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惩罚(第3/3页)

“我不再可以”:

这就是那个贱人,

与怯懦的乔治·霍金斯鬼混。

他让她怀了个孩子,

在一个野蛮的地方,

名字说出来简直是羞耻。

为了满足诸君的心意,

我就把事情说一说,

那个地方极其私密,

那个地方肮脏无比,

诸位绅士一定同意。

对于奸夫与淫妇,

还有什么比这更糟,

他们只得蹒跚祈祷。

这就是那个私生子,

和他怯懦的父亲,

名叫乔治·霍金斯。

在本郡里面,

我相信没有哪个老爷

比他更混蛋。

噢!被诅咒的子孙,

一想到你这样出生,

我的心就血流不止。

你的母亲是贱人,

你的父亲是恶棍,

你的卑贱将永世长存。

简言之,在这种文化里面,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自律被视为文明的首要表征,人们之所以嘲笑不贞,不仅为了取乐,也因为那是软弱的显著标志。传统伦理的基本准则是,男性与女性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起个人的责任,不论诱惑多么强烈。只有兽类与野人才“没有限制地顺从”于“本性的渴求”,开化的基督徒应当“压制肉体,让本性位于理性的统治之下,一句话,让肉体处于灵魂的掌控之下”。精神和心灵对于肉体之统治乃是这一戒律文化整体之基础所在。在性戒律施加限制的现实行为中,并不存在任何别种关于性自由之合理、适当的意识形态,不可能设想一个没有性监管的社会。即使是佩皮斯的私人日记,这部在18世纪之前以最大的勇气叙述性冒险的文献之中,也充满了比后世同类著作中强烈得多的负罪感与羞耻感。

为何人们会这样思考?为何性戒律在社会秩序中被赋予了如此根本的地位?如果,读者朋友,你碰巧是身处严格道德监管社会中的一员,你也许能猜到答案。不管怎样,接着读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