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

中国人碰到一起,总不免首先“吐槽”一通自己的工作,接着抱怨自己生活的那座城市、那个省,进而抱怨整个中国。许多人备感自己怀才不遇,备感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受到压抑,备感活得窝囊委屈。

一、哪怕只有一丁点权力

一日一个朋友找到我,商议怎样才能为她的两名同事雪耻并伸张正义——她的单位派出一男一女去河北某县催索债务,于晚九时许,在火车站候车时,被突至的“联防队”强行扭到站前派出所,理由是怀疑他们一男一女坐在一隅窃窃私语,有进行“卖淫交易”之嫌。

怀疑不过就是怀疑,没有口供岂能定案?

口供怎样来?——打。

男女二人被铐上手铐,分开来逼供。

几名审讯那女子的联防队员围着她,一个个故作色情相,口出污言秽语,下流不堪入耳。且动手动脚,满足一点点邪狞心理。而隔室,一声声传来男同事遭打时发出的哀号。胆小的女人双手被铐,身遭凌辱,耳闻其声,抖瑟成一团,不由得心惊胆战。逼问什么,供认什么。审讯者们对细节产生极大兴趣。既然他们有兴趣,不回答是不行的,不顺着他们回答也是不行的。违心地顺着他们回答了,他们便发出心理满足的笑。

联防队听说她是本县人,父母家在某村,第二天派人去某村通知其父母,交出一千元钱保人。父母惶惶赶来,交了七百元现金,写了三百元欠条,才保出他们的女儿。

而她的同事,因本地没有熟人可来保他,身上也没带多少现金,继续被铐在桌腿上熬过了半个白天,写下一千元钱的欠条,才获得自由。

我听了不信,那作副主编的朋友的爱人,有天晚上就将那位同事带到了我家。那三十五六岁的女人,没说几句话便哭了起来。朋友的爱人告诉我,她们单位的领导对此事极为愤慨,许下诺言,谁能伸张正义,使执法犯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除了一切费用由单位支付,谁还享受该单位名誉职工的待遇。

我见那女人双腕上有紫黑色的被铐过的肤痕。一问她,事情过去多久了?

说已半个多月了。

半个多月了,肤痕仍那么紫黑,可知当时该是怎样的情形了。

她挽起袖子给我看,双臂上竟有烟头烫过的痕迹。

我问她照过像没有?

她不明白我的意思。

我说要留有证据。

她说她没想到过这一点。她说丈夫是个烈性子的男人,向朋友借了一支双筒猎枪,几次三番地要去找那些联防队员算账,搞得她每天提心吊胆,更操心丈夫别再去闯什么大祸,对自己遭受的虐待和凌辱,反而已有几分麻木了。

问她什么叫“联防队”?

她说在她父母居住的那个县,治安警似乎人数不够用,雇了一些人。

问是些什么人?

她说是些农民。

问是些怎样的农民?

说是些在家里不愿种地,出外打工又嫌挣钱辛苦的青年农民。

问当联防队员给钱多少?

说据当地人讲,每日三五元钱而已。但是“奖金”多。“奖金”便是各类罚款。大头儿归派出所,小头儿归他们分。所以,他们多逮人,多罚款,派出所是高兴的,也是支持和撑腰的。故对他们的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甚至采取鼓励和怂恿的态度。因为只有任他们使用他们的方式,才能逼获“保释金”之类的钱。若由警察去公然地干,怕多少会有损形象。而他们干,即使惹出了麻烦,由警察们出面调停、斡旋,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这件事,我去找过妇联的朋友,朋友表示同情,但亦表示爱莫能助。我问他是不是不信?他说有什么不信的?可妇联每天收到的诉苦信、求助信多了,接待的上访者也多了。想都管,管得过来么?其中控告对象直接便是公检法人员的事件相当不少,妇联不能总是充当代表妇女姐妹和公检法对着干的角色哇?何况,比较而言,我代别人反映的事件,非说严重,也严重不到哪儿去。至多是个需要进行批评教育性质的问题。人家真的批评教育了没有,当事人还是个不知道。

我说那所谓“保释金”总该退给受害者吧?

他说你怎么这样傻?“保释金”不就是他们的奖金么?既然分发了,还能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么?

我不死心,代我的“当事人”——尽管我不是律师,但人家找到我,求到我,无形之中的,我也就成了人家的“代诉人”了——给公安部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发了几封信,如泥牛入海,空谷无音。两个月后的一天,我出差从外地回来,妻交给我一张名片,乃是河北省某县县委副书记的名片。事情正是发生在那一个县里。妻说来客是我复旦大学的校友,高我两届,来时还带了些水果之类。

我一想,心内也就明白几分了。

后来,那女人的老父亲,因那一件事的发生,一气之下病故了。她料理完父亲的丧事,自己也病了,便再没找过我那朋友,也再没找过我。我呢,也就从这件注定了不可能真正替她伸张正义的事中自行解脱了。我必须有这点儿自知之明。其实我们三方最终都心照不宣地明白了一点——认了罢。区区小百姓,不认又能怎样?

河北省委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在“扫黄”中微服巡视,正巧发现某地书摊公开兜售黄色书刊,进行批评和侦询的时候,却被维护市场治安的警察以扰乱市场治安、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为罪名逮了起来,并被审讯。

这一件事情,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一位副署长亲口对我讲的。当时在场的还有老作家李国文同志。这位署长接着讲到了另一件事。新闻出版署几位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同志,为了对黄色书刊冲击和占领书刊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征得新闻出版署和党校负责同志的批准之后,前往某地。

他们在一出售黄色录像带的摊床前买了一盘,离开没多久,追上来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神神秘秘地问他们还买不买,说她有许多种。如果他们买的多,她可以按批发价优惠。

他们说不买了,一盘够了。

那女人说不买不行。

他们问怎么不行?

那女人说你们买黄色录像带是要受罚的,并威胁说严重的还要收审。

他们说你强迫我们买就没事了么?就不怕受罚、不怕收审了么?前面一百多米处就有进行盘查的警察,你怎么敢这样做?

那女人笑了,说他们是不会罚我的,更不会收审我。你们如果多买我的,保你们没事儿,保你们顺顺利利地通过。如果不多买我的,你们今天可就有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