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5(第3/7页)

他狠狠地瞪着我。我瞪回去。

“她答应了会帮我们,”莫德说,“但是,里弗斯先生——”

“噢,莫德,”他插嘴说,“你是在疏远我吗?”

她低下头。她说,“好吧,理查德。”

“这样才对。”

他仍然跪着,仰着头。她摸了他的脸。他扭过头,吻她的手。她立刻就把手抽回去了。她说:

“苏会尽力帮我们,但我们也要小心谨慎,理查德。”

他笑着摇摇头。他说:

“你看看我,你觉得我不会小心谨慎?”他站起来,从她身边走开。他说,“你知道这份爱会让我多小心吗?你看,看看我的手,假如这两只手之间长了一张蜘蛛网,假如这网是我的理想,网的中央有一只宝石一样的蜘蛛,那就是你。我将会这么对待你——温柔呵护,小心翼翼,丝毫不会让你感觉到我的存在。”

他一边说,一边用两只手做捧起状。当她看着两手中间,他就撒开了手,大笑起来。我转过身去。当我再看她时,他已经拉起了她的双手,把它们轻轻按在他胸前。她看起来自然一些了,他们俩坐在那里,低声说着话。

我想起她在墓地说的每一句话。想起她怎样擦拭手心。我想,“那算什么,她早就忘了。他这么英俊温柔,她能不爱他吗?”

我想,“她当然爱他了。”我看他向她靠拢,摸她,使她脸红。我想,“谁会不爱他呢?!”

他抬起头看见了我的眼神,我也傻乎乎地脸红了,他说:

“你知道自己的职责吧,苏。你观察细致,这很好,将来是有用的,不过,今天——你手头没有别的活儿要干吗?”

他向莫德卧室的门使了一个眼色。

“里面我给你放了一先令,”他说,“如果你去的话。”

我差一点站起来,差一点就去了。我已经那么习惯扮演贴身女仆的角色。然后我看见了莫德。她脸上的红晕已经完全褪了下去。她说,“可是,万一玛格丽特或者别的姑娘来敲门呢?”

“她们来干什么?”绅士说,“就算她们来,她们能听到什么?我们会悄无声息。然后她们就会走了。”他对我微笑,“发发慈悲,苏,”他狡猾地说,“对恋人心怀慈悲吧。你难道没有过恋人吗?”

要是他没说这句话,我也许会走。一听到这句,我想,他以为他是谁?他装成个贵族,其实就是个骗子。他手上戴的是假戒指,他的钱也都是假币。莫德的秘密我知道的可比他多。我每晚在她床上睡在她身边。我让她像爱姐妹一样爱我,他却让她害怕。只要我愿意,我就能让她对他变心!他能跟她结婚,已经够好了。他想吻她就吻她,已经够好的了。现在我才不会把她一个人留在这儿,让她担惊受怕。我想,“去你妈的,我还不是照样能拿那三千镑!”

于是我说,“我不会离开李小姐。她舅舅不会喜欢我那么做。而且,如果这事传到斯泰尔斯太太耳朵里,我连工作都会丢掉。”

他看着我,皱起了眉头。莫德完全没看我,但我知道她是心怀感激的。她轻柔地说:

“理查德,毕竟,我们不能要求苏做太多。将来,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会很多,对不对?”

他说,想想也确实如此。他们就待在壁炉跟前。过了一会儿,我走到窗台边去做针线活,让他们俩你望我,我望你好了。我听到他的喃喃低语,听到他发笑前的喘气声。莫德却很沉默。在他离开之前,他把她的手举到嘴边吻下去时,她又是一阵颤抖。她抖得那么厉害,让我想起了之前她的每次颤抖。我怎么会以为那是爱呢?当门关上以后,她就像往常一样,站在镜子前,仔细看着自己的脸。她在那儿站了一分钟,然后转身,脚步轻缓地从镜子走到沙发前,从沙发走到椅边,从椅边走到窗边——简单地说,她是走完了整个房间,然后来到我身边。她俯身向前看着我的针线活,套在天鹅绒发网里的头发垂了下来,碰到了我的头发。

“你缝得真好。”她说——尽管我当时缝得不好。我下手很重,针脚歪歪扭扭。

然后她就站在那里,一言不发了。有那么一两次,她深呼吸了一下,我以为她想开口问我什么,但是又不敢。最后,她走开了。

于是,我们的圈套——我曾经那么满不在乎的,又曾那么努力实施的——终于做好了,只等时机一到就收网。李先生聘请绅士做的文书工作五月就将结束,他打算一直待到最后——“这样那老家伙就不能用破坏合约来追讨我了,”他笑着对我说,“还有破坏另一样东西。”他打算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离开——也就是说,本月最后那天的傍晚。但,不是搭火车回伦敦,而是在附近逗留,等到半夜偷偷溜回庄园接我和莫德。他必须偷偷带她跑出去,不被发现,并且和她结婚——越快越好,要抢在她舅舅发现这事,把她捉回去之前。他把这些都计划好了,他不能用马车带她走,因为那是过不了门房的。他打算弄一条船,带她从河上走,到一个鸟不生蛋的农村小教堂,那儿没人知道她是李先生的外甥女。

在任何一个教堂结婚,你得先在那个教区住满最少十五天,不过,什么事儿他都能想出招来解决,这事也一样。在莫德答应他的求婚之后几天,他找了个借口骑马出了庄园,去了梅登黑德。在那儿他搞到一张结婚特许证——也就是说,他可以豁免那个规定。然后,他在附近的乡下转了一圈,想找一个合适的教堂。他真的找到了一个,在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地方,破得不能再破,教堂连名字都没有——反正,他是这么跟我们说的。他说,那教堂的牧师是个酒鬼。教堂旁边有个村舍,主人家是个养猪的寡妇。付她两镑,她就能弄一个房间给绅士住,并且可以跟人发誓,说他在那儿住了一个月,绅士叫她跟谁说她就跟谁说。

这种女人见了绅士这样的男人,那是什么都肯干的。那天晚上,他回到布莱尔,简直是满面春风,神采奕奕。他来到莫德的小客厅,让我们坐下,低声给我讲了他安排妥当的所有事情。

他说完之后,莫德脸色苍白。她最近已经吃得很少,脸也消瘦了下来,眼圈发黑。她把两手握在一起。

“三个礼拜。”她说。

我想我明白她的意思。她还有三个礼拜的时间,说服自己爱上绅士。我看见她在脑中数着日子,一直思索着这件事。

她在想,三个礼拜后将会发生的事。

因为,她从来没爱过绅士。她从来没喜欢过他的吻,也从来不喜欢他抚摩她的手。她仍然是带些慌张地躲开他——然后强迫自己鼓起勇气面对他,让他把自己拉近,让他摸自己的头发和脸。原先我以为,他只是觉得她老土,后来才发现他其实愿意她迟钝点。他会先对她好,然后步步紧逼,然后,当她不知所措,他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