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再探谜案(第4/15页)

这份报告,全名叫作《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是一份公开材料,各位读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其进行查阅。

目前学界有多名学者否认“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的观点,但是其争鸣观点却纷纷回避这份尸检报告而另觅途径,从清代的宫廷医疗记录、宫内人士的回忆录、逻辑推理等方面入手,我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无论推论得多么合理,最终仍然无法忽视这份尸检报告,因为,这是科学的数据,这是白纸黑字的,是用现代科学化验的手段而得出的,其效力以及证明力,自然远远超过那些宫廷诊脉笔记、耳闻、回忆和逻辑推理。

也就是说,反对者无论怎样研究其他文字史料,最终都必须要合理解释这份《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因为这些数字,都是无法回避的,是必须直面的科学数据。

那么,是谁下砒霜毒死了光绪皇帝呢?是慈禧太后吗?

那也不一定。不少读者也许会认为,在堂堂紫禁城里面,除了慈禧太后之外,根本没有人敢对光绪皇帝下手。

我认为,这种“想当然”、“有罪推定”的猜测,无论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还是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在中国历史上,胆敢谋害极权统治者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我随手举例如下:

例一,1803年,北京市民陈德,一个人持刀闯进紫禁城,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谋刺嘉庆皇帝。

例二,1813年,北京市民林清,率“天理教”教民,持刀剑弓箭,直接杀进紫禁城,刀锋直指嘉庆皇帝。

例三,1898年,身在北京的康有为、谭嗣同,合伙谋刺当时的极权统治者——慈禧太后。

……

这些,还远远不是仅有的例子,读者有心要找的话,还有许多。

一切皆有可能。“除慈禧太后之外没人敢杀光绪皇帝”这种猜测,乍一看貌似合理,其实是坐井观天式的主观臆测,而这种主观的态度,是一个严谨的读书人所应努力戒除的学风。

也就是说“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慈禧太后毒杀光绪皇帝”的结论。

无论任何人,指控慈禧太后毒死光绪皇帝,都必须举出充分的、能够形成基本证据链条的人证、物证、书证或者其他确凿的证据,否则,那就只能算是猜测,或者充其量,也只能叫作“合理推测”,而不能叫作“定论”。

综上所述,我认为:

1. 光绪皇帝死于砒霜中毒,是至今相对而言最为靠谱的说法。

2. 至于慈禧太后是不是凶手,定论为时尚早,仍然有待商榷。

宋教仁血案从严再探

1913年 3月 20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3月 22日,宋教仁术后不治身亡。本案至今扑朔迷离,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在上海“沪宁火车站”,被一个刺客开枪击中,3月22日,宋教仁术后不治身亡。是谁谋杀了宋教仁?本案至今有两个说法一说袁世凯,二说陈其美。我拟从案发当年上海各界媒体对案件侦查和审判的报道入手,尝试重读本案,并提出严谨、稳妥的看法,也借此抛砖引玉,向各位请教。我们先来看看本案侦查和审判的关键过程和细节:宋教仁被刺之后,国民党人带了一个名叫“王阿法”的人到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举报并继而协助巡捕房抓捕了刺杀宋教仁案的指使人应夔丞。

由于当时庭审是公开的,记者记录下来了以下的庭审记录,收录在邵力子、杨千里、叶楚伧、朱宗良、徐血儿所编著,由民立报馆于1913年出版发行的《宋渔父》第一集:

“……前晚,由国民党某君偕售卖古董字画的河南人王阿法,向(上海公共捕房)卜总巡报称:一星期前因售字画至小西门外应桂馨(应夔丞)处,应出一照片,云谋办照上之人,如能办到,愿酬洋一千元。我因无此能力,未曾允许,当即照片交还……卜总巡乃亲率五十号西探……至迎春坊李妓处,

将应拘获,带回收押……佩克律师复诘称尔既至应处二次,伊与照片尔看,欲办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抑或第二次?王阿法称是第二次……(应夔丞)又向王阿法诘称尔第二次至我处,所说甚话?王阿法答称:第二次至你处,因你不在,没有会面……应即向堂上声称:顷间捕房律师向诘时,云第二次至我处,伊看照片欲办伊人,今伊云第二次至我处未曾会面,此种供词应请堂上注意……”

依据这份庭审记录,王阿法说一个名叫“应夔丞”的人,曾经指使他刺杀宋教仁,未果。

王阿法的上述证言,虽然有一定的自相矛盾之处,但是不排除口误或者记忆错误。王阿法到国民党处报案,也并非一定不合理。国民党当时也对社会开出了悬赏价格,而且赏金颇高。

抓捕了血案指使人应夔丞之后,巡捕房又带队去了应夔丞的家中,将本案的直接凶手——武士英抓捕归案。

对此,《宋渔父》这本史料,是这样记录的:

“……应夔丞既获,随即抄其家屋,凡来访者皆被拘……见有一短身着新服者……果为行刺先生之凶手,乃捕之,此凶手姓武名士英……武就捕后,一一供认不讳,亲自签字……”

直接凶手武士英被捕之后,留下了初审口供。

《中华民报》3月 29日对案件的调查跟进报道如下:

“……29日中华民报载,上海公共捕房总巡卜罗斯君,查得该凶犯武士英前堂供涉之陈姓及另有一人同至车站者,陈姓即系陈玉生,除已侦获,另有二人,一系吴乃文,一系张汉彪,兹又研诘凶犯武士英,供出有一冯岳君者,亦是应夔丞指使行刺同谋之人,现因该三犯均系案中要犯,未便任令远飏,故由卜总巡前日致函公廨关献员,请速出票协同缉拿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三犯,务获解讯等因,昨经关献员准即照办云……”

《中华民报》的这份报道显示:武士英很明确地供出了以下的行刺指使

人——应夔丞(应桂馨)、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又名冯玉山)。我们再看《民立报》于 1913年 3月 26日的报道:

“……26日下午 5时,法捕房解凶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领事聂献员与英界会审员关炯之及城内审判庭王庆瑜列坐会审。闻凶犯武士英供自称吴福铭,山西人,曾在贵州某学堂读书……行刺前一日(19日)有姓陈的来约我入共进会,姓陈的在五六日前茶店中认识的,当时陈对我说:‘现在我们要办一人,这人与中国前途有非当关系,这人是无政府党,吾等将替四万万同胞除害。’我因听陈说这人于中国有害,所以毅然决然答应了,这日同陈去吃茶,晚上同陈到六野旅馆,开一间房,到行刺的那日(20日),我与陈在三马路半斋吃夜饭,酒已吃的半醉,陈就告诉我这人姓宋,今晚就要上火车,故今天就好行事了,说毕,将手枪交给我,这时另有二人,一名 ×××,一名×××,同叫车子到火车站,买月台票三张,有一人不买票,在外面看风,票遂买好,已见宋至,姓陈的就指点我说:‘这就是宋某。’后来等宋从客厅中出来,走至半途,我即开枪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门口,见有人来,当即扑地在后放了一枪,而逃到门外坐黄包车。到应桂馨家去,及进门,则陈已先至,陈尚对我言:‘如今好了,我们已替四万万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进会,时即见应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见应桂馨,应甚称赞我做得好,且说将来必定设法令我出洋去读书,至于手枪,于行刺后,已经交回姓陈的了。至此间,官询问行刺后曾许有酬劳否?武答云:‘没有,当时曾许我一千块,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