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2/4页)

是啊,这些的确是些令人挠头的问题。

我仔细想了想,然后站起身,在不远处的黑板上画了一幅草图,图形很简单,就是山沟甲——第一被害人抛尸现场,山沟乙——第二被害人抛尸现场,桥洞——郭小丽的抛尸现场,本市,然后我在山沟甲、山沟乙、桥洞和本市之间,分别用箭头线连接。

然后,我说:

“三个抛尸现场分别位于三条高速公路的沿线,去往不同的方向,但起点都一致,那就是本市。我们先假设,凶手使用的运输工具就是一辆汽车。然后,我们再假设,第一现场在本市的某个地方,那么,凶手选择这样的一条线路,是符合逻辑的,因为人总是习惯在他们熟悉的地方做出选择。当然,关于第一现场,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假设第一现场不在本市,凶手分别从这三条高速公路的另一端,或者沿途的某个地方出发,分别到达这三个地点进行抛尸,那就意味着,凶手需要先从出发地,行驶到这三条高速公路的某个入口,然后再向本市方向行驶,等到达预先选择好的或者是随机选择的那个地点,然后进行抛尸。在这两种假设当中,哪种可能性更大?”

众人一起思索,然后沉默。我看了看他们,说:

“我们先假设,第一种假设成立,凶手的出发地,也就是第一现场,是在本市的某个地点。”

我指了指黑板上的图案,要求队员们集中精神看,然后说:

“抛尸完成后,凶手必定会返回本市。现在的问题是,凶手会选择最近的折返路线掉头,还是舍近求远,去这些高速公路之中的任何一个出口掉头?”

邓浩说:

“当然是选择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掉头折返,这符合人的正常习惯和心理。”

“好,在不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建立第二个假设,那就是,凶手选择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掉头,然后返回本市。如果这两个假设都成立,我们会发现什么?”

说完,我看着邓浩他们,等待他们的答案。

邓浩说:

“以本市为中心,到离三个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之间,我们可以缩小侦查范围,就有可能查到凶手的运输工具。”

“是的,重点是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如果我们的两个假设都成立,那我们就有可能会发现,在被害人死亡时间至尸体被发现的这个时间段内,有同一辆车,分别往返于本市和离三个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之间,除非,凶手分别使用了不同的车辆。”

陆钢说:

“如果我们的这两个假设不成立,第一现场并不在本市呢?”

我说:

“我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不大。”

陆钢说:

“为什么?这毕竟是一种可能。”

“好,我们现在来讨论第二种可能。”

我走到黑板前,在我画的那幅草图中表示高速公路的三条曲线右侧,分别点了三个点。

“这三个点分别代表三个抛尸现场,你们有没有注意到,这三个抛尸地点是位于高速公路的哪一侧?”

邓浩说:

“右侧。”

“对,右侧,都是右侧。也就是说,三个抛尸地点都位于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右侧。我想,这绝不是偶然。显而易见,凶手此行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抛尸,而不是游山玩水或者顺路为之。在一次更类似于工作性质的出行当中,他更有可能会首先完成自己的任务,然后再一身轻松地返回出发地。因为,尸体在他身边停留的时间越久,就越有可能被人发现。所以,在首先完成任务的动机驱使下,抛尸地点都出现在了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右侧。凶手的行动路线是,按计划完成抛尸,在离抛尸点最近的出口掉头,然后按原路返回。因此我认为,存在第二种假设的可能性不大,第一现场应该就在本市。考虑到凶手选择抛尸路线的多样性,我认为,凶手要么是本地人,要么就是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多年的人。总之,凶手对本市以及本市周边的交通情况非常熟悉,尤其是这三条路线,这些路线是经过精心选择的。”

陆钢说:

“把抛尸地点选在高速公路附近,无疑是凶手的行为模式之一。但在具体抛尸地点的选择上,却出现了不同的标准,桥洞虽然也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但和山沟相比,毕竟还是差距明显。这一点,说明了什么呢?”

我问邓浩:

“你怎么看?”

邓浩说:

“我认为,在高速公路沿线完成抛尸,才是凶手的重点。至于具体的抛尸地点,则有可能是随机的。凶手沿着既定的路线行驶,看到他认为合适的地点便进行抛尸。具体抛尸地点是山沟还是桥洞,则取决于沿途的自然状况。从地形上来看,京张高速和京承高速沿途两侧有很多山脉,有很多山沟可以选择,京哈高速却不同,京哈高速两侧基本都是平缓的地势。但是,相对于平地来说,桥洞同样具备隐蔽特征,很难想象,在一个荒芜而又人迹罕至的环境中,如果不是那位女士因为内急凑巧到了那里,不会有人发现这具尸体。因此我认为,凶手把郭小丽抛弃在桥洞里,并不能说明凶手改变了自己一贯的行为模式,反而恰好说明,沿高速公路完成抛尸,以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和混淆侦查线索,才是凶手的选择重点。”

我点点头,说:

“大家明白了?”

“明白了。”

陆钢有些兴奋地说:

“好的,我们马上开始着手调查。”

我想了想,又说:

“调查的时间范围是,被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至被发现时间之间的所有时间段。鉴于第一和第二个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在夏天,根据周峰的鉴定结论,凶手抛尸的时间却是在本市气温长期降至零度以下之后的时间,因此,我们的调查重点是这个降温时间至尸体被发现时间之间的所有时间段。那些在这段时间内,曾经分别从这三条高速公路的这一线路上往返的同一辆车,是关注的重点。除非凶手在抛尸过程中使用了两台以上不同的车,否则,我们一定会发现一辆同样的车。”

说到这,我停顿了一下,以确定我的队员们听清了我的意思,然后,我接着说:

“运输工具的事,我们先讨论到这。第二个问题是,凶手的整个抛尸过程应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使用某种交通工具,把尸体从第一现场运送至离抛尸点最近的高速公路;其次,离开高速公路,把尸体从高速公路运输至抛尸点,也就是那两条山沟还有桥洞。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凶手应该使用了一种合适的运输工具,借助汽车或者与其类似的交通工具,来完成抛尸的第一个阶段——到达离山沟或者桥洞最近的高速公路落脚点,然后下车,徒步完成抛尸的第二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