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第3/6页)

值得注意的是考课与察举互相配合的思想。《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3),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

这就是说,考课应与州郡察举衔接配合。又同书《傅嘏传》亦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昔先王之择才,必本行于州闾,讲道于庠序,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乡老献贤能于王,王拜受之。举其贤者,出使长之;科其能者,入使治之。此先王收才之义也。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材。

语中“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一句不甚可解。查《资治通鉴·魏纪》景初元年,作“本纲未举而造制末程”,则语意豁然。今本《三国志》应据之校改。傅嘏认为乡举里选为育才择才之始,故“殿最之课”应以察举为本。所谓“未有六乡之举”并不是说当时未行察举,而是说察举不盛。这是当时的一种修辞方法。如《晋书·傅玄传》:“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晋初并非没有学校,说“学校未设”,是极言学校之不盛。傅嘏与杜恕意见相近:乡里庠序育才而州郡贡士,然后继之以考课,方不致有缺略环节。

傅嘏语中又有“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句。“品状”指曹魏九品中正制下中正提供之品状。“薄伐”义同于簿伐、阀阅,指功次。傅嘏之语上下句互文见义,言考课法于检校功次为长而褒叙德行为短,而中正提供之品状则恰好相反,由朝官兼任之本乡中正,无法详知内外官吏的才能功次,但可提供士人在乡里宗党中之德行声望。又《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记其进于司马懿之语曰:

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间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

夏侯玄虽名列“浮华”,此语却不为无根之辞。他的意思是,中正之品第与长官之课第互相配合,一考“德行之次”,一考“能否之第”。司马懿答书亦曰:“礼,乡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

对九品中正制与察举的关系,后面还将有讨论。此处说明的是,结合当时参与选官讨论之诸人意见,可以看到一种倾向,即这种讨论最终将归结到这一点,就是中正考德行,长官课功能;至于孝廉察举,自然以经术策试为主,三者各有针对,互相配合,从不同方面,保证王朝对文官之德行、功能和经术的要求。九品中正制、考课制和察举制环环相应,以使本、末、名、实归于一致。

三、从“黄散”看“清途”的兴起

士族势力的兴起,毕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么,前述旨在保障皇帝专制权威和官僚政治行政的那些选官措施,就不可能彻底贯彻或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与之同时,另一种适应于士族名士的选官途径——“清途”,却迅速发展了起来。在第一章第四节中我们业已论及,在汉代,原本就有任子与内侍起家等法,构成了高官权门子弟的特权性入仕途径;但随着察举制的兴盛,这种仕途的重要性便相对下降了。可是自曹魏以降,随社会政治文化背景之变动,选官体制的入仕诸途又发生了新的变化。高门子弟,多已不屑由州郡掾吏之低职入仕迁转。朝廷中的一些郎官、内侍、东宫官之类官职,再次形成了高门子弟习惯性的起家晋升之阶,并被视为所谓“清途”。本来就存身于帝国选官体制之中的“以族取人”因素,由此大为强化。

曹魏时期,所谓“黄散”之官,就已表现出明显的面向高门子弟的倾向。我们以此为例,来分析“清途”的兴起。《初学记》卷十二:“自魏及晋,置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与散骑常侍并清华,世谓之黄散焉。”“黄散”指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但散骑侍郎实际也包括在内。黄门侍郎之官名承汉之旧;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则为魏文帝曹丕于延康中新设,采汉之散骑、常侍、侍郎等名目合之而成。“黄散”并称“清华”。

《三国志·魏书·崔林传》注引《魏名臣奏》:

诏曰:昔萧何荐韩信,邓禹进吴汉,唯贤知贤也。(王)雄有胆智技能、文武之姿,吾宿知之,今便以参散骑之选,方使少在吾门下知指归,便大用之矣。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是吾本意也。

可知这一“清华”之职,最初是为了优宠才士而设。汉代孝廉宿卫为郎,便有使之“观大臣之能”的目的,然后出为令长丞尉。散骑之设亦有同样目的。但使之居而“知指归”的,已是门下,所出据的已是“州郡”了。很快,权贵子弟便纷纷拥入此途。《三国志·魏书·杜恕传》注引《魏略》:

黄初中,(孟康)以于郭后有外属,并受九亲赐拜,遂转为散骑侍郎。是时,散骑皆以高才英儒充其选,而康独缘妃嫱杂在其间,故于时皆共轻之,号为“阿九”。

按《北堂书钞》卷五八引“《魏志》云”中一句作:

是时,散骑侍郎多贵戚子弟,或以高材英儒充其选。

较今本《魏书》所注引《魏略》,多“多贵戚子弟”一句。《书钞》原系此段文字于“皆贵子弟”条下,知编者摘引此文,正为“多贵戚子弟”五字。那么,误衍的可能性就很小,正可补今本《魏书》所引《魏略》之不足。散骑“以高才英儒充其选”应是文帝本意,但不久就出现了“贵戚子弟”充斥其间之局。

“黄散”之官,大致没有具体职事。《初学记》卷十二:“自魏至晋,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章尚书奏事,江左乃罢之。”查《三国志·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华)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是散骑侍郎一度确有“平尚书事”之事,然而这实非固定的、明确的职事,乃因时因人而异。故《初学记》卷十二引《魏略》又称散骑常侍“出入侍从,与上谈议,不典事。”《晋书·职官志》及《通典·职官三》亦均言其“掌规谏,不典事”。《晋书·武帝纪》记泰始二年二月诏称侍中、常侍以谏诤为职,应择能正色弼违者为之;然同年九月散骑常侍皇甫陶、傅玄上书谏诤,又被有司奏寝。《北堂书钞》卷五八引《华峤集》:“诏曰:散骑以从容侍从,承答顾问为职,又掌赞诏命,平处文籍。”则其职司又变成侍从顾问、诏命文籍了。可见其并无固定职掌。至于黄门侍郎,据《通典·职官三》称其为“侍卫之官”,实亦无非“从容侍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