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联合统治者的决裂(第3/6页)

恺撒的消极抵抗

就恺撒这方面而言,他并不想在这个时节与庞培对立。当然他不可能真正愿意长久与人分享统治权,尤其不愿跟第二流的人物庞培。无疑,他早已决定,在征服高卢之后他要独揽大权,如属必要,不惜一战。但恺撒基本上是个远大的政治家,将领仅是其次要身份;以他的才分,他不可能不看出,以武力来整顿政治机构,必定会深深地骚乱它,甚至会永久性地损坏它。因此,只要有可能,他就会尽力避免内战,以其他办法解决这个困难。即使内战不可避免,他也不希望在这个时刻——此时,在公元前53至52年之冬和52年至51年之冬这一段时期,高卢的维钦托利正在全力叛乱,使他原先取得的一切都濒于危亡,而庞培与立宪派则主宰着意大利。

因此,他想保持与庞培的关系,设若可能,以和平方式取得鲁卡会议已协议给他的公元前48年的执政官职位。如果在凯尔特人的问题得到决定性的解决后,他能够被举为国家元首,则以他在政治与军事方面的优越(尤以政治为最),则他必然不经多大困难即可在元老院与广场上克胜庞培。或许他可以为这个拙笨、犹豫而傲慢的对手找到一个既光荣又有影响力的职位,让他慢慢地沉入默默无闻中。恺撒曾一再想用婚姻来维系他与庞培之间的关系,可能就是为了这样一种解决办法铺路,将旧有的争执透过继承了双方血液的后代平息下来。那时,共和派将再无领导人,因之必将偃旗息鼓,而和平于是可以达成。

如果和平不能获致,必须诉诸武力(而这是确实可能的),则恺撒若能以执政官的身份作战,将可处置元老院中屈从的大多数。那时,他就可阻碍庞培派与共和派的联盟,甚至将之挫败;再者,身为执政官,他要比以高卢总督的身份挥军攻打元老院及其所派任的将军更为有利。当然他的这个计划是否成功要视庞培是否仍愿为他保留公元前48年的执政官之职而定。但即使到时庞培不再为他保留,这件事仍可证明他已一再让步,决裂责不在他——这一点对他极具重要性——他可以赢得元老院大多数的同情,商业团体的同情,甚至对他自己的将士亦可有所交代,师出有名;此外,他更须利用这段时间平服高卢。

恺撒依此观点而行动。不错,由于公元前52至前51年间的冬季所征集的新兵,再加上由庞培借调的一个军团,恺撒现在已有十一个军团的部队。但同时他却公开地赞扬独裁任内的庞培行为和首都秩序的恢复,殷勤朋友的警告则被他视作谤言而拒斥;正面的冲突延后一天,他就视之为成功一步,凡能不放在心上的皆不放在心上,凡能忍受的都予忍受。他只坚持一个决定性的要求:公元前49年年底,当他的总督任期届满时,他可以获得他第二度的执政官职位;这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许可的,也是庞培允诺过的。

准备攻击恺撒

这个要求变成了现在开始的外交战的战场。如果恺撒被迫在公元前49年12月最后一日之前解去其总督职,或在首都中将他接任执政官的日期拖到1月1日之后,则在他的总督职和执政官职之间就有了间断,而这种情况却可以使他遭受刑事弹劾——而依照法律,这种弹劾是不能对在任者提出的。设若如此,大众就很可以预料他会遭到米罗的命运,因为长期以来加图就已经准备在弹劾他,而庞培当然会鼎力支持。

不让恺撒接任执政官的企图

为达到这个目的,恺撒敌人有非常简单的安排。依照选举法,执政官候选人必须亲自到现任执政官面前,在选举之前把他的名字登记到候选人名册上——也就是说,在就任以前半年。在鲁卡会议时,恺撒可以免除这项义务,因为这只是一个形式,而且经常有免除的先例。但可免除之谕令却直至现在尚未颁布,因此,庞培既然现在统治了政府机关,在这一点,恺撒就得依靠庞培的善意了。

令人不解的是庞培竟然自动放弃了这个完全于他有利的机会。在他的同意下,在他独裁者的任期中,恺撒以护民官法规而得以免除亲自返回罗马的义务。然而,不久以后,当新的选举法颁布的时候,候选人亲临的规定又在总章上重述,并没有像早期的规定一样附加例外之说明。严格地说,原先给予恺撒的特权在这条总章上被消除了。恺撒不满,他所需要的条款后来追加上去了,但并没有由人民的特别谕令来肯定,因此在法律上只能视作无效。因之,庞培可能是蓄意坚持法律立场,但又做了一个随便的让步,然后再取消它,再以最不忠不义的态度来掩饰这项取消的行径。

缩短恺撒总督任期的企图

这是一个间接的方式来缩短恺撒的总督任期,而同时,总督任期法规则意在直接达此目的。透过庞培与克拉苏共同提议的法规,恺撒所获得的总督任期,依照常规当为公元前59年3月1日到公元前49年2月最后一天。然而,依照以往的惯例,总督或副总督(propraetor)之职是在其辞去执政官或次执政官(praetor)之后立即接任的。因此,恺撒的继任者不是由公元前50年卸任的城市行政官中选任的,而是由公元前49年卸任的行政官中选任,但由于如此,他在公元前48年1月1日以前无法去接任。因此,公元前49年,还有最后的十个月恺撒可掌兵权,这不是根据庞培—利西尼亚法(Pompeio-Licinian law),而是依据老规则:有固定任期之指挥官在任期届满后,仍继续留任,直至继任者到任为止。然而公元前52年的新法规,则并非将总督职位给予本期卸任的执政官和次执政官,而是给予五年之前卸任的。这种规定使得任何总督职位都可在任期届满之际立即有人接任。因此,高卢省总督的交接时间可能不是公元前48年1月1日,而是在公元前49年3月1日立即执行。

在这些事情的安排上,庞培可怜的虚饰与拖延跟共和派的狡猾做作与复杂立法手续结为一气。这些法律武器他们已经准备了好几年,迫使恺撒在任期届满之日就必须移交他的总督职务,因为届时他的继任者已经得以到达任所;设若恺撒拒绝卸任,则可以使元老院宣布任何投给他的选票为无效。恺撒由于远在城外,无法阻止这些行动,便沉默以待,任其发展。

是否召回恺撒的争论

法律步骤慢慢展露出来了。依法,如果公元前49年的总督职由前任执政官接任,元老院须在公元前51年年初对总督职做考虑,如由前任次执政官接任,则元老院须在公元前50年之初考虑。公元前51年初的考虑使高卢两省新任总督的提名,在元老院首度有了讨论的机会,因之也使庞培所支持的立宪派和支持恺撒的元老之间有了首度冲突的机会。执政官马库斯·马塞卢斯提议在公元前49年3月1日将高卢的两省总督职交予两位备妥接任的前任执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