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和三个人(第2/7页)

《十日谈》的编者在登出胡适的抗议书后,曾附加了一段按语:

编者按:二十六期本栏象恭先生所投记《陈衡哲与胡适》一文,编者当时并未觉得其中含有攻讦毁谤之意,以为不过钦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诺而已。至于是否事实,则编者但凭常识,加以判断,因欲一一实地调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间常有、可以有的事体,编者不能断定其没有,所以那时以为那是事实了。不过文中措辞,的确有失于轻薄之处,那是编者失检,以致看来好像含有恶意了,其实倒并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会想故意毁谤任夫人和胡先生。我们想男女间的爱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无论由男的发动或女的发动,都是很平常的事件,并不严重,所以说一女人和男子生爱情,对于女人并不是侮辱,只有那封建余毒未曾铲净的,才会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讲爱情,一讲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为诬蔑。问题的焦点,只在是否有此种事实而已。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况且胡先生本人出来否定,当然是没有了,那么我们绝不想文过饰非的。但须申明,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断然没有的。然而我们仍愿虚心坦怀向被误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维原宥,专唱肥喏!

这段按语在措辞上,许多地方显然表示并不完全认错,编者用到“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语气,言外之意,好像还是不能信其无。

关于这件“疑案”,合理的推测只能及于“大胆的假设”而已。胡适当时虽然留学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经进了胡家的门,所以胡适的身份是订过婚的人。从一个订过婚的人的立场来看,胡适抗议书的理由,便很耐人寻味了。胡适说他和陈衡哲“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原因竟不提他已经订婚,而是——

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

胡适自己所举出的这两条反证,看来都是很消极的。胡适既不把自己的已经订婚当作有力的证据,似乎也难怪别人有所猜测了!

陈衡哲字莎菲,江苏武进人,留美学历史,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艺复兴小史》《小雨点》《衡哲散文集》等。

胡适在1962年1月18日,还跟陈衡哲的女儿、儿子(任以都、任以安)通过信。这时候,陈衡哲刚刚在大陆去世,胡适已有所闻。这次通信后三十七天,胡适也死了。他们的故事,也只有留待历史家或有志于给他们写传记的人去玩味和探讨了。《传记文学》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适和章炳鳞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国信

延国鉴:

来书举王论“嚼弓筋”一条,引入之说,不叙来历,此乃近人通病。王原书中袭吾“新方言”说者,亦复不少,更不必以剿袭胡适之说为讥也!但胡于语言文字向来粗疏,此条乃适确当为王所袭,如鲁失宝玉大弓耳!若吾则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并不患人拾去数块也!此复,即问近好。麟白10月24日

这封章太炎的信,是写给他的学生沈延国的。沈延国曾是章太炎主编下《制言半月刊》的三编辑之一(另外两位是孙世扬和潘承弼),章太炎死后,沈延国曾写了一本《记章太炎先生》的小书,民国三十五年(1946)6月在上海永祥印书馆出版。

章太炎写这封信的时间在民国二十三四年,正是他在苏州主持“章氏国学讲习会”的时候,信中的内容是很明显的在挖苦胡适,他说他章太炎自己的学问,像是“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不怕别人偷;可是胡适就不同了,胡适的学问一被人偷,就像鲁国丢掉了“宝玉大弓”,等于失掉了国宝,国宝一失掉,府中就空无所有了。

章太炎到底是“国学大师”,他挖苦人,也用绮辞典故,这是他功夫的独到之处,也是他的幽默。

章太炎为什么要这样挖苦胡适呢?这话追溯起来,要直推到五四以前。

在民国六年(1917)的9月里,胡适以一个留美博士的地位,到了国立北京大学。当时的北大的天下,可以说是太炎弟子的天下。北大的教授主力中,大都出身章太炎的门下,像黄侃(季刚)、朱希祖(逿先)、钱夏(季中、玄同)、周树人(豫才、鲁迅)、沈兼士等,都是太炎的嫡系,并且都可说是东洋派(留日派)。这些教授们的普遍特色,是国学根底都很深厚,在国学的某些专科方面,甚至可说都在胡适之上。一般留美的学人,按说在这种气氛底下,实在应该教些“西洋哲学史”等外国学问,而避免在国学上与东洋派抗衡,可是胡适却不如此,他居然在专家环伺的北京大学里,教起“中国哲学史”来。当然,在那种环境里,胡适跟太炎系的教授们,自然会有分合的场面,例如他跟黄侃就分得很远,跟钱玄同就合得很近,跟周树人就合而又分。胡适对章太炎,由于钱玄同的缘故,起初保持着很大的敬意,据说他读的一些太炎的艰深著作,还得力于钱玄同的指点。胡适在民国八年(1919)出版《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的“再版自序”里,曾提到:“我做这部书……对于近人,我最感谢章太炎先生。北京大学的同事里面,钱玄同、朱逿先两位先生对于这部书都曾给我许多帮助。”这些话,都是对太炎师徒们很表示好感的话。

《中国哲学史大纲》是中国的一部最早用新式标点的书,“凡例”中有标点符号的说明,尤为特色。据说胡适在书出版后,曾送了一本给章太炎,上署“太炎先生指谬”,下署“胡适敬赠”,在“太炎”和“胡适”四个字右边,各加了一条黑线,表示是人名符号。不料章太炎却弄不清这些,当他看到自己名字旁边多了一条黑线时,不禁大骂:“何物胡适!竟敢在我名上,胡抹乱画!”后来当他看到在“胡适”两个字的右边,也有一条黑线,才消气说:“他的名旁也有一杠,就算互相抵消了吧!”

胡适在旧学根底上,虽然比章太炎差得很远,但是因为他受了西方的教育,在治学方法上,占了旧式中国学者所占不到的便宜,用新法治旧学,成绩自亦不同。他对章太炎的学术著作,曾列为主要的批评对象,在他发表《中国哲学史大纲》之前,就曾写过《读章太炎〈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后》(《胡适留学日记》卷十二)、《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太平洋》第一卷第七号)、《吾我篇》(《留美学生季报》1916年9月号)等文字,其中对章太炎的学术著作,都有不少微词。从胡适这些文字里,我们不难发现:不论从学术的见解上或是事实的演变上,胡适在北大文学院里,都无法加入太炎系,他最好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