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八 · 如 是 我 闻 二

题解

本卷可以说是杂事一箩筐,忽而官场事,忽而家务事,阳界冥间不时转换,奇闻异事娓娓道来,忠孝节义侃侃而谈,体现了《阅微草堂笔记》的一贯风貌。从体裁而言,将《阅微草堂笔记》划为“小说”,的确有些勉强,因为纪昀刻意避免了《聊斋志异》的表现手法,他自以为得意之作,体例固然合理,但缺乏生趣,使得《阅微草堂笔记》少了文学作品的显著特征。纪昀忽略文艺的本身特征是故意的,在对民众宣教的内容和方法上,他尊崇汉儒而诘难宋儒之苛察,但是在文学观上却接受了道学家的观念,以“神道设教”作为写作的根本出发点。“神道设教”一语出于《周易》,“大传”、“易传”解释“观”卦时说“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意思是说国君祭神时以酒灌地而没有献上牺牲,但虔诚忠信而又肃静,臣民观而化之,也会效仿,圣人以神道设教,天下就会臣服守礼,不敢作乱。纪昀用“神道设教”作为创作宗旨,显然是统治阶级巩固社会制度、整饬社会秩序的需要。为了表现劝善惩恶的思想,为了使道德训诫更为直观,他写市井生活的通俗故事;而为了突出自己的观点,他又宁愿使故事情节粗略简朴。

先叔仪南公言:有王某、曾某,素相善。王艳曾之妇,乘曾为盗所诬引,阴贿吏毙于狱。方营求媒约,意忽自悔,遂辍其谋。拟为作功德解冤,既而念佛法有无未可知,乃迎曾父母妻子于家,奉养备至。如是者数年,耗其家资之半。曾父母意不自安,欲以妇归王。王固辞,奉养益谨。又数年,曾母病。王侍汤药,衣不解带。曾母临殁,曰:“久荷厚恩,来世何以为报乎?”王乃叩首流血,具陈其实,乞冥府见曾为解释。母慨诺。曾父亦手作一札,纳曾母袖中曰:“死果见儿,以此付之。如再修怨,黄泉下无相见也。”后王为曾母营葬,督工劳倦,假寐圹侧。忽闻耳畔大声曰:“冤则解矣。尔有一女,忘之乎?”惕然而寐,遂以女许嫁其子。后竟得善终。

以必不可解之冤,而感以不能不解之情,真狡黠人哉!然如是之冤犹可解,知无不可解之冤矣。亦足为悔罪者劝也。

注释

圹(kuànɡ):墓穴,亦指坟墓。

译文

已故叔父仪南公说:王某、曾某,一向是好朋友。王某喜欢上了曾某的妻子,趁着曾某被强盗诬告,暗中贿赂狱吏把曾某弄死在监狱里。王某正打算请媒人说合娶曾某的妻子,忽然后悔起来,就放弃了原来的计划。打算作功德来解除冤仇,又一想佛法有无尚不可确知,于是他把曾某的父母妻子迎请到家里,奉养得十分周到。就这样过了好几年,耗费了他一半的家财。曾某的父母意下不能安心,想让寡媳嫁给王某。王某竭力推辞,奉养更加殷勤。又过了几年,曾某的母亲病了。王某侍奉汤药,衣不解带。曾某母亲临死时,说:“长久承受厚恩,来世用什么来报答呢?”王某把头磕出了血,详细陈述了实情,恳求她到阴间见到曾某的时候,代为解释。曾某的母亲慷慨地答应了。曾某的父亲也写了一封亲笔信,塞进曾母的袖子里说:“死后如果真的见到了儿子,把这个交给他。如果再要结怨,黄泉之下就不要相见了。”后来王某替曾母料理丧葬,督工辛劳困倦,在墓穴的旁边打了个盹儿。忽然听到耳边大声说:“冤仇就化解了吧。可你有一个女儿,忘记了吗?”王某顿时惊醒,过后就把女儿许嫁给了曾某的儿子。后来王某竟然得到善终。

本来是肯定解不开的冤仇,却用不能不解开的情意来感动对方,真是一个狡诈的人啊!但是,像这样的冤仇都可以解开,可见没有解不开的冤仇。这个故事也足以用来劝勉那些愿意悔过的人。

从兄旭升言:有丐妇甚孝其姑,尝饥踣于路,而手一盂饭不肯释,曰:“姑未食也。”自云初仅随姑乞食,听指挥而已。一日,同栖古庙,夜闻殿上厉声曰:“尔何不避孝妇,使受阴气发寒热?”一人称手捧急檄,仓卒未及睹。又闻叱责曰:“忠臣孝子,顶上神光照数尺。尔岂盲耶?”俄闻鞭捶呼号声,久之乃寂。次日至村中,果闻一妇馌田,为旋风所扑,患头痛。问其行事,果以孝称。自是感动,事姑恒恐不至云。

注释

馌(yè):给在田间耕作的人送饭。

译文

堂兄旭升说:有个要饭的女人,对婆婆很孝顺,曾饿倒在路旁,手里捧着的一碗饭不肯吃一口,说:“婆婆还没有吃。”她说,当初跟随婆婆讨饭,只是听婆婆的吩咐行事。有一天,她们住在一座古庙里,半夜里,忽然听见殿堂上有人厉声说:“你为什么不避开孝妇,让她受了阴气得了病?”另一人说手里拿着紧急檄文,急急忙忙地没有看见她。又听到斥责道:“忠臣孝子,头顶上必定有几尺高的神光照耀。你难道是瞎子,没有看见吗?”不一会儿,传来棍棒打在人身上的声音和呼号喊痛的声音,好久才安静下来。第二天,她们进了村,果然听说有个女子到田里送饭时被旋风吹着了,患了头痛病。问起这个人的日常为人,果真是以孝著称。要饭的女人因此深深感动,侍奉婆婆常常唯恐照顾不周。

旭升又言:县吏李懋华,尝以事诣张家口。于居庸关外,夜失道,暂憩山畔神祠。俄灯火晃耀,遥见车骑杂遝,将至祠门。意是神灵,伏匿庑下。见数贵官并入祠坐,左侧似是城隍,中四五座则不识何神。数吏抱簿阵案上,一一检视。窃听其语,则勘验一郡善恶也。

一神曰:“某妇事亲无失礼,然文至而情不至。某妇亦能得姑舅欢,然退与其夫有怨言。”一神曰:“风俗日偷,神道亦与人为善。阴律孝妇延一纪,此二妇减半可也。”佥曰:“善。”俄一神又曰:“某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一神曰:“阳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则当诛。是不孝之罪,重于淫也。不孝之罪重,则能孝者福亦重。轻罪不可削重福,宜舍淫而论其孝。”一神曰:“服劳奉养,孝之小者;亏行辱亲,不孝之大者。小孝难赎大孝,宜舍孝而科其淫。”一神曰:“孝,大德也,非他恶所能掩;淫,大罚也,非他善所能赎。宜罪福各受其报。”侧坐者磬折请曰:“罪福相抵可乎?”神掉首曰:“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无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无罪也。相抵恐不可。”一神隔坐言曰:“以孝之故,虽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虽至孝而不获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一神沉思良久曰:“此事出入颇大,请命于天曹可矣。”语讫俱起,各命驾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