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我的父亲(第4/15页)

我曾听到父母闲话的时候,惊诧那些走门路的人无孔不入,无缝不钻。我外祖父偶从无锡到杭州探望女儿,立刻就被包围了。我的外祖父是个忠厚的老好人,我不知道他听了谁的调唆,向我父亲说了什么话。我父亲不便得罪老丈人,只默不作声。外祖父后来悄悄问我母亲:“怎么回事?三拳打不出他一个闷屁?”这句话成了父母常引用的“典故”。

我父亲去世以后,浙江兴业银行行长叶景葵先生在上海,郑重其事地召了父亲的子女讲这件恶霸判处死刑的事。大致和我二姑母讲的相同,不过他着重说,那恶霸向来鱼肉乡民,依仗官方的势力横行乡里;判处了死刑大快人心。他说:“你们老人家大概不和你们讲吧?我的同乡父老至今感戴他。你们老人家的为人,做儿女的应该知道。”

屈映光有个秘书屈伯刚先生,上海孤岛时期在圣约翰大学当国文教授,也在振华女中(沪校)兼课,和我同事。屈先生是苏州人,一次他一口纯苏白对我说:“唔笃老太爷直头硬!嗐,直头硬个!”我回家学给父亲听。父亲笑了,可是没讲自己如何“硬”,只感叹说:“朝里无人莫做官。”屈映光晋见袁世凯,告了我父亲一状,说“此人顽固不灵,难与共事”。袁世凯的机要秘书长张一麐(仲仁)先生恰巧是我父亲在北洋大学的同窗老友,所以我父亲没吃大亏。我父亲告诉我说,袁世凯亲笔批了“此是好人”四字,他就调到北京。

我问父亲:“那坏人后来就放了吗?”父亲说:“地方厅长张×(我忘了名字)是我用的人。案子发回重审,他维持原判。”父亲想起这事,笑着把拳头一攥说:“这是我最得意的事!”

“坏人就杀了?”

父亲摇头说:“关了几时,总统大赦,减为徒刑,过几年就放了。”我暗想,这还有什么可得意的呢?证明自己判决得不错证明自己用的人不错?这些笨话我都没问,慢慢地自己也领会了。

地方厅长张先生所受的威胁利诱,不会比我父亲所受的轻,当时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每个案件经过三审就定案。到高等厅已是第二审,发回重审就是第三审,不能再向大理院上诉。凶犯家属肯定对地方厅长狠加压力。高等厅长已调任,地方厅长如果不屈从当地权势,当然得丢官。张先生维持原判,足见为正义、为公道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的,自有人在!我至今看到报上宣扬的好人好事,常想到默默无闻的好人好事还不知有多少,就记起父亲一攥拳头的得意劲儿,心上总感到振奋——虽然我常在疑虑,甚至悲观。

我想,父亲在北京历任京师高等审判厅长,京师高等检察长、司法部参事等职。他准看透了当时的政府。“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他早想辞官不干了。他的“顽固不灵”,不论在杭州,在北京,都会遭到官场的“难与共事”。我记得父母讲到传讯一位总长的那一夜,回忆说:“一夜的电话没有停。”都是上级打来的。第二天,父亲就被停职了。父亲对我讲过:“停职审查”虽然远不如“褫职查办”严重,也是相当重的处分;因为停职就停薪。我家是靠薪水过日子的。⑭

我当时年幼,只记得家里的马车忽然没有了,两匹马都没有了,大马夫、小马夫也走了。想必是停薪的结果。

我父亲在大暑天和一位爱做诗的植物学家同乡黄子年同上百花山去采集标本,去了大约一星期,回家来一张脸晒成了紫赯色,一个多星期后才慢慢退白。父亲对植物学深有兴趣,每次我们孩子到万牲园(现称“动物园”)去看狮子老虎,父亲总一人到植物园去,我不懂植物有什么好看。那次他从百花山回来,把采集的每一棵野花野草的枝枝叶叶,都用极小极整齐的白纸条加固在白而厚的大张橡皮纸上,下面注明什么科(如茄科、菊科、蔷薇科等)植物,什么名字。中文下面是拉丁文。多年后,我曾看到过那些标本。父亲做标本的时候,我自始至终一直站在旁边仔仔细细地看着,佩服父亲干活儿利索,剪下的小白纸条那么整齐,写的字那么好看,而且从不写错。每张橡皮纸上都蒙上一张透明的薄纸,积成厚厚的一大叠,就用一对木夹子上下夹住,使劲用脚踩扁,用绳子紧紧捆住。这几捆标本带到无锡,带到上海,又带到苏州,后来有一次家里出垃圾,给一个中学收买去做教材了。父亲有闲暇做植物标本,想必是在停职期间。

我家租居陈璧的房子。大院南边篱下有一排山桃树。一九一九年我拣桃核的时候,三姐对我说:“别拣了,咱们要回南了。”我不懂什么叫“回南”。姐姐跟我讲了,然后说,母亲的行李限得很严,桃核只能拣最圆整的带几颗。我着急说:“那么我的泥刻子呢?”姐姐说泥刻子南边没用,南边没有黄土。我在箱子间的外间屋里,看见几只整理了一半的网篮,便偷偷儿撒了两把桃核进去,后来那些桃核都不知去向了。从不出游的母亲游了颐和园、香山等名胜,还买了好些北京的名药如紫金锭、梅花点舌丹之类,绢制的宫花等等,准备带回南方送人的。

据我国近代史料:“×××受贿被捕,在一九一七年五月。国务会议认为×××没有犯罪的证据,反要追究检察长杨荫杭的责任;×××宣告无罪,他随即辞去交通部长的职务。”⑮我想,父亲专研法律,主张法治,坚持司法独立;他区区一个京师检察长——至多不过是一个“中不溜”的干部,竟胆敢传讯在职的交通部总长,并派检察官到他寓所搜查证据,一定是掌握了充分的罪证,也一定明确自己没有逾越职权。

据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五、二十六日《申报》要闻:“高检长杨荫杭因传讯×××交付惩戒,杨已向惩戒会提出《申辩书》,会中对于此事,已开过调查会一次,不日当有结果。兹觅得司法部请交惩戒之原呈及杨检长之《申辩书》并录于下。此案之是非曲直,亦可略见一斑矣。”⑯

《申辩书》共十二条。前十条说明自己完全合法。后二条指控司法总长不合法,且有袒护之嫌。

《申辩书》不仅说明问题,还活画出我父亲当时的气概。特附在本文之末,此案只是悬案,所以我把有嫌贪污巨贿的总长姓名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