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与娼妓

尽管在1700年之后的几十年间,人们对于妓女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传统的观点一直对此毫不留情。毕竟,《圣经》中那个毁掉无辜男人的娼妓成为了一种典型形象,体现了传统中认为女性更为淫荡、更为危险的观念。妓女可以像抹大拉的玛丽一样忏悔,但除此之外,她们的行为被主要视为一种女性滥交的极端表现。虽然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卖淫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否则的话,男人们就会有“通奸、糟蹋处女、反自然的欲望等等”,可是那种认为妓女本身应是男性诱奸或经济绝境之牺牲品的观念,在1700年以前的著作中几乎无处寻觅。只有偶尔在舞台的表演中,妓女的形象才不会完全沦为贪婪妄为的罪人。即便在此,男人们给她们造的孽也几乎不被提及。尽管妓女是这个世界道德败坏与腐化堕落的一种显著象征,但和所有的男人女人一样,她们必须为自己的道德选择、自己的罪恶以及自己的救赎承担个体责任。在16世纪与17世纪早期的戏剧中,女人以色相戏弄、引诱与欺骗男性,而男性也以此对付女人,两者在剧中的比重相当。这暗示在两性的战争中,双方势均力敌,而个体的伦理命运则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与冥冥天意。

即便在17世纪晚期,多数评论家仍然固执于这些假设。在《夜行者》(The Night-Walker)这份杂志中,有关卖淫最大篇幅的讨论来自重要的记者与书商约翰·邓顿,他将一些所谓的秘密故事与采访组织成篇,借此证明多数妓女完全是放任其堕落的本性。其中不少人第一次接受诱惑偷情“乃是为了满足一点偷欢的欲望”,而一旦被唤起,女性的里比多——“天生的强烈嗜好”——就难以抑制。若是丈夫不能满足她们,她们就得引诱学徒,向陌生人买春,或到镇上寻欢。事实上,此种“罪恶中的诱惑如此强烈”,以致许多妓女继续她们的交易“仅仅是为了满足肉体欲望”。虽然还有别的因素,但其命运的根源乃在于自身。与此相类,这篇文章抨击男性纵欲之举是某些男人自己故意不去践行正确的行为规范。

不过仅仅十几年后,在对于宗教改革社团日益高涨的反对声浪中,主流民意对于卖淫的观念完全反过来,并转而强调男性之贪婪。到了1710年代,越来越流行以社会压力与结构制约的术语来分析背德之举,而这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了不同的社会群体。正如《旁观者》这份在当时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出版物一再阐述的,“贫困的妓女”并非自愿选择步入罪恶之途,她们主要是经济困窘、老鸨剥削以及男人诱奸的无辜受害者。它总结说,“很多人的可怜之处”在于,她们“在缺乏任何怀疑、经验或警告”的情况下陷入了圈套。同样,“通奸,尤其是诱奸……欺骗女性的行为”逐渐表现为一种确定的社会常态,成了这个时代的核心罪恶之一。老鸨与浪子们要为卖淫承担主要责任,与那些被他们毁掉的无辜而可怜的女人们相比,他们的罪行昭然若揭。理查德·斯蒂尔借用贺拉斯的名言警告说:“一群新的奴隶与日俱增。”

同样的观点在通俗作品中更加占据上风。1723年一位下层记者辩解说,妓女们显然是“饱受摧残的苦命之人,值得我们同情而非蔑视”。事实上,没有任何女性的激情可以强烈到为了交欢而不惜犯罪,不正是男性猛烈的性欲和他们毁灭性的手段,煽起了毫无防备的无辜少女内心的欲火,在熊熊火焰之中迅速走向灭亡吗?另一位作者总结说,事实就是,“她们在男人们的引诱下纵欲行淫,欲望遂一发不可收拾,以致最终丧失了廉耻”。这正是威廉·荷加斯著名的系列连环画所描绘的故事,例如《一个妓女的历程》,其开头就展现了设计圈套的关键场景,而这种想象已经出现在二十年前的《旁观者》中。“城里的一家旅馆”,“一辆来自乡下的马车”驶来,“城里最精明的老鸨正在打量一个从马车里出来的漂亮乡下姑娘”,在后面,一个浪荡子正等着这个姑娘上钩。随后,这个姑娘不可避免地遭到玷污,然后堕落,最后灭亡,“从置身于罪恶的富贵之家,到被悲惨地赶出妓院”,最后耻辱地死去(参见插图21)。

因此,到了1730年,有关卖淫与罪责的讨论,呈现出与17世纪晚期以前截然不同的论调。虽然人们依然公认妓女是致人堕落的危险人物,她们把少不更事的年轻小伙拉下水。但如今这种想法逐渐得到另一种观点的平衡,即妓女实质上是老鸨与浪荡子的无辜受害者,她们之所以继续干着这种营生,主要是出于经济需要与社会排斥。因此,此一问题之根源乃是男性的贪婪,而非女性的欲望。

这一新观念得到了曼德维尔论卖淫之著作的支持,其认为男人的性激情是一种不可遏制的自然强力,引诱女人只不过是其必然的后果。乔治·利洛的《伦敦商人》(The London Merchant)同样反映出这一观念的日益流行,这部作品是英国最早表现普通人道德困境的悲剧之一。这部戏在1731年出现时引起了巨大反响,并且其影响力经久不衰,成为了18世纪晚期英国与美国舞台上最受欢迎的作品之一。其情节取自一个古老而著名的故事:乔治·巴恩韦尔,一个伦敦的学徒,受其喜爱的妓女之唆使,进行了盗窃与谋杀,最终走上了绞刑架。在这个故事的早期版本中,妖妇莎拉·米尔伍德的形象是一个内心邪恶、狡诈的妓女。但在利洛的笔下,她性格之由来得到了交代,原来她本性并非如此,正是那些最初糟蹋她的男人们才非常自私、伪善、贪婪:“为了引诱天真的我们,什么痛苦你们没给过,什么手段你们没用过,然后摆出你们的架子,反过来鄙视与唾弃我们!”她曾经天真无邪,秀外慧中,然而男人们“在我看清他们面目前,糟蹋了我,在我失去价值后又抛弃了我,一个又一个禽兽接踵而至,而留给我的只有贫穷与耻辱”。“我们只是男人的奴隶”,她痛苦地喊道,正是他们自己“野蛮性欲”的榨取才导致像她这样的女人们变得邪恶与贪婪。一旦被男人毁掉,她们没有别的选择,只能转过头耍弄“年轻与无知的男性,他们还从未伤害过女人,也毫无戒惧之心”。

18世纪中叶,这种将女性视为受害者的观念已经被牢固树立起来,即便在司法界亦然。一天早上,法院书记员约书亚·布罗格登在看到一个漂亮端庄的站街女被捕后,查阅其此前所有酒后拉客的证据,并最终将目光聚焦于那个真正的罪犯:最早诱奸她的家伙。“那个毁掉这位年轻尤物的恶棍得到了什么报应呢?”亨利·菲尔丁也控诉道,妓女乃是“被毁掉的可怜女孩,她们年轻、幼稚、无助、贫困,她们往往遭到了背叛,甚至被迫犯下罪行,或者被人收买与引诱”。1759年一位牧师认为,大量例子表明,多数失足女性都是“以种种不合理的方式,被淫邪狡诈的引诱者”拐上了邪路。其后一位权威声称,即便是在那些“最为堕落”的妓女之中,他都没能够发现“一个特例,即在其中,男人的不忠并未造成根本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