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出罗马城,就是为了独霸亚平宁(第4/9页)

平民在政治上受贵族压迫,在经济上也日渐贫困化。当时,罗马对外扩张过程中频频取得胜利,兼并而来的土地和战利品不少,按说作为罗马军主力的平民无论如何是不至于贫困的,但大部分被贵族侵占,平民很少能分得土地或者其他战利品——同样英勇作战,平民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同时,连年的战争加重了平民兵役和捐税的负担,加之敌人蹂躏乡村田地,以及遭受天灾人祸,不少平民负债累累,家破人亡。他们或者成为贵族的附民,或者被迫承受高利息向贵族借贷钱粮,维持生计。而一旦还不上债务,他们就被贵族强迫为奴隶或者被卖到国外。于是,罗马平民成为对外扩张战争的受害者,即使侥幸活下来,也只能是火中取栗,好处都被贵族占了。

平民交赋税、服兵役、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却享受不到战争胜利果实,导致日子越过越贫苦,因此他们迫切要求改善自己的困苦境地,在经济上围绕着争取土地和取消债务奴役制展开斗争,在政治上也强烈要求提高地位,保障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特别是富有平民要求享受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权,结束贵族独揽大权的伪共和局面。

公元前494年,不堪忍受债务奴役的平民,尤其是因负债遭受残酷折磨的平民战士和有战功的军官,在罗马军即将出征之际,纷纷起来抗议——他们不干火中取栗的事了,要求贵族满足他们的要求,否则不去打仗。这是平民阶层第一次在关键时刻要挟贵族,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军事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平息平民的义愤,执政官塞维利乌斯颁布法令,禁止债主出售服役军士的财产和子女,以满足平民的部分诉求。平民们姑且相信了,不再抗议,出征去了。不料,在战争胜利后,另一执政官克劳狄拒不执行法令,听任债务人受债主的摆布。

执政者言而无信其实就是在点火——将原本冲突非常大的矛盾引爆。参加过出征的平民群情激愤,集体撤离到安尼奥河对岸离城5公里的圣山上,宣称要与罗马脱离关系,再也不替罗马打仗了。

当时,罗马周围强敌如林,战争此伏彼起,平民的军事力量必不可少。贵族大为惊慌,不得不派使者和平民进行谈判,最终做了让步,取得了和解。

根据达成的协议,平民得到推选自己官员的权利,即每年从平民中选出两位保民官。保民官的人身权不可侵犯,其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官员横暴的侵犯。他们行使的否决权后来获得进一步发展,可以制止和否定国家官员的决定乃至国家机关的法案。在保民官产生的同时或稍后,罗马又设置了两个平民市政官作为其助手,负责阿芬丁山上平民神庙的祭祀、保管档案等。后来,其权力也有所扩大。

贵族还不得不下令释放当时被拘禁抵债的平民,取消未偿还的债务,但并没废除债务奴役制——这仅仅是贵族和平民的一次临时性妥协。

公元前486年,执政官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提出土地法案,建议把刚从赫尔尼克人那里夺来的土地的一半分给平民,收回贵族非法占有的公有地,与新获得的土地一起进行分配,彻底解决平民缺少土地的问题。这是一个主持公道的法案。但是,贵族强烈反对,指控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僭越了王权,并处死了他。

然而,平民争取自身利益并未就此停止。此后连续十几年,保民官每年都会提出有利于平民的土地法案,贵族们无一例外地否决掉。尤其是当政贵族费边和克劳狄氏族,非常顽固地反对平民的土地法案。例如,在公元前480年,执政官克劳狄收买了一个保民官反对另一个保民官,以阻挠土地法案的通过。又如,在公元前473年,保民官简努西乌斯被暗杀。

直到公元前456年,根据保民官伊启里乌斯的提议通过了一项法令,把阿芬丁山上的土地分给平民以供居住,平民才争取到了一点点利益。

公元前5世纪末公元前4世纪初,因对外战争接连不断,罗马面临着埃魁人、沃尔斯奇人、伊达拉里亚人和高卢人入侵,平民和贵族不得不暂停斗争,团结对敌。

不过,在高卢战争后,两个等级之间的斗争又重新爆发。从公元前376年到公元前367年,平民与贵族展开了激烈斗争,最终迫使贵族做出让步,于公元前367年通过保民官李锡尼乌斯和绥克斯图斯提出的法案:已付债息一律作为偿还本金计算,未偿还部分分三年归还;占有公有地最高限额为500尤格(一种土地面积单位);取消军政官,重选执政官,两个执政官之一须为平民所担任。

根据这一法案,平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争取到了执政权。公元前366年,绥克斯图斯当选为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罗马平民开始在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既然平民获得了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利,其他的官职也就对平民陆续开放了。公元前366年,从执政官职权中分出了审判权交给新设的行政长官,这一职务起先只能由贵族担任,到公元前337年便允许平民担任。公元前367年,设置了两个贵族市政官,过了一年,便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出任。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1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公元前342年,通过《盖努克优斯法》,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为平民担任。

公元前339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披罗又实施了三项法律:1.两个监察官之一须从平民中选出;2.把元老院对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权,改为高级长官提交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事先经过元老院审议;3.重申平民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平民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胜利,巩固了他们的阵地,有利于他们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斗争的开展。公元前357年,保民官图伊利乌斯和墨纳尼乌斯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十二分之一。公元前352年,国家设立五人团,帮助负债人解决困难。公元前347年,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宣布了延期偿付令。公元前342年,通过《简努西乌斯法》,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役。从此以后,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人身自由得到保障。

公元前304年,市政官弗拉维优斯把诉讼程序和法庭术语汇编成册,公之于众,并公布了开庭日和不开庭日,这使贵族失去了对法律和历法知识的垄断,保证了平民在法律方面享受到实际平等的权利。公元前300年,通过《瓦列里乌斯法》,重申公民对包括独裁官在内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有上诉公民大会的权利。同年还通过了《欧古尔尼乌斯兄弟法案》,把大祭司和占卜官各由4人增至9人,所增加的人数都从平民中选出。宗教职务在罗马被认为是神圣的,一直为贵族所把持,现在也被平民分享。至此,平民和贵族在担任国家公职方面已经没有任何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