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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时观念,诺曼征服并不属于入侵,而是封建时代多如牛毛的私人继承权争执之一。威廉公爵私人召请骑士,确定分利比例,但诺曼底公国贵族不予支持。而视诺曼底公国为国外、威塞克斯伯国为国内,更是民族国家形成后才有的观念。哈罗德属于戈德温世系,向来是爱德华王的死敌,引用诺曼人对抗戈德温世卿的政略,早在爱德华生前就开始了。不打破哈罗德控制贤哲会议的局面,国王就不能指望幼弱的子系保存王业。在绝嗣成为必然的情况下,引入威廉公爵为继承人,国王并无损失,王权则大有裨益……诺曼武力结束了贤哲会议选举国王的成例,使得王位继承制得以确立[66]。在撒克逊世系中变得日益虚弱的王权,再度成为王国的主人而非贤哲会议的影子。

征服者威廉的政术,保留并尊崇贤哲会议的形式,过于前朝,有一年内集会至三次的,然而除礼仪程序外根本没有议事内容。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一个更小(对国王而言)更可靠的机构——常任评议会,或如俗称的“国王参议院”,由国王信任的贵族、教会长老与学者组成,实际策划一切政务。终威廉一朝,评议会决定的议案,贤哲会议从未推翻过[67]。

继承和联姻迅速将王统移向安茹,金雀花王朝的历史是在大陆上演的,任何政争都以大陆战胜海岛为结局。征服者威廉以后的列王,在大陆各公国与各等级共治,在英国则听任诺曼诸男爵统治,贤哲会议传统几近中断。国王在外,无大需索于英岛,史料残缺,构成一段模糊时期。直至亨利二世当国,国王召集贤哲会议的传统才重新确立。此刻的议会(或议会前身)以财政税收事务为主,无所谓立法,实际上就是讨论王室提出的各种临时性需要[68]。由于封建时代人君以食邑为岁入的定例,财政税收实在是各阶级对王室的(成例外)分外捐献,必须每逢需要用款时作个案要求、个案讨论。宪政惯例正是从这种琐屑的事务中养成的。倘若王室采邑广饶,足以自给自足,国会的活动范围(及权力)或许永远不能扩张。就此而言,一个失败的国王比神武的君主更有价值。

现有的史料不能证明失地王约翰的专断霸政远过于亨利或理查德,却可以肯定他对英国的财政依赖大于前王。这一项,以及缺乏善战威名,是诺曼贵族得以迫使王室接受《大宪章》的主因。《大宪章》的内容无异于中欧各邦贵族王室争权所立的各种宪章。其涉及国会发展的条款大略如下:其一,国会由国中直属封臣(TenantinChief)组织。其召集法为,贵族各人发召集状,平民则用普通召集令。其二,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征税,唯特殊补助金不在此限,此补助金以一世三次为最高限额,数目亦有定额[69]。这仅仅是重申业已实行数世纪的惯例,将其载入庙堂传为定制,而不是创造新生事物。

四、《大宪章》与评议会:封建自由及其仲裁

《大宪章》能压迫软弱的国王,却不能保证强王守约。若国内缺乏贤明的贵族,国会未必有力量坚持既得权利。反过来,强大而恣睢的贵族完全可以越过国会,把权力集中在本阶级小团体中,这样的小暴君蔑视、践踏国民不下于国王。在亨利三世动荡的朝代,这两件事都发生了。首先是国王索取例外供奉的贪欲扰乱全国,随后是贵族的抗争造成寡头统治。1258年,奥克斯霍尔特会议是豪门的胜利,在莱斯特(Leicester)、格洛斯特(Gloucester)两位伯爵的倡议下,贵族成立了大臣会议,全权掌握政务与课税,从而把《大宪章》赋予国会与王室的权利都侵夺了。

大臣会议行使宪法外的权力,自身又无意创设新制,除了世卿政治的混乱内斗,什么也不能带给英格兰。教皇在英国一向是扶助“王命和平”的力量,这种立场来自教会与穷人(弱者)的特殊关系,后者往往更看重只有强王集权才能提供的太平安乐,而轻视通常只有地方头面人物才能充分运用的宪政权利。得到教廷和法王声援的亨利王,面对贵族的四分五裂,扬起了战旗,预备把卡佩诸王带给法国的福泽赐予英人。在未来的四百年中,这一剧本还将多次上演,有如天意。英格兰总会产生某种克伦威尔式人物来另辟新局,西蒙·德·蒙特福特(Simon de Montfort)将会承担拯救并改良国会政治的任务。

西蒙·德·蒙特福特是以国王的幸臣开始其仕途的,作为亨利三世的妹妹埃丽诺(Eleanor)的情人,他是贵族阶级憎恶的天然目标,很难想象他会成为恩主的征服者、敌人的拯救者。然而,两度越海平定加斯科涅之乱的政绩使他的名望达到了值得反复无常的国王妒恨的高度。在1258年变局中,他是极为罕见的有扩大国民代表范围、改良立宪政体方略的贵族,也只有他预见到大臣会议的自私自利必将招致王权的反扑。结果,当多数贵族改投卷土重来的王室之日,他能够统率一支小而精的军队,抵抗王军,但不是要求恢复贵族的违宪统治,而是重建国会并扩大平民在其中的代表权,更明确地界定其职权。1264年刘易斯之役,西蒙·德·蒙特福特以寡击众,生擒国王,自庶民会议沉入水底后丧失其宪法地位二百余年的平民重新登场。

1265年评议会在原有的贵族僧人议员外,各郡皆选出绅士二人,各公社(自治市)皆选出市民二人为议员。评议会仍承认王权及王位继承权的神圣性,同时设立九名议员组成的常任委员会监督国政,三人选举委员会监督议员选举,人身不得侵犯。某些宪法学者称之为1265年宪法[70]或属过当,但爱德华朝模范国会(Model Parliament)的基本构架是本次评议会奠定的,实无争议。西蒙的败死与亨利三世的再度复辟都没有改变国民代表会议的规范。

五、模范国会:世界的种子

爱德华一世的朝代与威尔士战争相始终,军费的需索使得国会不断重开。1282年奇特的三分国会、1283年的不规范国会,直至1290年纯封建国会、1294年首次威斯敏斯特国会,议事程序的经验积累颇为丰富。1295年召集的完全国会斟酌其间,以1265年评议会规则为底本,确定程序如下:贵族议席发特别召集状;僧人议席别加命令状,由下级僧人选举产生;各郡各公社(自治市)自选代表两名[71]。本届国会以程序的完善赢得了“模范国会”的美名,后世史家公正地宣布,1295年国会是英国国会的典则,程序不合于此者不足为国会;同时极不公正地宣布,本届国会才是首届国会,以前的历届会议,只能称为“国民代表的会议”。就程序而言虽然有理,但好的历史不应只顾程序而抹杀功能,行使国会职权的代表会议自撒克逊入侵以来从未彻底中断过,多次起到了历史重心的作用,而模范国会的议事内容却乏善可陈(不过恭顺地奉上了国王要求的补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