”她放荡地笑起来。“可是你太沉默了,我忍不住好奇。你不会是贩子吧,唐纳德经常调换他们。”

我让她爱说什么说什么去。

楼下的电话响了,威尔逊夫人穿着绿拖鞋的脚伸向燃着的木炭,装作没听见。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这样。

她开始说:“恐怕我……”看到门口的女仆她停住了。

女仆来叫她接电话。她道了一声歉,然后跟着女仆走了,但她没下楼,而是通过电话分机在我听得见的地方说话。

我听见:“我是威尔逊夫人,……对……,请再说一遍,……谁?……能大点声吗?什么?……对……对……你是谁?喂!喂!”

电话挂断了。过道里传来她的脚步声——极快的步子。

我点燃一支雪茄,盯着它,直到听见她走下楼。我走到一个窗户边,抬起百叶窗的一角,看着劳拉街和这座房子靠街这一边的后部的一座四方形的白色车库。

一会儿,一位穿戴黑衣帽的身材修长的妇人出现在我的视野里,她急急匆匆地从房子走到车库。那是威尔逊夫人。她开着一辆别克车走了。我坐回到椅子上继续等。

四十五分钟过去了,十一点过五分的时候,外面传来尖锐刺耳的汽车刹车声。两分钟后,威尔逊夫人来到房间。她已经脱了外套和帽子,脸色苍白,眼圈发黑。

“实在抱歉,让你等那么久却一无所获。”她嘴角抽动着说,“我丈夫今晚不会回来了。”

我说明早我会在《先驱》报社和他取得联系。

我边走边思量着:为什么她的拖鞋左脚大趾头边颜色暗淡,好像被血什么的给弄湿了?

我走到百老汇叫了一辆小车,在我旅馆北边的三个街区内下了车。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市政厅的一个边门处围着一群人。

三四十个男人和几个妇女站在路边看着一扇印着“警察局”字样的大门,那些来自矿井和冶炼厂的工人还穿着工作服,花花公子们刚从赌馆和舞厅出来,一些穿着入时的人光光的脸上挂着苍白的神色,一些人装出漠然的尊贵表情,有些妇女也现出同样的神色,还有一些妓女也在凑热闹。

在人群边上,我在一个表情呆板、身着灰色绉呢衣的男人旁边站住。他的脸也是灰色的,甚至他那厚嘴唇,尽管他还不过三十来岁。他脸庞宽大,长得粗相,看上去挺精明的样子。他那打着蝴蝶结的红色温莎领带衬着他的法兰绒衬衫熠熠生辉。

“怎么这么热闹?”我问。

他先把我仔细打量了一番,好像在确定消息到我手里能否安全。他的双眼像衣服一样是灰色的,但不是那样柔和的。

“唐纳德·威尔逊辅佐上帝去了,如果上帝不在乎他身上的子弹窟窿。”

“谁杀了他?”我问。

这灰衣绅士抓抓他的后脑勺说:“一个持枪的人。”

我需要的是消息,不是打趣的话,如果不是这戴红领带的家伙吸引了我,我或许会试着从人群中的其他人身上打听到什么。

“我在这儿人地生疏,给我说说这里的情况。每个异乡人都想知道,对吧?”

“唐纳德·威尔逊先生,《先驱早报》和《先驱晚报》的出版商,刚刚在哈利肯大街被发现,被身份不明的凶手击毙。”他快速地叙述了一遍,“这能让你满意吗?”

“谢谢。”我伸出手指在他松松的领带角按了一下。“有什么意义吗?或者只不过是戴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