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里的眉笔(第3/3页)

 

彼特开始向小径跑,五十米后,他停步大叫:“这里有人吗?”

 

没有回答,林子用沉默戏弄他。

 

他继续跑。彼特不是年轻人,他太胖,不宜做这种事,但是,他不能停止。

 

池塘!他记起那双湿袜子。他离开小径,穿过树林,下了斜坡。池塘就在这里。

 

彼特一眼就看到泥泞岸边的新脚印,不错,那两个无赖是来过这里游泳——或涉水。疯啦,在这样的天气里。在凉水中,不论游泳或涉水玩,都是讲不通的。

 

这里没有女孩来过的证据,只有两个无赖。孩子们气盛,什么事都会做。但是,汽车座又怎样解释?

 

彼特望着没有涟漪的湖面。那里有东西,现在他仔细地看,似乎是一张湿的化妆纸,或者是纸手巾。那没有什么不平常,人们经常在附近抛置废物。

 

他在渐趋明暗的光线下,眯眼看到其他的东西。一个小小的黑黑的东西漂浮在水面,可能是一根树枝。

 

他是疯了。他只是一个公园巡逻警察,但一个警察要具有对人的细致的观察,尤其是对专门制造麻烦的年轻无赖。他讨厌无赖。因此,他脱下鞋袜,卷起裤管,涉水进入池中。

 

他总算把那东西捞到岸边,把它拿在手中,他看到的是一支眉笔。

 

他两脚浸在水中,站了很久。一支眉笔漂浮在孤寂的池塘中,当然,这种东西一定属于女孩子。它是木制的,它会浮——但漂浮不久。

 

彼特警官回到他的汽车旁,用无线电和值班副警长联络。

 

“也许你最好先查那辆马自达。”他提议,“号码JO—一五七八,我很有兴趣看看车是谁的。然后,查查红色佳宝老爷车,一九五九年的,牌照号码WY-二O三三五四。”

 

“彼特,”副警长打岔说,“车主犯了什么罪?”

 

“在公园里游泳。”

 

“游泳?”

 

“罪名当然就是这个!”彼特吼道,“在他们逃跑之前逮住那两个家伙,好吗?以游泳的罪名拘留他们,一直到我放干池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