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那不可思考的

更引人注意的,乃是性自由对于同性关系的逐渐包容。这一发展肯定是多数早期性自由的支持者难以预想的,他们的意图往往正是为了防止和制止鸡奸,在18、19世纪以及20世纪多数时候的主流观念中,那一直是种可憎的行为。事实上,法律对于鸡奸的惩罚,以及谴责其有悖于正常的性行为,这在1700年以后变得比之前更普遍,在英格兰,对于鸡奸犯的定期处决一直持续到19世纪30年代。不过,与这种官方及非官方的排斥与压制相伴,一种半隐秘、非主流及少数人的为同性恋辩护的论点开始慢慢浮现。

这不只是一种思想的发展。这一时期的伦敦和其他西欧城市同样兴起了一种全新的男同性恋文化。那种最初促生了异性恋自由之理论与实践的都市与多元主义环境,同样孕育出同性恋之生活与思维的独特现代方式。

同性恋的情感并不是一种新事物,尤其是男同性恋。事实上,人们认为其在英国文化起源之时就得到了包容。虽然基督教明确地批评鸡奸行为,但因为宗教信奉的概念被视为对基督的爱与婚姻,所以16、17世纪的某些男性以一种毫不羞耻的肉感话语来表达自我的感情。“击打我的心吧,三位一体的上帝,”约翰·多恩在一首神圣的十四行诗中写道,“带上我,囚禁我,因为我/永无自由,除非你奴役我/永无贞操,除非你诱拐我。”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爱德华·泰勒的表达则更为露骨,他想象自己的“子宫”因为基督“精子”之渗入而怀孕:

噢,让你美好的爱河渗入

我自身,并且喷涌出纯净的精神

进入我的瓶中,让我的体内充溢着

活力……

古典文学典范的巨大声望,同样导致了文艺复兴时期作品中大量同性幻想的描述,人们也越来越了解在古人眼中,男人之间的爱恋是普遍存在并值得赞美的。不止于此,社会关系的一般类型也催生出不少男性之间(实际也包括女性之间)情感与身体的亲密关系。不过,即使在最热烈的状态下,这种“同性社交”友谊不论在虚构还是现实中,都必须与同性恋的行为与倾向区别开来。鸡奸跟异性恋中的不贞之举都属于罪恶,或者更明确地说,这种行为历来被视为对于上帝的严重冒犯,在性与社会层面都是一种特别危险的放纵之举,容忍鸡奸乃是其他文化之劣等与堕落的一种体现。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人们逐渐以那种为异性恋自由进行辩护的措辞来为同性恋辩护。其中之一即否认此种行为被上帝所特别厌恶。这种观念最初级的版本出现在反国教者乔治·达弗斯那儿,当他1721年被捕时说道:“我们所有人都是罪人。”基督徒的罪孽一点也不比鸡奸者少。相较而言,这种观念最高级的版本则要激进得多。1698年11月,爱德华·里格比为了引诱涉世不深的威廉·明顿,递给他一杯酒,坐在他的膝盖上,把舌头伸入他的口中,手则放在他的臀部上,然后赤裸裸地问他“是否想跟自己做爱”。当明顿表示惊讶时——“那怎么可能?”——里格比回答说,“我会教你怎么做,这种事情我们在祖先那会儿就已经发生过,我们的救世主是那位英俊的使徒圣约翰……难道你没有在《圣经》中读到过吗?”(见彩图1)此处所提及的典故显然回应了一个多世纪前克里斯托弗·马洛的文字:“福音作者圣约翰与基督同床共枕,总是倚在他的怀中,而基督对待他就像索多玛罪人一样。”

此后在著名人物和伟大文明之中又出现了更多的例子。“这难道不是伟人所做的吗?”里格比自信地反问道,“法兰西国王如此,俄国沙皇也因为此种缘故,让一个木匠亚历山大做了亲王。”而最具权威的例子则是古代世界的风俗习惯。在18世纪40年代,古典的事例成为了同性恋意识中一个特别显著的成分,以至于斯莫利特在其小说《蓝登传》(Roderick Random)中对此进行了戏谑嘲讽。当男主角遇见特别深情的斯特拉维尔勋爵之时,后者通过展示“其熟知古代作家”而暴露了自己的取向。在从怀中取出《萨蒂利孔》(Satyricon)的抄本之后,他宣称,

任何对于佩特罗尼乌斯之“爱的品味”的厌恶,与其说出于真正的理性与思索,不如说源自偏见与误解——据说古人中的精英耽于此种激情,其最明智的立法者在他的国家中允许这种激情的满足,最著名的诗人也无所顾忌地对此公开承认。

一种类似的思维模式支撑了英国历史上对于同性恋关系第一次有广泛影响的公开辩护。托马斯·坎农的《古代及现代鸡奸行为之研究与示例》(Ancient and Modern Pederasty Investigated and Exemplify’d)一书假装声称,社会习俗如今被普遍“推翻……与否认”,将同性恋情描述为一种“受到赞美的激情,为快乐论者所认可,为哲学家所支持,为君王所珍视”,并着手“对此进行自由而最富哲学内涵的讨论”。正如坎农在其导言中所指出的:“每个人只要稍稍浏览古典著作就知道……恋童乃是多数开明时代的最高趣味。”在向心有疑虑的出版商辩解此书时,他同样“引经据典,谈到了仲裁者阿瑞底姆的佩特罗尼乌斯,也引述了其他希腊与罗马的古代作家”。

尤其在私密场合,人们愈发自信地主张,同性恋自由合乎自然而没有害处,且普遍存在。1726年夏,在伦敦突然逮捕与处决了一系列鸡奸犯之后不久,一位已婚男士威廉·布朗到穆菲尔兹猎艳,那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同性恋调情场所。他认识了托马斯·牛顿,一个著名的娈童,但他不知道这个牛顿曾经被关押,并且背叛与诱捕了其他人。因此,当布朗让这个人的手进入自己的臀部时,他发现自己被人包围,遭到逮捕,并被盘问“为何做出此种有伤大雅的放荡之举……而他毫无愧色地回答道:‘我这么做是因为我认为自己了解他,并且我觉得愉悦自己的身体并没有什么罪过。’”牛津大学瓦德汉学院有位好色成性的院长,1737年的一天,当理发师弯下身子给他刮胡子时,“发现院长试图把手探入自己的裤子”。据说这位院长后来解释道:“亲爱的,这没有什么伤害。”乔治·达弗斯的一位同床者作证说:“我问他这么做什么意思?他回答,没有伤害,只有爱。”另一位则说:“他告诉我,我不用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困扰或吃惊,因为那十分普遍,他也经常对其他人这么做。”

这类主张并不罕见。17世纪90年代早期,一个男人看上了织工约翰·琼斯,一番爱抚之后,把他带到了一家酒馆,说服琼斯“与自己性交”,事后,他告诉琼斯“自己经常跟不同的男人这么做”——他希望双方能再来一次。托马斯·里克斯于1806年因为鸡奸而被处以绞刑,他讲述了自己初次发生此种行为,那是大约二十年前的某个夜晚,当他从曼彻斯特一家酒馆回家,路上他撒了泡尿。这时他的酒伴“走过来一把握住了他的阳具”,他们“彼此摩擦直至筋疲力尽”,而那个朋友则让里克斯放心,因为“很多人都像他们这样做”。坎农描述此种情感说,同性欲望并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不自然的欲望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纯属胡扯。欲望是来自人类最隐秘部位的一种爱欲冲动,这些部位不论如何构造,产生多大的激情,难道不都是自然的吗?”鸡奸所带来的身体和情感愉悦与男女做爱相比,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其更有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