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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用“谢谢你”的贴图。

Line是我们以前从没用过的联络方式,这让我有种重新开始的感觉。

时代变了。

如果时代没变,那就是我变了。

“最近好吗?”我回。

“最近是指多近?”

“一年内吧。”

“工作很忙,其他还好。”

“那你现在住哪儿?”

“我搬回来跟我妈住了。”

“你妈?”

“对。亲生的妈。”

啊?那我们又在同一座城市,仰望相同的天空了。

“你搬回来多久了?”

“忘了。好几年了。”

“那你为什么没跟我说?”

“有必要吗?我们又不用见面。”

“见个面有那么罪大恶极吗?”

“你眼睛有问题吗?我只说没必要,没说罪大恶极。”

“那现在因为要做计划,总可以见面吧?”

“还是没必要。有手机和Line就足够了,不用见面。”

“可是我想见你。”

“你记错人了。你想见的人不是我。”

“我现在去找你。15分钟后,在你家楼下碰面。”

“你疯了吗?现在是半夜两点!”

“看过日剧《现在,很想见你》吗?”

“没看过。”

“里面有句对白:既然遇见了你,我就无法带着这份回忆去过另一种人生。所以现在,我下定了决心,去见你。”

“这对白很无聊。”她回。

“反正我现在去找你。”

“请不要在半夜两点发神经。”

“总之,我15分钟后到。”

“你来了,我也不会下去。”

“你可以不下来,但我会一直待在楼下。”

“我不接受威胁。”

“这不是威胁。我是在你家楼下把风,最近小偷多。”

“那不叫把风。把风的是小偷的同伙。”

“你说得对。这么晚了你脑筋还很清楚。”

“很晚了。有事明天说。晚安。”

“我要出门了,你可以开始计时。”

“你听不懂吗?不要来。”

“要开车了。”

关掉手机屏幕,随手搁在一旁,我发动车子走人。

在这城市开车的人,在街上跟陌生人的默契可能比跟老朋友还要好。

尤其在这样的深夜,一到只闪黄灯的路口,谁要先走谁要等,

只要车头灯互望一下,就有默契了。

而我跟她,或许情感曾经浓烈,或许彼此有很多共同点,

但似乎很少有默契可言。

然而一旦有默契,那些默契就像誓言般神圣。

其实只开十分钟就到了,不是我高估到她家的距离,也不是我开得快,

而是她很讨厌迟到,只要迟到一分钟她就会抓狂。

没想到过了十四年又五个月,高估她要等待的时间,

或者在约定时间前到达,仍然是我对她的反射性动作。

虽然正处于存储器不足、需要记得的事却不断增多的年纪,

但即使记忆力下降和需要记忆的东西如滚轮般不断转动,

仍然有一些记忆已化为血液安静漫流,时间拿它没辙。

五千多天也没改变我对这里一草一木的鲜明记忆。

唯一的差别,以前机车总是骑进巷子,而现在车子只能停在巷口。

下了车,打开手机,有两则未读讯息:

“你真的开车了?”

“很晚了,不要出门。我是为你好。”

“我到了。”我回她。

然后静静等待手机屏幕出现回应,像过去的十二万多个小时一样。

“我下去。”

我的视线突然一片模糊。

铁门缓缓开启,等她探身而出的时间对我而言最长,

虽然物理上大概只有三秒钟。

在夜色下看不清她的脸,只感觉她好像瘦了,头发也变长了。

她朝我走了几步,街灯映照她的脸,我才看清楚她。

七百五十几万分钟也不曾稀释我对她脸庞的熟悉。

但我忽然觉得,上次见到她已经是100年前的事了。

“去7-11吧。”说完她转身就走。

看着她的背影,我又觉得好像什么都没变,仿佛她刚从教室出来,

而我只在M栋侧门水池边等了她五分钟而已。

她领着我穿梭在黑暗的巷弄,静谧的深夜里只有我们细碎的脚步声。

“哎哟,这边走,快一点。”她似乎有些惊慌。

“怎么了?”我问,“你怕黑?”

“嗯。”她点点头。

“你胆子这么小?”我很惊讶。

“我本来就胆小,只是脾气坏而已。”

我笑了起来,她瞪了我一眼。

笑声一停,我又恢复惊讶状态。

我完全没有她胆小或怕黑的印象啊。

莫非那四亿五千多万秒还是夺走了我对她的某些记忆?

穿过这片纯粹的黑暗后,右转十几步终于到达大马路,

再左转经过三间房子就到7-11。

“你想喝什么?”她问。

“一碗孟婆汤。”我说。

“如果你那么想忘掉我,我可以帮忙。”她说。

“不是忘掉你,是忘掉分离的那段时间。”

“我们多久没见了?”

“十四年又五个月,五千多天,十二万多个小时,七百五十几万分钟,四亿五千多万秒。”

“有这么久了?”她说。

“你不记得吗?”

“忘了。”

“你竟然忘了?”我很惊讶。

“这很重要吗?毫无音信也能照常过生活,所以记得已经多久没见很重要吗?”

“确实不重要,忘了就忘了。”我有点泄气。

“你坐一下,我进去买。”她转身走进7-11。

骑楼有两张圆桌,一张桌子上有两瓶空的啤酒易拉罐,

还有一个装了咖啡渣的纸杯,杯子里插了五根烟屁股。

另一张桌子上除了空啤酒罐外,充当烟灰缸的纸杯插满了烟屁股,

还有一个吃剩一点点的塑胶碗,之前装的应该是某种咖喱饭。

我选择没有咖喱饭的那张圆桌,坐了下来。

久别重逢的场景选在这里,看来是凶多吉少。

她拿了两杯饮料走出来,一杯放在我面前,然后在我对面坐下。

骑楼的灯光算明亮,足够让我看清楚她的脸。

二十几岁的我,始终觉得二十几岁的她是美丽的。

而现在三十几岁的我,只觉得三十几岁的她很熟悉。

虽然我才看了三十几岁的她几分钟。

有些人你看了一辈子,只要几天不见,再看到时瞬间会感觉陌生,

但有种人是即使多年不见,重逢的瞬间,连气味都依然熟悉。

没想到她属于后者。

“这不是咖啡?”我喝了一口。

“你有说要咖啡吗?”

“没有。”我说,“但你应该记得我喜欢喝咖啡吧?记得吗?”

“为什么我该记得?”

“所以你忘了?”

“没错。我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