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杂著卷一(第4/8页)

特示。

禁止赛会告示

为禁止赛会事。照得湖南被贼以后,疮夷未复。官民上下,各宜儆戒。节俭以惜物力,恐惧以迓天和,庶几挽回于万一。所有向来迎神赛会,淫乐奢靡之风,应即严行禁止。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如有赛会之议,立即遵照停止。倘敢故违,定将倡首承办之人严拿究办,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无违。特示。

禁讹传遏籴告示

为晓谕事。照得设兵所以卫民,足兵尤贵足食。三者相辅而行,不容稍有偏废。曩因金陵城外贼船回窜上游,长沙为水陆交冲之地,适遇青黄不接之时,守御固应加严,日食尤关紧要。是以调集各路兵勇,保我黎民。严禁出城米盐,以实储备,作未雨绸缪之计。实欲借以卫民,非欲以累民。今值大兵云集,新谷将登,正当筹备军糈吃紧之际,访闻城厢内外,因有谷米不准出城之示,讹传不准贩运入城,以致商运不至,兵食维艰。并恐惟利是视之奸民,借此欺骗无知之花户,短价贩运,接济盗粮。关系非轻,合亟示谕。

为此示仰商民人等知悉。嗣后尔等仍各贩运谷米入城,照常交易,不得轻听浮言,自误生理。其在城各米,如实系乡民买食,二三石亦准照旧疏通出城。但不准卖给贼船,致干查究。本部院谆谆告诫,无非念切民生。尔等共各懔遵,共图保卫毋违。特示。

催完钱粮告示

为严催早完国课事。照得粤匪称乱以来,糜费国帑四千余万。皇上省宫中之服用,发内府之帑项,不惜罄其所藏,冀为生民除害。即王公大臣、文武官员,无一人不裁减廉俸,无一人不捐助军饷。而独于百姓格外体恤,田不加赋,户不抽丁。不特不加赋已也,水旱偏灾之县,又有蠲缓之条;贼匪经过之区,复有宽免之典。不特不抽丁已也,被胁之良民,免其罪而资遣之;被兵之难民,悯其穷而抚恤之。凡在百姓,想亦共闻之而共知之矣。自古以来,治日常少,乱日常多。或十余年而一遇兵戈,或数十年而一逢劫数。独至我朝,二百余年同享升平之福。高曾祖父,未曾见于戈锋镝之场;老弱壮丁,未曾经转徙流离之苦。雍正、乾隆年间,普免天下钱粮四次。嘉庆、道光年间,豁免民间积欠六次。咸丰元年正月,亦豁免民间积欠钱粮。合计十八省州县之赋,共免三千万积欠之银。上考秦汉,下至前明,孰有如我朝之国泰民安?孰有如我朝之深仁厚泽乎?百姓欲报天家之德,必须早完维正之供。

乃近闻民间完纳国课,每多迟延抗玩。或下忙已过,而上忙未输;或前年积欠,而今年犹展。或借口于旱涝之微灾,而以为可缓;或借口于书差之浮收,而以为可减。或贿差役,不使带人人城,以免追比之苦;或诡换册名,不使粮户之有着,以免追呼之烦。种种抗延,殊堪深恨!尤有可为痛恨者,一种无赖之游民,滋事之痞棍,聚集村市,三五成群。动称世界已乱,不必完钱粮。愚民无知,将信将疑。亦或将应完之课,故为迟延。不可不严行谕禁。

为此示谕,仰我省绅民人等知悉。务当互相督劝,早完钱粮。族长戒其一族,团总催其一团。无因书差稍有浮收,遂并本分而不交;无因家资稍觉艰难,遂并正供而不纳。子贫而断父母之养膳者,必非孝子;民贫而欠皇家之钱漕者,必非良民。本部堂既以好言告诫于前,即以刑法惩责于后。如有不赶紧完纳者,饬各州县三日一比,严刑重责。幽之囹圄之中,治以军流之罪。如有游民、痞棍倡为莠言,谓世界已乱不必完粮者,一经拿获,即行正法。非本部堂之过严也,造此言者,即从贼之乱民也。

尔绅民人等,敬听余言,互相传述。圣朝之恩,断不可负;抗欠之罪,断不少宽。凛之,慎之,无违。特示。

晓谕新募乡勇

为晓谕事。照得本部堂招你们来充当乡勇,替国家出力。每日给你们的口粮,养活你们,均是皇上的国帑。原是要你们学些武艺,好去与贼人打仗、拚命。你们平日如不早将武艺学得精熟,将来遇贼打仗,你不能杀他,他便杀你;你若退缩,又难逃国法。可见学的武艺,原是保护你们自己性命的。若是学得武艺精熟,大胆上前,未必即死;一经退后,断不得生。此理甚明,况人之生死有命存焉。你若不该死时,虽千万人将你围住,自有神明护佑,断不得死;你若该死,就坐在家中,也是要死。可见与贼打仗,是怕不得的,也可不必害怕。

于今要你们学习拳棍,是操练你们的筋力;要你们学习枪法,是操练你们的手脚;要你们跑坡跳坑,是操练你们的步履;要你们学习刀、矛、钯、叉,是操练你们的技艺;要你们看旗帜、听号令,是操练你们的耳目;要你们每日演阵,住则同住,行则同行,要快大家快,要慢大家慢,要上前大家上前,要退后大家退后,是操练你们的行伍,要你们齐心。你们若是操得筋力强健,手足伶俐,步履便捷,技艺纯熟,耳目精明,而又大家齐心,胆便大了。一遇贼匪,放炮的放炮,放枪的放枪,刀,矛、钯、叉一齐上前,见一个杀一个,见十个杀十个,那怕他千军万马,不难一战成功。你们得官的得官,得赏的得赏,上不负皇上深仁厚泽,下即可慰本部堂一片苦心。本部堂予尔等有厚望焉。今将操练日期,开列于后:

——每逢三、六、九日午前,本部堂下教场看试技艺,演阵法。

——每逢一、四、七日午前,着本管官下教场演阵,并看抬枪、鸟铳打靶。

——每逢二、八日午前,着本管官带领,赴城外近处跑坡,抢旗、跳坑。

——每逢五、逢十午前,即在营中演连环枪法。

——每日午后,即在本营演习拳、棒、刀、矛、钯、叉,一日不可间断。

——临阵有能杀贼一名者,功赏银十两,并赏八品军功。

——杀贼二名者,功赏银二十两,并赏六品军功。

——杀贼三名以上者,除功赏银三十两外,随即奏请发营,以千把总补用。

——拿获长发贼,每名赏银二十两;短发贼,每名赏银十五两。

——拿获贼马一匹,即以其马充赏;如不愿要马,将马缴呈,赏银十两。

——抢获火药,每桶赏银五两。

——抢获铅子,每桶赏银三两。

——抢获大炮一尊,赏银十两;小炮一尊,五两。

——抢获鸟铳一杆,赏银三两。

——抢获刀、矛、旗帜,每件赏银二两。

——打仗奋勇当先,虽未得功,亦随时酌给赏号;落后者不赏。如以己物诈功冒赏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临阵退缩者,斩杀;假冒功者,枭首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