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传统政治复兴下之君主独裁(下)(第2/6页)

英宗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荣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始径称“内阁”。

至詹事府【主辅导太子。】官职,亦为翰院旁支,与侍讲、侍读等同为王室导师。

而明代翰林院一个更有意义的创制,则为庶吉士之增设。

翰林院有庶吉士,正如国子监有历事生,以诸进士未更事,俾先观政,候熟练然后任用。

大率进士第一甲得入翰林,而二甲、三甲则得选为庶吉士。

进士径入翰林,始洪武十八年。永乐以后,惟第一甲例得入翰林,二甲、三甲必改庶吉士,乃得铨注。

自有庶吉士而翰林院遂兼带有教育后进之性质。

其先庶吉士命进学于内阁。

永乐三年,命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解缙等,新进士中选材质敏美者,俾就文渊阁进学。其先洪武六年,已有乡贡举人免会试,择年少俊异者肄业文华堂之制。【又洪武十四年六月,诏于国子诸生中选才学优等、聪明俊伟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称之曰“老秀才”,礼遇甚厚。此皆为后来庶吉士制度之先声。可见明祖未尝不思作育人才,后人谓明祖创为八股文以愚世,非也。】后景帝时,又有东阁进学之事。

并时经帝王御试。

永乐中,召试庶吉士多在文华殿。宣宗时,又有斋宫考艺。正德后,庶吉士止隶翰林,遂罕御试。

其间有经长时期之教习。

远则八、九年,近则四、五年,而后除授。有不堪者,乃改授他职。永乐四年,庶吉士陈孟洁、曾春龄辈卒于京师,或以教习已近十年为言,上怒,于是张叔颖等皆除通判。

学成每得美擢。

大抵以授翰林院编修、检讨诸职为常。宣德以前兼授部属、中书等官,正统间始有授科、道者。

翰林院本为储才养望之地,明初【洪武、永乐两代。】尤能不断注意到社会上的名儒耆俊,网罗擢用。

皇帝以及储君,时时与翰林学士接近,既可受到一种学术上之熏陶,又可从他们方面得到很多政治上有价直的献议或忠告。

翰林学士除为讲官、史官、修书、视草等规定的职务外,如议礼、审乐,定制度、律令,备顾问,诤得失,论荐人才,指斥奸佞,以常获从幸,尤见亲密,实多有匡救将顺之益也。

而一辈翰林学士,又因并不负有行政上实际的责任,【无专掌,无钱谷簿书之烦。明代翰林亦无青词斋文等无聊文字之应酬。当时称之为“玉堂仙”。一甲三人为“天上生仙”, 庶吉士则“半路修行”也。】而望荣地密,从容中秘,得对古今典章沿革,制度得失,恣意探讨,以备一旦之大用。而庶吉士以英俊后起,亦得侍从台阁,受一种最名贵而亲切的教育。实在是国家培植候补领袖人才之一种好办法。【庶吉士亦得建言白事。】

在贵族门第的教育【此种教育,对于政治传统,特有关系。】消失以后,在国家学校教育未能切实有效以前,此种翰林院教习庶吉士的制度,实在对于政治人才之培养,极为重要。【国子监历事生则与翰林院庶吉士并行并济。】

元代许衡罢中书,为国子师,所教习蒙古族人侍御贵近子弟,其后皆为重臣。明制实模仿于此。

洪武六年开文华堂肄业,太祖谓宋濂等曰:“昔许鲁斋诸生多为宰相,卿其勉之。”可证。翰林院制度后为清代所沿袭。清代政治上人物以及学术上之贡献,由此制度助成者,尚不少也。

(三)其它

明初又厉行察举之制,【罢科举者凡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而荐举之法仍并行不废。】

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余人,少亦至一千九百余人。】

拔用人才,不拘资格。

由布衣登大僚者不可胜数。有径拜为大学士者,有起家为尚书、侍郎者。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

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zhé)予美官。

又奖励人民上书言事。

凡百官、布衣、百工、技艺之人,皆得上书。并许直至御前奏闻。【沿及宣、英,流风未替。虽升平日久,堂陛深严,而逢掖布衣、刀笔掾史、抱关之冗吏 、荷戈之戍卒,朝陈封事,夕达帝阍(hūn)。采纳者荣显,报罢者亦不罪。英、景之际,尚不可胜书。】

有六科给事中掌封驳,谓之“科参”。

给事中原属门下省,明代罢去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得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又廷议大事、廷推大臣、廷鞠大狱,给事中皆预。

位虽低而权重。

如此,只要上面有精明强干的皇帝,【如洪武、永乐。】下面学校贡举制度能继续不懈,社会优秀分子逐渐教养成才,逐渐加入政府。又有翰苑制度,为政府特建一个极富学术意宋的衙门,做政府的领袖人才的回翔地。既以通上下之志,又以究古今之变,使常为全部政治的一个指导机关。又使下级官僚乃至地方民众,常得风厉奋发,在政府中有不时参加及相当发言的地位。此种政治,宜可维持一个相当时期,不致遽(jù)坏。【明祖鉴前代女祸,首严内教。终明一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超轶汉、唐。刑法已宽于建文,而重峻于永乐。援用宦竖,亦始成祖。若明无靖难之变,其政制或可不如以后之所至。】

故洪武以来,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其时地方官每因部民乞留而留任,且有加擢者。守牧称职,增秩或至二品,监司入为卿贰者比比。又常特简廷臣出守,有尚书出为布政使,而侍郎为参政者。又常由大臣荐举,又时遣大臣考察黜陟(chù zhì)。【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斋勅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又重惩贪吏。故明之吏治,且驾唐、宋而上之,几有两汉之风。英、武之际,虽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之虞,由吏鲜贪残故也。【惟英宗天顺以后,巡抚之寄渐专,监司、牧守不得自展市,乃成重内轻外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