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在路上 第二十三章 回理士城堡(第6/6页)

“旅程似乎很艰辛啊,外乡人,”他轻触我大腿内侧的一块蓝色瘀青,“马鞍擦伤的吧?”

我眯起眼睛,指尖摸过他肩上的一道深深咬痕:“你看起来也没好到哪里去啊,兄弟。”

“啊,这个啊,”他用粗犷的苏格兰腔说,“你要是跟泼妇上床,受点伤也是意料中事啊。”他往上伸出手,从后颈抓住我,把我拉下,“过来,泼妇。再来咬我。”

“噢,不,不行,”我说,向后退开,“我不行,太痛了。”

詹米·弗雷泽不是能接受人家说不的男人。“我会非常温柔。”他哄着,不容反抗地把我拉进被子。他很温柔,那是一个大男人温柔的极限,他把我像鹌鹑蛋一样抱着,用卑微的耐心向我求爱。我认出那是一种补偿,而且是一种温柔的坚持,我知道那是从昨晚的粗暴中所得到的教训。他可以温柔,但不容否定。

他自己结束的时候,在我怀中摇晃,为了努力维持不动而颤抖着,不想因插入而伤到我,于是就让自己在那一刻粉碎了。

我们仍相互交缠着,他的手指沿着我肩上渐淡的瘀青摸索,那是两天前他的手指在路边留下的。“对不起,让你受这些伤,褐发美人,”他边说边轻吻每道瘀青,“我很少发这样大的脾气,但这不是借口。伤害女人很可耻,不管有没有生气。我不会再这样。”

我讽刺地笑出声来:“你在道歉,为了这些伤痕道歉?那其他伤痕呢?我身上一堆瘀青,从头到脚!”

“哦?”他向后退,审慎地打量我,“嗯,这些我道过歉了,”他摸摸我的肩膀,“这些,是你该打,我不会道歉,因为我不觉得抱歉。”他轻拍我的臀部,“至于这些,”他摸过我的大腿,“我也不会道歉,因为你已经还我了。”他揉揉自己的肩膀,苦着一张脸,“你至少害我两个地方流血,外乡人,我的背痛得要命。”

“嗯,你要和泼妇上床嘛……”我说,露出笑容,“这件事你得不到道歉。”

他笑了,把我拉到他身上:“我可没说我要道歉,对吧?没记错的话,我说的是‘再来咬我’。”

[1]1688年,詹姆斯二世在“光荣革命”中遭罢黜,潜逃至法国。此后多年间,仍有许多人支持詹姆斯二世及其子夺回王位,是为詹姆斯党,尤以苏格兰詹姆斯党势力最为庞大。1745年,詹姆斯二世之孙“美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即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率领苏格兰詹姆斯党发起规模庞大的二度起义,一度攻至英格兰北方,但仍在第二年的一场战役中遭歼灭,美王子查理出逃法国。(书中注释均为译者注)

[2]Sassenach是苏格兰盖尔语单词,意为外地人、外人,即英文书名outlander,特指英格兰人,常带贬义,后文根据语境翻译成外地人或英格兰人等。

[3]Gorblimey是英国人常用的咒骂,如同中文的“该死”“见鬼”。Godblindme的意思是“老天瞎了我的眼”,用于发誓时,如“若我撒谎,让老天瞎了我的眼”。

[4]Gadzooks是语气比Gorblimey温和一些的咒骂,如同中文的“天哪”。Gad来自God(神)。

[5]Y洞和Z洞是石柱圈最外围地上的呈同心圆分布的两圈坑洞。

[6]指带有九条鞭尾的鞭具。

[7]这是麦肯锡氏族在战场上呼喊的口号,“Turlach Ard”是该族领地中央的一座山。

[8]意为Ireland Forever(爱尔兰万岁)。

[9]意为“斯图亚特万岁”。

[10]Wife of Bath,典出《坎特伯里故事集》,比喻性经验丰富的女人。

[11]古苏格兰单词,原指乞讨的布袋或有执照的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