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欧洲的旧制度 (1648~1789年)

1648年后,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引起的火山爆发般的激情已经平息下去了。教会和国家首脑们都从实施全面符合神学或任何其他真理的活动中作了让步。小心地回避人类激情的顶峰和低潮,欧洲社会的领袖们更喜欢依靠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他们对真理的把握只能是部分的,他们的头脑很少狂热。因此,慢条斯理的专业风格在社会的重要位置找到了新的活动场所:军营、布道坛、法庭、大学、中学、政府衙门,甚至新兴的权力机构,如特许状公司和银行办公室等。通过为这些和其他专业化职业提供可靠的环境和用武之地,欧洲社会空前地为多元化思想和情感打开了大门。每种职业虽然都追求自身有限的真理视野,但是都促进了前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精细化,并且不觉得迫切需要建立或遵循一切真理或知识的伟大综合。只要他们的职业自治和尊严不受怀疑,那么欧洲专业人士就会发现,完全可以让其他人以自己的方式思考,在一定限度内自行其是。

当然,从文明之初,欧洲就像其他每个文明社会一样,一直展现了多元化和妥协的特点。的确,文明的定义之一就是存在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因此,在17世纪后半期欧洲,新事物既不像公认的那么多,人们也不愿意容忍差异和分歧,尽管此前几代人发奋改革,但也没能消除这些差异和分歧。现代化、均势和礼貌能够取代对形而上学确定性的追求,尽管这种追求曾经鼓舞欧洲人互相谴责和破坏对方。虽然逻辑确定性取得了这种妥协,但常识和支持新的专业化分工的事实的确是解决真理和道德问题的途径。

有限的战争

现代化、均势和礼貌甚至影响了国际关系。在“三十年战争”后的灾难性几十年里,某种接近外交官和士兵职业行为准则的东西逐渐形成了。也许在丰特努瓦战役(1745年)中,战争的礼仪化达到了顶峰,法国和英国军官互相谦让对方首先开火。此后,欧洲战争的激烈程度倾向于不断增加。武器变得越来越具有破坏性,政治危险性也变得越来越大,直到法国大革命的领袖们再次武装大众,并让他们在战场上释放激情。

1653~1689年,与对手相比,法国占据优势。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年在位)童年时代目睹了贵族反对王权的武装叛乱(即所谓“福隆德运动”,1648~1653年)但是最终遭到失败的过程。成年之后,他把为法国赢得莱茵河和比利牛斯山的“天然边界”定为得胜的王室军队的任务。在损害四分五裂的西班牙帝国领土的前提下,他起初获得了成功,但是当荷兰和英国(1689年)与哈布斯堡王朝结盟阻止法国的扩张时,他的成功被遏制了。因此,英国和法国进行了一系列战争,对北美和印度的统治岌岌可危,而在欧洲大陆,通过取代西班牙在意大利和尼德兰南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奥地利收获了西班牙的欧洲帝国。到1763年,英国(通过1707年与苏格兰合并,变成了大不列颠)在印度和加拿大已经赢得了决定性胜利——在此后一代人的时间里,这只是被部分地磨灭了的成功,当法国的援助(1778~1783年)使反叛的英属北美殖民地决心在北美建立独立国家时。

当西欧经历这些动荡而有限的军事行动时,东欧则经历了更急剧的权力重组。1648年后,像西欧的荷兰一样,波兰和瑞典再也不能捍卫它们作为大国和帝国的地位。相反,奥地利和新兴的德意志国家勃兰登堡—普鲁士与沙俄竞争,瓜分瑞典和波兰的领土(1648~1721年)。后来,同样是这三个国家通过三次瓜分(1772~1795年),把波兰王国完全从地图上抹去了。

中欧仍然是欧洲西部与东部均势的过渡地带(而且也经常是战争的舞台)。意大利和德国被《威斯特伐利亚条约》(1648年)分裂而成的小国要么继续倾向法国,要么参加反法同盟,这取决于当地的形势和对手、王朝关系,或者(至少有时)直接倒向出价最高者。

均势的国际关系

在每个欧洲主权国家内部,政府都认识到,其外交行动自由没有任何法律限制。但是实际上,均势的算计把任何一个统治者的行动自由都限制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同样,欧洲每个君主事实上也受到错综复杂的、传统上在各个集团和阶层之间瓜分的利益和特权的限制。此外,这些不同的利益通常拥有各种集体组织,从而赋予它们有效的政治分量。

因此,路易十四的庄严宏伟的宫殿和他的豪言壮语“朕即国家”掩盖了事实的很多真相。在路易的年轻时代,尽管为他服务的精力充沛的官吏们力图实现法国系统的中央集权化,但是错综复杂的集体特权力量,如一些长期存在的力量(如各省代表会议,或法国“三级会议”)、其他新兴的力量(如法国东印度公司)等,都严重限制了法国官僚机构实际所取得的成功。但是,路易十四巧妙地通过分配年金和宫廷官职,同时直接剥夺贵族权利和特权来达到这个目的。

路易十四死后,法国贵族开始重申他们以前的某些独立性,但是他们通过法律程序和争辩,而不是像他们的先辈常常所做的那样诉诸武力。军事和民事管理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以致其他任何途径实际上变得根本不切实际。对一个普通人来说,暴力活动的减少和乡村法制的建立是法国和西欧其他国家旧制度所取得的重要而基本的成就。

互相竞争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脆弱平衡因国而异,因时而异,这种局面开创了不断变化的政治类型。一般说来,哈布斯堡家族在西班牙和奥地利的领土在认识上滞后于法国。与法国不同,在这些地区,力图削弱或消除地方差异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改革的动力主要不是表现于17世纪,而是在18世纪才表现出来。哈布斯堡家族领土上的教会比法国保留了更大的独立性,而高卢主义,即法国教会必须与罗马天主教会分离的思想,从中世纪起就盛行。实际上,高卢主义意味着法国教会的主教和其他高级神职人员应该臣服于国王的政府。

英国的议会制度

西欧的外缘地区,从1640~1688年,两种相当典型的政府分别形成了。非常巧合的是,正是在这些年里,英国议会制度为一侧,普鲁士军国主义为另一侧,都取得了决定性的形式。英国内战(见前文)是关键,议会君主制就从中产生;但是旧式的地方主义(以下议院的乡绅和资产阶级为代表)与国家政策需要之间的有效调和要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才达成。查理二世(1660~1685年)及其弟弟詹姆士二世(1685~1688年)统治期间,复辟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君主们自然而然地发现,议会是难以信任的,而且事实上,由于接受来自法国的津贴,所以君主们能够不依靠议会批准收税而奢侈地生活。在这些情况下,成功的国家政策几乎无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