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体实施(第4/8页)

按照南京政府的地方政治体制,省直管县,传统中国原有的州府一级机构被取消,这样的政治结构源于孙中山倡导的地方自治原则。但是,当时省境庞大,交通不便,省对县的管理常常鞭长莫及。赣南的三南地区(全南、定南、龙南三县)距省会南昌有六七百公里之遥,又无公路可通,省级管理几乎无从措手。1932年8月,鉴于现有省县机构难以满足管理需要的实际状况,国民政府行政院和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决定在省和县之间按区域增设派出性的专员公署,加强省、县之间联系。1933年1月,南昌行营改组江西各地专员公署,扩大专员公署权力,专员一律兼任该区保安司令,并须逐渐兼任专员公署所在地县长;同时,为专员公署增加经费,配设技术人才。1934年福建事变后,又在福建推行专员公署制度,将全省分为十区,设置专员。专员公署的建立健全,在省、县之间增加了一级具有相当行政权的督察机关,可以考核地方官员、查核地方财政、核转省县间往来文件。每个专员公署一般管辖6个县,这对交通不便状况下行政权力的有效施展不无裨益。

除设立专员公署外,南昌行营对一些离县治较远,几县交界且“平时政治力量,已有鞭长莫及之患”[130]地区,本着“适应剿匪需要,增加行政效率”[131]的原则,加设特别行政区,就近控制。1933年7月27日,南昌行营在江西藤田等四处设置特别行政区,以永丰、乐安、吉水三县交界的一部分治地为藤田特别行政区,祟仁、宜黄两县交界的一部分治地为凤冈特别行政区,同时设立新丰、龙岗特别行政区(旋被裁撤)。10月、12月,行营又分别在宜丰找桥、宜春慈化和安福洋溪、井冈山大汾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设政治局,隶属于行营和江西省政府,负责“处理全区一切行政事务”;“政治局对各级机关之关系,与县政府同”。[132]

乡村保甲制度是中国农村实施已久的传统控管体系,民国成立后一度被废弃。1930年代初,为适应“剿共”军事的需要,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南京国民政府开始重建乡村保甲。1932年8月,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大面积推行保甲制度。1933年9月,江西81县中有62县进行了保甲编组,保甲网络基本成型。蒋介石对保甲十分重视,指示:“进剿时亲查保甲,帮修寨碉,最为重要。并择其要冲之地遴选稳实保甲长,给其能足自卫之旧枪,派能干可靠之官兵数人训练监督……使其自守,则为根本之治也。”[133]“进剿”期间,保甲的建设和恢复在数据上继续显示出较快的进展,据江西省民政厅统计,到1935年江西各县编成26584保,259066甲。保甲制度的推展,对国民党权力体系的垂直延伸及反制中共的发展、渗透有着一定作用。

(2)“七分政治”的效用

国民党政权在政治、经济、社会上与中共全面对垒的一系列对策,取得了一定效果。国民党军军风纪在此期间确有改善,国民党方面各级人员不约而同谈道:“从前没有组织运输队的时候,民众因为怕拉夫的关系,军队所到的地方,逃避一空,现在不同了,我们军队所过的地方,老百姓排班的站着,送茶送水的,络绎于途,请向导也不发生困难,这是由于军纪严明的效果。”[134]诸如强奸、抢劫等恶性案件明显减少。当时,苏区有“有一部分群众脱离政府,如东陂、黄陂、吴村有一部分群众听反动派造谣,见红军到逃跑上山,反接济白军靖匪的食粮”[135];一些地区“群众大受敌人欺骗,反水成立守望队替敌人担任秘密通讯员等”。[136]对此,蒋介石曾不无得意地宣称:

从前我们军队到的时候,一般人民一定都被土匪裹挟去;现在我们这一次到了棠阴,一般人民却希望土匪早一些快走,我们军队一到,他们就出来,可见赤匪的手段无论怎么毒辣巧妙,无论对于部下对于人民监督怎么严密,在最短期间或可稍微发生效力,但用了一年半载以后,一概无用,而且还要发生反结果。[137]

不过,国民党方面采取的这一系列政策,似也不应予以过高估计,从总体上看,所谓“七分政治”其实远远未能达到超越于军事之上的效果,在国民党政治理念、统治方式、统治基础不可能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其推出的许多措施实际效果有限。当时江西金溪县长朱琛上书蒋介石谈道:“处处离开民众,任何良法适得其反。故保甲造成土劣集团,保卫团成为地痞渊薮,建筑堡垒,徒劳民财,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之痛苦则日深。其原因均为政烦赋重,处处予贪污土劣剥削之机会,故欲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也。”[138]这一议论确非虚言。当国民党军实行普遍的动员贯彻其全面战争计划时,对民众的压力也在加大。

第五次“围剿”中,由于碉堡、公路的大规模修筑及军队的增加,民众的劳役和供给压力较之前几次继续增加。当时有报告谈到修筑碉堡的费用:“只以取沙而论,其工料每堡需千六七百元,每碉需七八百元。假定赣属沿江构筑百座,堡占三分之一,碉占三分之二,预算不下十万元。”[139]“金溪县建筑堡垒五,碉堡八,共费万元以上。”[140]更成问题的是,军队和官员借修碉堡盘剥民众,进一步加重民众负担:“各部队修筑碉堡与工事,各种器具,多系借自民间,损坏既无赔偿,移防辄多携去。且士兵亲往民家搜借,更难保无违反纪律行为,影响军民恶感甚大。”[141]有些部队“甚至将避逃堡内之民众,悉数赶出堡外,以致流为匪用”。[142]而一些地方官员则把构筑碉堡当作聚敛手段,江西萍乡北一区区长为建筑碉堡,“于地方筹集洋二万余元”,挪用寺庙“砖木值洋约五百元并不给价”。[143]莲花县“建筑公路,各区各保,咸以摊派方式担任,不第工资无着,且须自备伙食……此外如派筑碉堡(闻派筑碉堡亦不供食不给资且砖石亦系按人摊派送去)架设电话,与服役于军队之运输,一般壮年男女劳役几无暇日”。[144]

从收揽民心出发,第五次“围剿”期间,蒋对土豪劣绅不无抑制之意,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基层控制力薄弱,乡村治理重心很大程度上仍依赖士绅,蒋介石本人对乡绅和土地问题处理又首鼠两端,既不想失去士绅的支持,又想讨好民众,他在日记中说得很明白:“对于土地问题二说,一在恢复原状,归还地主;一在设施新法,实行耕者有其地主义。对于耆绅亦有二说,一在利用耆绅,招徕士民;一在注重贫民,轻视耆绅,以博贫民欢心。余意二者可兼用也。”[145]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员对乡绅常常是投鼠忌器,涉及乡绅案件,“地方县政,往往迁延顾忌,久不处理,以致民众感受痛苦,来部指控者,纷至沓来”。[146]而在收复地区土地处理这样关乎利益取向的重大问题上,蒋介石也经常倾向乡绅,认为该事项“端赖地方士绅相助”,并制定《敦促各县士绅回县参加清乡善后工作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劝导各地士绅从速回乡,共襄要政”。[147]对此,曾有人明确指出:“各县乡村受共产党‘有土皆豪,无绅不劣’之宣传,民众对一般绅士,已无信仰,或且憎恶,现又加以劣绅回乡工作,益增人民仇恨,殊失政府招回公正士绅之德意,而公正士绅益将裹足不前,乡村政治更不堪闻问矣。”[148]由于乡绅本为强势一方,两头讨好的结果事实上仍然是对乡绅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