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1(第2/8页)

“还行吧?”我听到他说,“闻闻这肉汁的香味……”

然后他的声音小了下去,我躺回枕头上。我觉得那时候我大概五六岁吧,但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记得我躺在那里,听到刀叉碰到瓷盘的声音,听到萨克斯比大娘的叹气声,她椅子的吱嘎声,她的拖鞋拍打地板声。我还记得我认识到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世界是如何组成的:有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坏人,也有易布斯大叔这样的好人,还有南希那样的,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我很欣慰我在好人这一边,最后南希也来了这边,这个有糖果的美好世界。

直到多年后,我再看《雾都孤儿》时,我才明白南希当然是死了。那时候,弗洛拉已成为一个扒手:萨里的剧场她早看不上了,伦敦西区的那些戏院和舞厅才是她的场子,她可以在人群中穿行自如。她再也没带我出去过了,跟其他人一样,她怕萨克斯比大娘。

她后来被抓了,可怜的家伙,她正偷一位女士的手镯时被逮个正着,以小偷的罪名被送去流放了。

我们兰特街的人,或多或少都算是小偷。不过,我们做的多半是把偷鸡摸狗的事儿摆平,而不是去偷。我当初看见弗洛拉从衬裙的暗袋里掏出钱包和香水瓶时,也曾经目瞪口呆,现在再也不会吃惊了。因为,要是有人来到易布斯大叔的店里,不从衣服衬子里、帽子里,或者袜子里掏出个小包小袋,我们就会觉得那天的日子过得太没劲。

“过得好吧,易布斯先生?”他会说。

“还行,孩子。”易布斯大叔会从鼻子里哼出一句回答,“有啥新鲜事?”

“没啥。”

“有东西给我?”

那人会使个眼色,“有东西,易布斯先生,稀罕东西……”

他们总是说这类话。易布斯大叔会点个头,然后放下窗帘遮好店门,锁门——因为他是小心谨慎的人,从来不在窗边看货。他的柜台后面是一道绿色的呢子门帘,门帘后面的过道直通厨房。如果是他认识的小偷,他会把那人带到餐桌边。他会说,“来吧,孩子,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的,但你都这么熟了,也算得上是自家人了。”然后他让那人把货拿出来,放在满是杯子、面包渣和茶匙的桌子上。

萨克斯比大娘可能也在那儿,给婴儿喂糊糊。小偷看见她,向她脱帽问好:“还好吧,萨克斯比大娘?”

“还好,亲爱的。”

“你还好吧,苏?哎哟又长大了!”

我觉得他们比魔术师还厉害。他们能从大衣和袖子里变出袖珍书、丝手帕、手表,要不就是珠宝、银碟子、铜烛台、衬裙——有时候还有全套衣服。“这些可是高档货,真的是。”他们会一边把东西摆出来一边说,易布斯大叔会满脸期盼地搓手等待。然后,他会仔细打量那些东西,脸色就沉了下去。他平素是个和蔼可亲、模样忠正的人——他面色苍白,嘴唇干净,胡须整洁。他脸色沉重的样子,几乎能让人心碎。

“小破烂,”他会一边摇头一边说,手里把弄着纸币,“这种小破烂,很难找下家的。”或者是,“烛台啊,上礼拜我刚收了一打从怀特霍尔来的高级烛台,都不知道怎么销出去,又不能就这么扔了。”

然后他会站起来,摆出考虑价钱的姿态,但是又在脸上显出一副怕价格太低得罪那人,所以开不了口的样子。然后他会出价,小偷听了一脸不满。

“易布斯先生,”他会说,“这点钱,都不值当我从伦敦桥到您这儿大老远地跑一趟!给个公道价钱吧。”

到这时候,易布斯大叔已经打开箱子取钱了,一先令一先令地摆到桌上:一先令,两先令,三先令——到这儿他会停下,手里捏着第四个先令。小偷会亲眼看见那闪闪发光的银币——易布斯大叔平时总是把银币擦得亮锃锃的,就是为了这效果,小偷见着银币,就像猎犬见着了野兔。

“能给五先令吗,易布斯先生?”

易布斯大叔会扬起他那张诚实的脸,耸耸肩。

“我也想啊,孩子,我也真心想。但是你得拿出值那价钱的东西啊,一分钱一分货。可是,你现在这个——”他的手在那堆丝制品或袖珍书或闪光铜器上挥了挥——“这都是没用的东西,我不能亏着来做啊。这简直就是从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们嘴里抢口粮啊。”

他会把那几先令塞给小偷,小偷把钱装进口袋,扣好衣服,咳嗽或者擦擦鼻子。

然后易布斯大叔会显出点回心转意的样子。他会走回箱子边,说,“你今天上午吃东西了没,孩子?”小偷一定会回答,“一口面包渣都没吃啊。”然后易布斯大叔会给他六便士,叮嘱他一定要用这钱去买顿早餐,别拿去赌马。小偷会这样说:

“您真难得,易布斯先生,真是难得的好人啊。”

易布斯大叔虽然看着诚信可靠,但这样一笔交易,他一般能从小偷那儿赚十到十二先令。他说那些烛台或其他玩意儿是破烂儿,其实都是诈唬。他分得出铜器和洋葱,他知道的也就这么多了。小偷走后,他会对我挤挤眼睛,搓着双手,神气活现。

“苏啊,”他会说,“你看能不能拿块布,把它们擦亮?擦完以后呢——要是你有时间,亲爱的,萨克斯比大娘也没找你的话——你再弄弄那些手帕上的刺绣。但是要用小剪刀和针小心地,慢慢地弄,这是上等细麻布,看见没,要是手重一点就会扯破……”

我就是这样学会字母表的,不是把字母写下来,而是把它们拆掉。从一张绣着苏珊二字的手帕上,我知道了我的名字长什么样。至于读书识字,我们就不费那劲去学了。非要读个什么东西的时候,萨克斯比大娘也能认字,易布斯大叔能读,甚至还能写。至于我们其他人,这么说吧,识字这事就跟会希伯来语和会翻筋斗是同一个概念:你知道它有用,但那是对犹太人和耍杂技的有用,那是他们的活儿,你学来干吗?

反正那时候我就是那么想的。但我学会了算术,从处理硬币中学到的。真币我们就留下,假币太亮,一定要弄黑和上油后才能出手。这个我也学会了。我还学会了一些法子,把丝和亚麻洗熨得像新的一样。我会用醋来把珠宝擦亮,银盘子呢,因为那上面有纹章,我们会用来吃一次晚饭,就用一次,用完以后易布斯大叔就会把它们和杯子、碗一起拿去熔掉,做成银条。对金器和锡器他也这么干。他从不冒险,所以才成为高手。来到我们厨房的所有东西,进来的时候一个样,出去的时候完全是另一个样了。它们来的时候,是从店门,也就是开向兰特街的前门进来的,走的时候也不同了。它们从后门出去。其实后面没有街,只有一个黑暗的小院子和一条盖了顶的通道,站在那地方你会迷路,但是,只要你会看,找对了方向,就能找到一条小径。它会把你带到一条后街,然后转入一条黑暗的弯弯曲曲的巷子,巷子一直通到那些铁路拱门。其中有个拱门——虽然我知道,我就不明说是哪一个了——连接着另一条隐秘的捷径,能让你神不知鬼不觉直达泰晤士河边。我们认识两三个人,在河边有船。其实,这条曲里拐弯的道上,一路都有我们的人——比如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我叫他们表哥。货从我们厨房里送出来,通过他们,就能到达伦敦的任何地点。我们能把任何东西,随便什么东西,用惊人的速度发出去。我们能在八月里运送冰块,它还不及融化就到了。我们甚至能在夏天运送阳光——易布斯大叔能找到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