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佛像(第2/3页)

 

“你的手被抓伤了?”

 

“我在换车胎时弄伤的。”

 

“整个案情就是这样?还有,动机是什么?”

 

“他们说,疯子是不需要动机的,有人说我憎恨妇女,因为我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开我,因此,我憎恨所有的女人。我不懂他们说些什么,但是陪审团知道。他们说我有罪,法官判我到这个地方来,他说,任何喜欢用这种方式杀害妇女的人,都需要治疗。”

 

我知道还有其他的原因,但是他告诉我的已经够了,一切证据对他都不利,没有一条是可以辩驳的,很容易定罪。

 

我记得当时我曾摸摸袋中的小佛像,那时候,我真需要某种帮助,但是我不知道上那儿去求助。

 

“爱德华,”他说,“他是指定的辩护律师,因为我没有钱。”他告诉我那人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然后,扯扯衣领说:“哥哥,我来这儿

 

已经半年了,憋了半年,我想你一定明白,如果我不早点出去的话,我会死在这儿的!”

 

这点我倒相信。被关押在封闭的监牢里,弟弟肯定受不了。如果不发生这件事的的话,或许他现在已经在哪个树林里,或者在一个农场里。

 

“我会死在这儿的,”他说,“我会发疯死去的,他们说要治疗我,我看他们是正在谋杀我。”

 

“耐心等候,尼尔森,”我说,“不要再打架,不要再动手,照他们吩咐的做。”

 

“我尽量试着做就是了。”

 

“假如你不和他们合作的话,我没办法帮你了。”

 

“好吧,我听你的话。”

 

我离开他,心里明白,如果我不弄他离开那个房间的话,他会死在那里面。

 

我来到医生的办公室。医生是个外貌温和的中年人,叫史劳德,他告诉我的情况和我弟弟告诉我的差不多,但是我要弟弟亲口告诉我。

 

史劳德医生的白色外衣、厚厚的眼镜和超然的态度,给我一种感觉:他对文书工作的兴趣,远远胜过对病人的兴趣。

 

我设法说服他,把尼尔森换到看守比较松,空间大些的房间,让他可以走动。他不买账,因为尼尔森在这儿举止粗暴,态度恶劣。我辩解说,尼尔森的行为正是任何无辜者的正常反应,他平白无辜地被逮捕,又被判刑送到这个人间地狱。但医生坚持说,那是因为尼尔森心理不正常,已经有三位精神病医生确诊。我告诉他,正常人被误诊为精神有问题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但是他不理会。我想我是有些冒火了,因为后来他竟然威胁我,要把我也关起来,因为我和尼尔森一样不正常。

 

接着,我去找爱德华律师。他是个年轻人,留着长发,穿一套昂贵的西装。我认为,凭他的收入,他是买不起这种西装的。他告诉我,曾经提出上诉,但是希望不大。我告诉他,尼尔森一直说他是无辜的。我问他,为什么他和警方不设法找到真正的凶手。他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

 

他说,在抓到尼尔森之前,凶手每月月圆之时,就会出来作案一次,但是,在抓到尼尔森之后,凶手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果他是无辜的,为什么凶手不作案了呢?我无言以对。

 

在审判期间,爱德华一直希望凶杀再次发生,那样一来,尼尔森就可以被释放了,但是,凶杀一直没有发生,因此,他和警察一样,认为尼尔森是真正的凶手。

 

也许尼尔森说他无辜,是因为他不记得自己的行为了,这并非没有先例。

 

我告诉自己,尼尔森是我的弟弟,我必须相信他的话。

 

三年前我离开家乡时,什么样的人都认识一些。所以,当我离开律师办公室后,我在公共电话亭打了几个电话,找到了要找的人。我叫了辆出租车去他那儿。

 

那是城中贫民窟的一栋公寓,又脏又破,不过我并不觉得意外。那人住在三楼,他看到我似乎很不高兴。

 

我告诉他,我要他帮我安排一个人越狱,据说他是个安排越狱的专家。

 

他问我是哪一个监狱。

 

我告诉他,是城边的一家精神病医院。

 

他大笑起来,说他没有办法安排精神病人出逃,因为精神病人的行为靠不住,再说,他也不愿帮助一个拿着冰锥到处杀人的病人。给他多少钱他也不愿干。

 

这一下我可没有办法了。

 

但是,我要他出来,他是我弟弟,我要对他负责,如果他死在医院的话,那么,我也有责任。

 

我带了一瓶威士忌回到旅馆,边喝边想。想了很长时间,也许是威士忌给了我灵感,我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

 

我离开旅馆,找了一家小型超市,我挑了几样宴会用的东西,然后将一把冰锥放在当中。至于口红,为了不引人注目,我偷了一支。

 

离开超市后,我从袋子中取出冰锥,把其他东西扔进垃圾桶。

 

然后,我一条街一条街地闲逛,一直到深夜。我躲在一个没有人的角落,看到一个少女从公共汽车上下来。

 

我跟踪她来到一条黑暗的胡同。她是个矮小、瘦弱的女孩,我一只手臂从后面扼住她,另一只手举起冰锥,她惊恐地叫了一声。

 

但是,我并没有杀掉她。

 

也许那时我的酒醒了,也许是我潜意识里的良知,不管是什么吧,反正我手中的冰锥没有刺下去。

 

我放开她,转身就跑,寂静的夜晚里,她的尖叫声非常刺耳。

 

我跑了不远,就被巡逻车截住了。一搜身,就搜出了冰锥和口红。

 

警察局的办案人员让我坐在审问室里,他自己则来回踱着步。他是个矮胖的秃顶男人,看上去不像个警察,倒像个商人。

 

“去年他们在城那头抓到那个傻瓜后,我以为冰锥和口红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他说,“看来,他们抓错人了。”

 

我露出微笑。不管怎么说,尼尔森没事了。

 

“不过,也许事情并非如此。”

 

我不笑了。

 

他打开我的钱包,打量着身份证说:“这名字很熟。”

 

他一脚放在椅子上,仔细地看着身份证,“我以前在哪儿见过这个名字,”他说,“我想起来了,你的名字和那个被判杀人罪的人一样,如果不是巧合的话,那就是你们家人有这种杀人癖好。”

 

我没有说话。

 

他拍拍我的肩膀说:“你坐在这儿,别乱动。”

 

他出去了。我坐在那里,心乱如麻,事情越弄越糟,不仅帮不上弟弟的忙,连我自己也被拖进去了。

 

他终于回来了,手里拿着一个卷宗。他小心地把卷宗放在桌子中间,说:“全在这儿,在州立医院的是你弟弟。”

 

他探过身说:“我猜想,你以为杀个女人,给她做个记号,就可以使我们认为抓错了人,你真是太幼稚了。我们只要比较一下手法,就知道是不同的人干的。做案手法各有不同。幸亏你没有下手.我们只能以人身攻击的罪名扣押你,不能指控你谋杀,听那位女孩的口气,好像不愿告你,这倒让我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