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再探谜案(第2/15页)

所以,霍自正尽管是霍元甲的曾孙,可是他对霍元甲之死,并不知道内情,因此,他的说法,可信度也并不高,说不上是权威说法。

我们再来看一个证人:陈公哲。

陈公哲是霍元甲生前的朋友和同事,共同开办、经营“精武体育会”的伙伴——因此,他的证言,相对而言,是最为可信的。

陈公哲在其回忆录《精武会五十年》一书中,对霍元甲死亡一事,是这样认为的:霍元甲在病死之前,的确曾经接受日本医生的治疗。但是,陈公哲并未在此书中表示过对日本医生的怀疑。

陈公哲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霍(元甲)先生原患有咯血病……时发时愈……日人有卖仁丹药物者……霍先生信之,购服之后,病转加剧。霍先生得病之由,谓少年之时,曾练气功,吞气横阙,遂伤肺部,因曾咯血,面色蜡黄,故有黄面虎之称,公哲(我)尝问以气功之道,即诫不可学……今日以生理学研究,吸气入肺,收吸氧气,助长气力……反伤肺部……肺部微细血管可使爆裂,便成咯血病症……自迁入黄家宅后,霍先生病转加剧,由众人送入中国红十字会医院,

医治两星期,即行病逝……”

(陈公哲的证言,出自春风文艺出版社 2001年第一版《精武会五十年》第6~8页。)

陈公哲的上述证言,梳理总结如下:

1. 霍元甲患了严重的咯血病(应为肺结核)。

2. 霍元甲吃了日本人的“仁丹”,病情恶化。

3. 霍元甲迁入黄家宅,病情持续恶化。

4. 霍元甲进入“中国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

5. 霍元甲住院治疗两周之后,不治辞世。

可见,霍元甲既吃过日本人的药(仁丹),也吃过“中国红十字会医院”的药,陈公哲不确定是日本人的药有问题,还是中国红十字会医院的药有问题,所以,陈公哲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不得不说陈公哲是谨慎的。

我们再听一个人的说法,他叫萧汝霖。

萧汝霖在其所写《大力士霍元甲传》一文里面,对霍元甲的死亡,是这样认为的:霍元甲在病死之前,的确曾经在日本人的医院里治疗过。但是,萧汝霖在该文中,也并未直接主张日本医生的杀人嫌疑。

萧汝霖这篇《大力士霍元甲传》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元甲患之,遂疾,至是愈剧。或送之至秋野医院。秋野日人也,知元甲善技击。邀之往观柔道会。元甲以疾辞,固请。乃与刘正声偕。日人欲与角,元甲不可。强之,命正声。日人进扑正声,欲颠之,不得,阳卧,伸足出正声跨下。正声侧而蹴之,伤股。继进者,怒而前,势甚疾。正声迎挤之,仰跌寻丈外。其三人,乃舍正声扑元甲。元甲执其手,肤裂,投之落地,折其胁。日人皆盱愕,与秋野语良久。元甲归,秋野敬之异于他日。明日,元甲疾忽剧,强舌望阳,未几遂卒。年四十有三……宣城农劲荪君,为余道霍公平生……”

(萧汝霖的这篇文章《大力士霍元甲传》,出自陈独秀所编的《新青年》第 1卷第5号刊。)萧汝霖的说法,总结如下:

1. 霍元甲患病,在日本人的秋野医院治疗。

2. 秋野拉霍元甲去日本武馆和日本人比武。

3. 比武回来之后的第二天,霍元甲病死。

4.我(萧汝霖)认识霍元甲的好友农劲荪,这是农劲荪告诉我的。可见,萧汝霖在这篇《大力士霍元甲传》中,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死霍元甲。

至此,我们不妨对以上五个人的说法,作出以下的总结:

说法一,平江不肖生(向恺然):怀疑是日本人毒死了霍元甲,但不敢肯定。出处是《大刀王五、霍元甲侠义英雄传》,性质是小说,不足为据。

说法二,陈铁生所著《精武本纪》:日本医生“秋野”给霍元甲吃了“烂肺药”,直接毒死了霍元甲。但是,“烂肺药”在医药界并不存在,因此,陈铁生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

说法三,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日本医生“秋野”给霍元甲吃了“烂肺药”,直接毒死了霍元甲。说法依据:1.陈铁生所著《精武本纪》;2.霍元甲的遗骨呈黑色,是日本人下毒的“铁证”。但是,依据医学常识,中毒并不能导致骨头变色。因此,霍自正的证词,也缺乏科学依据。

说法四,霍元甲生前同事陈公哲的回忆录《精武会五十年》,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

说法五,萧汝霖所著《大力士霍元甲传》,也并未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了霍元甲。

综上所述,从目前可以搜集到的资料来看,明确指控日本人毒杀霍元甲的,

似乎只有两个人:指控人一:陈铁生。理据:烂肺药。但是,此药在医药界不存在。指控人二:霍自正。理据:霍元甲遗骨变黑。但是,中毒并不能导致骨头变黑。本指控,也缺乏科学依据。

也就是说,本案至今唯一的两位指控人,他们的指控理由,首先在科学上,就是很难成立的。

上述是史料分析。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日本人(医生)的作案动机:

第一,从清日关系背景看,霍元甲死亡的当年——1910年,是大清国与日本的友好时期,日本军政界暗杀霍元甲,有什么好处?

第二,从政治角色看。霍元甲既不是政治要人,也不是军事要人,而仅仅是一个民间拳术家。日本军政界暗杀霍元甲,有什么必要?

除非这个日本医生与霍元甲有私人冤仇,因此下的毒手——倘若是如此,那么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刑事案件,则和中、日两个民族之间的政治斗争没有关系。

我们再来看案发地点。

霍元甲的死亡地点是在1910年的上海,当时的上海,并没有日本驻军。在司法方面,当时的上海,是英国人领导的“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天下,换言之,当时的上海,是英国人的天下,而不是日本人的天下,霍元甲案发之后,霍家人如果怀疑是日本人下的毒,为什么不立即到英国巡捕房去报案?而且,为什么不开膛验尸?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当然,正如我一贯的求学态度,我始终认为,就命案而言,最靠谱的办法就是在案发之后,及时报案,及时验尸,及时开展侦查,才有可能得出最准确的结论。而霍元甲死亡之后,霍家人一不报案,二不验尸,才造成了今天众说纷纭以及研究的困难。事到如今,我们也只能从一些证人证言入手,从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分析等方面入手,去作个大概的判断,而准确的定论,就不太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