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三案 民女被害多方侦查 疑窦丛生终成悬案(第2/6页)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黄元斌酷爱录音机,到邻居、朋友家串门时,只要发现有录音机,总能长久地站在那里摆弄或听歌。在案发前,还有人看到,黄元斌两次骑着自行车经过死者门前的小路。

黄元斌为什么要在时间上弄虚作假、掩盖具备作案时间条件呢?

只能说他心中有鬼,具有作案嫌疑。

侦查指挥部决定,派人去苏州将黄元斌带回审查。

审查地点安置在距现场五公里的江尧农场农科所。由于冯忠主动请缨,讯问工作由冯忠和薛明春负责。

两天后,黄元斌被带了回来。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高高的个子,上身穿着一件肥厚的灰暗色棉袄,敝开着对襟,泛着暗黄的衬衫衣领上,扎着一条布满红色圆点的领带。方方的脸盘,一双细长的眼睛微微有些凹陷,眼珠转动很快,目光迅速从我们在场的人身上一一滑过。一看便知道这是个追求时髦而不脱土气、反映机敏而又轻浮好动的浪当仔。

在讯问中,他和别的被审查者大相径庭,表现得既轻松又活跃,甚至有些反客为主。在审讯人员未开口说话前,他抢先说道:“我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这个案件破不了,你们不光是不能向你们的领导交差,奖金恐怕也拿不到。我可以帮助你们,你们有什么要求,我一定帮助配合。你们说吧。”面对这个油腔滑调的青年人,审讯人员不得不多次向他提出严厉的警告。以后,他虽然收敛了嘻笑的神态,但始终未正面回答过一次重要的问话。每逢在这种时候,他总是反问:“你们希望我怎么回答?”、“你们这样问的意思是什么?”讯问就这样相持了三天,到第四天凌晨,他忽然一改常态,抽泣着说道:“我犯了罪,我杀了人,我对不起你们,我愿意交待。”

黄元斌交待的作案过程,和我们案情分析时的推断完全相符。

一月一日上午,他骑车路过死者门前的小路,看到死者在外面挂晒刚洗的内衣,他为死者白皙的皮肤所吸引,便下车拐进了场上,假说自行车链条脱落,需要借用一把螺丝刀,和死者搭讪起来。言谈中得知死者丈夫也在外地打工,家中就是死者一个人居住,遂心生了歹意。

一月二日晚上,先到家北端路旁一家裁缝铺里,拉开窗户,偷了一把剪刀揣在怀里,走向死者住处。到死者家时夜色已深,周围的住户已没有灯光。他戴上手套,挤碎东房气窗玻璃,打开气窗,钻进室内。见死者熟睡,就脱掉外衣,掀开被子,想钻进被内。不料死者惊醒,大呼捉贼,他急忙捂着死者的嘴巴,掏出剪刀威胁。但死者乱蹬乱踢,挣扎着呼救,慌乱中他用剪刀向死者头部扎去,并用手紧紧卡住了死者的脖子,直到死者没有了声息。随后他在木箱上摸到一块折迭着的布,覆盖在死者的头上,拉下裤子,实施了*。然后,拿起窗前桌旁一根木棒,将窗帘挑紧盖严,拉开了房内的电灯。打开橱门,见里面装的都是衣服,就转到床后,看到墙上有一处没有封严的小洞,伸手进去,摸到一只小小的铁皮筒罐,打开一看,是三枚银元,就随手装在口袋里。转出来后,用被子把死者盖好,拉灭了电灯,从中屋房间出来时,顺手将柜上的收录机拎起,走出大门回了家。

回家后,他将收录机和剪刀、手套装进旅行包,准备第二天离家去苏州建筑工地打工。在张王港至沙洲港的客轮上,想到这些东西不能久留,虽对丢掉收录机心生不捨,但为了毁赃灭迹,仍悄悄将装着收录机、剪刀等物品的旅行包丢弃在长江里。

到沙洲港后,在嫁到这里的姐姐家吃了晚饭,把三枚银元交给姐姐保管,第二天一早,乘班车去了苏州。

我在作以上述说时,归纳得很简明顺畅,其实,黄元斌在交待时却并非如此。他每说一句话便停了下来,思考的时间多于说话的时间,如果没有追问,他便不再言语。例如谈到铁皮罐子的事,他和冯忠便有以下一段对话,这也是在以后引起歧议的一段对话。

黄说:“我打开了衣橱,里面尽是被单和衣服,没有值钱的东西。”

冯问:“后来呢?”

黄说:“后来我转到床后。”

冯问:“转到床后干什么?”

黄说:“看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

冯问:“看到了没有?”

黄说:“看到后墙壁下有一个小洞。”

冯问:“什么样的小洞?”

黄说:“可能是砌墙时故意留下来的,一块砖大小,用一块小木板挡着。”

冯问:“这里面有值钱的东西吗?”

黄说:“这里有一个小圆铁罐”。

冯问:“你怎么知道的?”

黄说:“我用手摸的”。

冯问:“罐子里有什么?”

黄说:“没有什么。”

冯问:“没有什么?没有什么还讲那么多废话。”

黄说:“是你们要我讲的。”(事后我们才知道黄元斌在交待过程中按下了不少这样的钉子,令与犯罪分子打了一辈子交道、经验老到的冯忠也始料不及。)

冯问:“你想想,罐子里有什么?”

黄说:“有钱。”

冯问:“有多少钱?”

黄说:“很少几个钱。”

冯问:“很少是多少钱?”

黄说:“五块钱。”

冯问:“是五块钱吗?”

黄说:“是一块钱。”

冯问:“罐子里只有一块钱?”

黄说:“哦,我想起来了,是三块钱。”

冯问:“什么样的钱?”

黄说:“普通的那一种。”

冯问:“普通的一种是什么钱,是这样的钱吗?”说着从口袋里一把掏出几张人民币来,几枚硬币漏掉在桌面上。

黄说:“是硬币。”

冯问:“这样的硬币要藏在墙洞的罐子里?”

黄说:“是的。”

冯问:“把这样的硬币藏在罐子里这有什么意义?”

黄说:“是银元,我说的硬币是指以前的硬币。银元不是硬币吗?”

在黄元斌交待认罪后,我们抽取了他的血液,做了血型检验,结果表明,与死者身体中提取的男性分泌物血型相同。

在对黄元斌居住地实施搜查时,搜查人员发现黄元斌的家中确实非常贫困,除黄元斌房间里有一台没有外壳,用裸露的铜丝连接着两只喇叭、勉强能发出声音的录音机外,再没有看到一件带有现代文明的家用电器。

案件似乎就这样破获了。尽管我们获取的物质性证据不足,作案工具和偷窃的收录机等物,已丢入长江,无法搜寻,但黄元斌交待的作案过程,不是作案人,是无法知晓的。况且,黄元斌在案后第二天就离开了家乡,即使出于好奇,想要打听侦查情况,也没有了机会。更不用说我们对通过现场痕迹推断的作案过程以及作案工具等作过严格的保密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