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博览群书与当代印象(第3/12页)

在各种文学形式中,随笔最忌讳使用长音节词。支配随笔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必须给读者以愉悦,或者说,读者从书架上拿随笔来读,其目的就是为了从中得到愉悦。任何一篇好的随笔,从头到尾都应该服从这一目的。开头第一个字就要吸引我们,直到最后一个字才使我们松一口气,而在这之间,我们会有喜悦、惊异、好奇、愤慨等种种感受。我们在读兰姆的时候,会随他一起在幻想中翱翔;在读培根的时候,会跟着他潜入知识的海洋。而且,我们一旦进人某种境界,就会沉溺于其中,最好不要有人来干扰我们,而随笔作家,就是要用一道帷幕把我们团团围住,使我们暂时忘却琐碎的日常生活。

不过,这样的境界却很少有人真正达到过。这里既有随笔作家的责任,也有读者自己的责任——由于习惯和惰性,读者失去了敏锐的鉴赏力。小说有故事,诗歌有韵律,随笔既无故事,又无韵律;那么,随笔作家要使我们像白日做梦似地进入一种恍恍惚惚的状态——这种状态不同于睡眠,不是生命活力的下降,而是生命活力的强化——或者说,要使我们的各种感官都活跃起来、兴奋起来,他运用的是怎样的艺术手段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必须精通写作之道。他即使像马克·帕狄森那样满腹经纶,仍需借助于某种语言幻术来融化自己的思想,使他的随笔显得非常和谐,既不能强词夺理,又不能语焉不详。在这方面,麦考莱和弗罗德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曾多次做得几乎尽善尽美。他们在一篇随笔里所给我们的知识,就比几百部教科书还要多。不过,马克·帕狄森那篇长达35页的关于蒙田的文章,我们读后却觉得他似乎没有把格伦先生写的那本书完全讲透。格伦先生的那本书写得很晦涩,本应先涂上防腐剂保存好,以便我们有时间慢慢地啃。大概是由于这样做很需要时间,还需要有耐心,而帕狄森既没时间,也没耐心,所以他就把格伦先生原封不动地端给我们了——就像端给我们一盘没烤透的肉,里面还夹着硬壳果,嚼得我们牙齿发痛。这话对马修·阿诺德和某个斯宾诺莎的翻译者来说也同样适用。一本正经讲道理,或者为了劝人从善而吹毛求疵——这类写法是和随笔格格不入的,因为写随笔不能只为《双周评论》3月号着想,而是要考虑到普通读者——现在以及今后的普通读者的趣味。在这么一个小小的园地里,声色��厉地训斥读者显然是不行的。还有一种写法则像一场蝗灾——作者昏头昏脑,像没睡醒似的东拉西扯,写出来的东西简直语无伦次——譬如,哈顿先生的文章中就有这么一段:「此外,他的婚后生活又异常短暂,仅仅七年半就突然中断了;而他对亡妻的天才的拳敬(用他自己的话来说,那简直是「一种崇拜」)便化为这样一种感情(这是他自己也完全意识到的);这种感情一旦流露出来,他自己也会觉得不真实,更不必说在别人看来有多么的荒唐了。而他呢,却有一种无法遏制的渴望,总想用既温柔又激越的文字把自己的这种感情表达出来。所以,一想到穆勒先生这位以『头脑清醒』而著称的人竟会写下这样的文字,真是令人为之恻然,令人不得不同情他的不幸遭遇。」

这样稀里糊涂的一段话,也许在一大本书里还混得过去,但出现在一篇短短的随笔里,那就全完了。倘若把这段话塞进一部两卷本的传记里,大概还没多大关系,因为那类书(我是说维多利亚时代的那种老版书)本来就没有什么定规,完全可以自由发挥,所以说些题外话甚至说些废话都不成问题,如果说得好,反而会使一些枯燥的内容读起来不那么枯燥。然而,对于随笔来说,任何不顾读者的愿望而额外加进去的东西,都是不允许的。

随笔容不得任何杂质。不管你用什么手法——刻意求工也好,浑然天成也好,相互映衬也好——反正随笔要写得越纯越好:要么纯得像水,要么纯得像酒,不可有外来异物,但又不能让人觉得单调。在这部《英国现代随笔选,1870年至1920年》第一卷所收的作家中,瓦尔特·佩特在这方面做得最好,因为在他动手写那篇文章(即《论〈莱奥纳多·达·芬奇札记>》)之前,他已努力把素材融化成了自己的东西。他虽然学识渊博,但他的文章给我们的印象,却不只是他在达·芬奇研究方面很有学问,同时还觉得他有一种卓越的见识,所以,读他的这篇随笔,就像读一部好小说,作家的个性和人格都历历在目。虽然他的这篇随笔题材很狭窄,其中还要引用达·芬奇的原文,但由于他是个真正的随笔作家,受到种种限制反而更能显示出他的独特才华。随笔的魅力就在于它的纯真,而题材小,不仅便于随笔定型,更便于随笔作家精雕细作;再说,这样还可以避免古代作家的那种浮华文风,即那种我们鄙夷地称之为「小摆设」的修辞手法。现在,大概谁也不会有勇气去学达·芬奇的那种文风了,譬如,像这样来写一个女人:她「通晓坟墓的奥秘;她曾潜入深海,不论潮涨潮落,都习以为常;她曾与东方商人贸易,换得奇妙的纺织品;她既是丽达,又是特洛伊的海伦;既是圣安妮,又是圣母玛丽亚……」

这段文字书卷气很重,不可能是信笔写下的。我们接着又读到「女人的微笑和水的波动」,读到「就像身上裹着土黄色的布、安放在灰白色石块中间的死尸,装饰得特别讲究」,这时我们才想起,我们是有耳朵、有眼睛的人,同时还想起,那大卷大卷的古代书籍中充斥着不计其数的英文词汇,而且大多数都不是单音节词。这样的书,在当代活着的英国作家中,只有一个出生于波兰的先生曾经读过。诚然,当代作家的语言都很节制,他们不再洋洋洒洒地写出一篇篇矫饰做作的文章,也不再故弄玄虚地讲上一大堆废话;但是,我们为了当前这种严谨、冷峻的文风,却又不经意地把布朗爵士的华丽文采和斯威夫特的遒劲文气都牺牲掉了。

比起传记和小说来,随笔往往有更多的神来之笔,往往可以更自由地使用明喻和暗喻,而且还可以不断润色,直到每字每句都熠熠生辉;不过,这也带来了不少危险。首先,我们很容易变得刻意雕凿,因而也很容易使文气——文章的生命线——变得很不流畅;其次,本来应该像流水般从容不迫、深邃有力的语言,现在一下子都冻结成了一束束的冰花,就像挂在圣诞树上的一串串葡萄,一夜之间可能光彩夺目,可是第二天就变了颜色,显得毫无生气了。而且,文章题目越小,就越有可能在字面上刻意雕凿。你自己固然很喜欢徒步旅行,或者很喜欢在契普赛街上散散步,饶有兴趣地看看史维廷商店里陈列着的那几只海龟,但你怎样才能使别人和你一样感兴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