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1(第3/8页)

一句话,进了我们家的东西,没有一件不是增添身价再出去的。实际上,只有一件,进来以后就留下了——不知怎么的,它抵挡住了销赃之路的巨大诱惑——那件东西,易布斯大叔和萨克斯比大娘似乎从没想过要标价。

说的就是,我。

我得感谢我妈妈。她的故事很悲惨。她在1844年的某个晚上来到兰特街。萨克斯比大娘说,“乖孩子,她来的时候有了你,肚子已经很大了。”那时候我还小,不明白其中的意思,一度以为她说的是我妈妈用袋子把我包起来,藏在她的裙子里,或者塞进她外套的衬子里缝起来,因为我知道她是个小偷,“多出众的小偷啊!”萨克斯比大娘说,“那么大胆!漂亮。”

“是吗?萨克斯比大娘,她好看吗?”

“她比你好看,就是脸形有点硬,和你一样。她瘦得像张纸。我们让她住在楼上,除了你易布斯大叔和我,没有人知道她在那儿。因为她告诉我们,她被四个区的警察通缉呢。如果他们抓着她,她就死定了。她干了什么?她说就是偷东西。我觉得肯定比这个严重。我看得出她性子刚强,她生你的时候,硬是一声都没吭,一声都没有。她只是看了看你,在你的小脑袋上亲了一下。她给了我六英镑,让我照顾你——她给的都是金镑,上好的金币。她说她还有一桩事儿要做,做成就能发大财了。完事以后,她就回来找你……”

萨克斯比大娘会一次次这样告诉我,她每次讲的时候,开始时声音平稳,最后都是颤抖着结束,眼里含着泪。她一直在等着我妈,我妈却没有来。最后,来的却是一个坏消息。那桩发大财的买卖搞砸了,有个男的因为死抱住手里的盘子不放而被杀了,他是死在了我妈刀下。我妈的同伙把她供了出来。后来警察把她逮着了,她被投进监狱关了一个月,然后被吊死了。

他们是在马贩巷监狱的屋顶上把她吊死的,那是处决女杀人犯的地方。萨克斯比大娘就站在我出生的那个房间的窗口,看着她被吊死。

那儿视野一流,人们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观刑点。在有绞刑执行的日子,人们愿意花大价钱,买个窗口边的位置。有些女孩在绞架脚踏板沉下去那一刻会尖叫,我从来不会。我连战都不打一个,眼也不会眨一下。

“那就是苏珊·程德,”有人会小声说,“她妈就是杀人犯,被吊死的。她也够勇敢的吧?”

我喜欢听他们这么说,谁不喜欢呢?但事实是——现在我也不在乎谁知道了——我一点儿也不勇敢。要做到勇敢面对这种事,首先你得为它难过。我怎么会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难过?我知道我妈妈被吊死是件不幸的事,但既然她已经被吊死,我就觉得,幸好她至少是为了一个拿得出手的理由,比如杀死一个抱住盘子不放的吝啬鬼,而不是掐死一个小孩之类十恶不赦的勾当。我知道,她的死使我变成了孤儿,这事儿挺不幸的,但是呢,我认识一些女孩,她们的妈妈有的是醉鬼,有些是疯子,她们恨自己的妈妈,和妈妈根本处不来。与其要个那种妈,我倒宁愿我妈死了。

我宁愿我妈是萨克斯比大娘。她好太多了。她只收了照顾我一个月的钱,却照顾了我十七年。如果这不是爱,啥是爱?她可以把我送到救济院去,她可以不理我的哭闹,把我遗弃在破摇篮里。可她没那么做,她把我宝贝起来。她不让我跟他们去偷东西,怕警察把我抓走了。她让我睡在她的床上,在她身边。她用醋把我的头发洗得发亮,她把我当珍宝。

但我不是珍宝,我连颗珍珠都算不上。我的头发后来变得平淡无光,我的相貌也毫不出众。我能撬个普通的锁,配把普通的钥匙,我能把一枚硬币弹一下,从声音里辨出真伪。但是,这些事儿只要有人教,谁都能学会。在我身边,小孩们进来住上一阵,又被妈妈们领回去,或者找到了新妈妈,或者死掉了。当然,没有人来领我,我也没死,而是长大了。直到后来,我能拿着琴酒瓶和银勺子在摇篮之间走来走去。我发现易布斯大叔有时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我觉得,他看我就像看着一件货品,琢磨着我怎么就待了这么久,他能把我转手给谁。但是,当人们说到——他们时不时会说到——血脉,说到血浓于水什么的,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脸色一沉。

“乖孩子,你过来,”她会说,“让我看看你。”她会把双手放在我头上,用大拇指抚摩我的脸,她会盯着我的脸说,“从你身上我看到了她。她看着我,就像那天晚上一样看着我。她想着她会回来,让你发财。她哪会知道,可怜的孩子,她哪会知道自己再也回不来了!你是要发财的,苏,你会的,我们也会……”

这话她说了很多次。每当她发牢骚或者叹息时,每当她从摇篮边站起身,揉着酸痛的背时,她的目光会望到我,她的神情会变得开朗,显得心满意足。

我们还有苏,她会说,眼下生活是苦点,但我们还有苏,她会改变一切……

我就随她这么想了,但我自己觉得懂的很多。我曾经听说,很多年前她自己有过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死了。我想,她盯着我看时,她看见的是那个孩子的脸。这念头让我不寒而栗,因为,我得到的这份爱并不属于我自己,而是属于某个素不相识的人,这感觉有点怪。

那时候,我以为我完全知道什么是爱。我以为我什么都懂。如果那时候你问我将来会怎样,我肯定会说,我将来就照看孩子了。我也许会结个婚,和一个扒手或者销赃客。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个男孩偷了一枚别针送给我,说他想吻我。不久又有另外一个,老是站在我家后门外吹口哨,他吹的是《锁匠的女儿》,就想让我脸红。萨克斯比大娘把他俩都赶跑了。和其他所有事一样,在这事上她也小心翼翼地保护着我。

“她想把你留着给谁呀?”那些男孩会说,“留给艾迪王子?”

我觉得来兰特街的人都认为我有点“钝”,钝的意思是不够机灵。按波镇的标准来说,可能是钝吧。但我自己看来,我已经够机灵了,在干那行的环境里混大,你多少都会明白点事——你会明白什么东西该去哪儿,什么事会有什么结果。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

你在等我开讲自己的故事,对吧?可能我当时也在等。但我的故事早已开始——我其实跟你一样,自己都不知道。

这就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圣诞节后,一个冬天的晚上,那个圣诞节我刚过十七岁。那是一个暗夜——苦寒,裹着雨一样的浓雾,飘着雨雪。扒手和销赃客都喜欢黑夜,冬天的黑夜最好,因为普通人都待在家里,有钱佬都去了他们的乡下大宅,伦敦城里的豪宅都锁上门空着,等着被打劫呢。这种晚上我们一般能收好多货,易布斯大叔赚的利润比平时高多了。冷天让小偷们成交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