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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矫饰、造作的文字就像是精心穿戴一番以免被人看作是普通平民,但真正的绅士哪怕是穿着最不起眼的衣服,也很少会有被人错认的危险。因此,正如人们从一个人艳丽、太过挺括的衣着看出这是一个俗人一样,从矫饰、虚浮的文体就可认出平庸的作者。

尽管如此,如果认为我们的作文应该像说话一样,那可是错误的看法。相反,每一种写作文体都必须带有某种精炼、简洁的气质,这也的确就是各种文体万变不离的宗旨。所以,怎么说就怎么写是要不得的,一如与此相反的做法,亦即说话就像写作一样。满嘴书面语言的人会被视为迂腐、书呆子气,听众听他说话也备感吃力。

晦暗、模糊的表达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糟糕的信号,因为在百分之九十九这样的情形里,那都是因为作者的思想模糊、不确切所致,而这又几乎无一例外归因于作者的思想本身就是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和因此有欠正确的。头脑中一旦萌生了某一正确见解,这一见解就会力图清晰呈现,并且很快就可以做到这一点:清晰的想法很容易就能找到恰当的表达。我们能够想出来的东西总能找到清楚、易懂、确切的语言表述。写出难懂、晦暗、错综复杂、多重歧义词句的人,当然并不知道自己到底要说些什么;事实上,对于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他们只是朦胧地有所意识,但这朦胧之物还没有成为确切、具体的思想。他们经常希望向自己和向他人隐瞒自己其实是无话可说。如同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一样,这些人希望显得知道自己其实并不知道、思考自己其实并不曾思考、说出自己其实并不曾说出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真有一些实在、确切的东西需要表达,那他会尽量含糊其辞,还是尽量清楚表达出意思?甚至昆提里安[13]也说过,“对事情有专门了解的人说出的话经常是更加易懂,也更加清楚……所以,一个人越是没有本事,说出的话就越是模糊难懂。”

同样,我们的语言表达不能像谜面一样让读者瞎猜,而应该问一问自己到底想还是不想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德国人写文章时躲躲闪闪、犹豫不决、顾左右而言他,这使他们写出来的东西没有吸引力,让人无法领教。当然,如果作者传达的是某些在某一方面不合法、不许谈论的事情,那就另当别论。

正如作用过度通常会造成与本意相反的效果,同理,虽然运用字词可以让别人领会我们的思想,但这只是在某种限度之内。如果字词堆砌超出了一定限度,那这些字词就反而使要传达的思想变得更加模糊。把握这个中的限度就是文体的任务和判断力的专责,因为每一个多余的字词都会产生与其目的正好相反的效果。伏尔泰的话正好表达了这一层意思,“形容词是名词的死敌”。但是,当然了,不少写文章的人倾泻字词,其目的就是掩饰自己缺乏思想。

据此,我们应该避免一切赘语以及那些并不值得让读者伤神、句子中间可有可无的插入语。我们必须照顾读者的时间、精力和耐性。这样,我们就可以让读者相信:我们写出来的东西值得他们认真关注,他们所花费的努力是有回报的。删去了不错的东西也总比加进空洞的废话要好。赫斯奥德的话适用这里:“一半比全部还要多”。总之,不要把一切话都说出来!“让自己变得讨厌的秘诀就是把话全都说完。”所以,除了要点和精华以外,如可能的话,读者自己也会想到的东西则一概不写。用词很多、但传达的意思却很少——这是表明作者思想平庸的确切标志,无一例外都是这样。相比之下,具出色头脑的作者却能言简意赅。

真理在赤裸的时候是最美的;表达真理的方式越简朴,所造成的印象就越深刻。原因之一就是读(听)者的精神不会受到其他枝节思想的扰乱,原因之二就是读(听)者不会担心受到表达者巧妙、动听言辞的迷惑,对读(听)者产生的效果完全是出自真理本身。例如,《圣经》的《约伯记》中的这一段话:“人为妇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难。出来如花,又被割下,飞去如影,不能存留。”——在哀叹人生的虚无方面,还有什么高谈阔论的文字能够造成比这更强烈的效果?为此理由,歌德单纯、简朴的诗歌远胜席勒修辞讲究和华丽的诗作。这也是为何许多通俗、流行歌谣能够产生如此强有力效果的原因。所以,正如在建筑艺术里必须避免过分装饰一样,在语言艺术里我们也要避免所有不必要的辞饰和毫无用处的发挥。一句话,凡是重复、多余的言词一概杜绝。因此,我们必须尽力写出一种朴素的文体。凡是可有可无的词语都只会造成不良的效果。简单和朴实是所有优美艺术都要谨守的法则,因为简单和朴实,甚至和伟大、崇高也是协调、一致的。

空洞无物的内容就要借助各种形式以掩藏自己。缺乏思想的内容会藏身于装腔作势、自以为是和华而不实的词藻之中。其他的花样林林总总、不胜枚举,但偏偏朴实是不被采用的,因为一旦以朴实的形式出现,其内容的幼稚就尽现在读者的眼前,徒显愚蠢和可笑。甚至头脑不错的作者也不敢写出朴实的文字,因为这会让自己的思想显得干巴和乏味。所以,朴实的风格始终是为天才准备的礼服,正如赤裸是美丽身体的特权一样。

真正的简约(Kurze)就是永远只说出值得说出的东西,读者自己能够想到的则不必无谓讨论和解释。这就涉及准确区分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多余的。但我们却永远不可以为求简洁而牺牲清晰;语法则更是不可以随便忽略的。为了节约个把字词而不惜削弱某一思想的表达,甚至模糊或妨碍了复合句的意思,那就是可怜的弱智行为。但当今广为流传的那种假冒简约就是这样做的;其手段就是把有其用途的字词,甚至语法或者逻辑的成分去掉。当今德国那些胡写一气的笔杆子,就像着了邪一样地沉迷于这种简约方式,其愚蠢令人难以置信。也就是说,他们为了省略个把字,达到一石二鸟之功,就让一个动词或者一个形容词同时服务于多个和不同的分句——读者碰到这样的句子时,在终于读到那谜底一样的关键字之前,就像在黑暗中摸索路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字词省略方法,头脑简单的人误以为用上这些手段就是写出了简约的风格和浓缩的文体。这样,去掉那本来可以马上显示出复合句子含意的关键词以后,整个句子就被弄成了一个谜——读者得反复再读、绞尽脑汁才解开谜底。特别是他们对分词Wenn和So的处理(……),为了简约他们所能做的除了只是计算字词和随时准备不惜代价删去个别字词,甚至字词中的某一章节,不会还有别的东西。所以,他们就干脆利索地砍掉那些有其逻辑、语法或者语音作用,但又不为这些呆滞头脑所明白的音节。而一旦某一个傻瓜做出了这样的大胆行为,数以百计的其他人就会欢呼着争相仿效。对此竟然没有丁点反对的声音!对这种愚蠢行为没有反对和抵制,有的只是人们的赞赏和模仿。所以,在19世纪40年代,这些无知文人为了取得他们所钟情的简短效果,完全弃用德文中的完成时和过去完成时,取而代之的是过去时的未完成时态。这样,未完成过去时也就只是德语里唯一的过去式。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不仅句子的语法受到破坏,句子失去了细腻、精确的含意,人的理解力也经常一并受到损害,因为这样写出来的词句不过就是毫无意义的昏话。所以,在上述种种破坏语言的做法当中,以弃用完成时为最严重,因为这损害了语言中的逻辑,以及连带的语言的含意。这是语言学上骇人听闻的事情[14]。我敢打赌:在过去十年出版的书籍里面,读者肯定找不到哪怕是一个过去完成时,甚至完成时也很难发现。难道这些先生们以为未完成时和完成时代表了同一含意,所以,这两者可以不加区别地混用吗?如果他们真的这样认为,那中学四五年级该为他们腾出位置了。如果古老作家这样马虎写作,那他们将会遭遇什么样的情形?这种亵渎语言的例子,几乎无一例外见之于所有报纸和大部分学术刊物。这是因为在德国,正如我已说过的,文字写作中的某一愚蠢做法和日常生活当中的每一无礼举止一样,都会找到大批的仿效者。没有人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因为我们德国人判断力不佳,我们的邻人反倒更具判断力——这一事实并不是我所能掩盖的。由于消除动词的这两种重要时态,德语几乎已经降至相当粗糙的水平。该用完成时的时候,选用未完成时不仅是对德语语法规则,而且也是对其他语言的普遍语法的犯罪。所以,为德国的文人开设一个小型语言学校是有必要的了。这样,他们就可以了解未完成时、完成时和过去完成时之间的差别;还有第二格和第六格的分别,因为人们在该用第二格的时候,总是无拘无束地采用第六格。(……)所以,这样的语言“改造者”必须像小学生一样地受到责罚,不管他们是谁。有识之士和善意的人都要为了保护德国语言站到我的一边来,共同与德国人的愚蠢行为针锋相对。要是在英国、法国、意大利(意大利甚至还有其令人羡慕的“保护意大利语学院”),类似今天德国为文者的那种随意,甚至是无礼恶待语言的行为将会招来何种对待?举例说吧,我们看到在《意大利古典作品集成》(米兰,1804)里,编辑在审阅《切尼尼的一生》一书时,半点偏离纯净托斯卡纳语的地方都不放过。甚至某一个字母出了差错,编辑也在脚注里作出批评。《法国道德学者》(1838)的编辑也是这样。例如,针对伏维纳古[15]所写的这一句话“Ni le degout est une marque de sante,ni l'appetit est une maladie.”(“厌食既非健康的迹象,有胃口也不是疾病”,《随想与格言》),编辑指出应该是“n'est”,而不是“est”。如果换上我们德国人,要怎么写就怎么写,哪来那么多事!在一份英国报纸上,我看到人们对某位演讲者所说的“my talented friend”(“我那有才华的朋友”)提出了严厉的斥责,因为这并非标准的英文。其他国家就是这样严肃看待自己的语言[16]。两相对照之下,德国每一个乱摇笔杆子的人都可以大胆生造离奇的字词,而不会在杂志上接受夹道鞭笞,反而还能找到赞赏者和仿效者。这些乱写一气、低级下作的舞文弄墨者,在强加给某一动词从来不曾有过的含意时,是从来不会缩手缩脚的;只要读者能够猜到那强加上去的含意,那这种做法就是有创意的,就会有人模仿。那些傻瓜把随时穿过自己头脑的杂七杂八都写下来,罔顾语言的语法、惯用法、含意和种种常识,并且是越离奇、越疯狂越好!我刚刚就读到“Centro Amerika”而不是“Central Amerika”。为了节省一个字母而不惜付出上文提到的代价!这意味着德国人在所有事情上面,都是仇视规则、法律和秩序的。他们喜欢个人随心所欲,然后再以自己敏锐的眼光找出毫无新意的合理理由。所以,德国人是否能够学会在街上沿右边行走,就像英伦三岛以及所有英国殖民地的英国人那样无论在大街还是小巷,都严守沿右走的规矩,我是持怀疑态度的。甚至在俱乐部和社交会所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喜欢由着性子走,破坏最需要遵守的公共准则,哪怕这样做并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便利和好处。但歌德在《自然的女儿》中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