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第2/6页)

曹魏统治者并非完全否定“名”。曹操自己也曾“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但问题是由“本”得名,还是以“末”得名。郭嘉论袁、曹十胜十败,称袁绍“高议揖让以收名誉,士之好言饰外者多归之”;曹操则“不为虚美,以俭率下,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为用”。曹操所用虽亦多“大族名士”,但他之所取非虚名外饰,而是其功能之实。北海名士王修德能兼备,曹操与书曰:“君澡身浴德,流声本州,忠能成绩,为世美谈,名实相副,过人甚远”,并称叹其“士不妄有名”。可见,仅言曹操打击名士或任用名士,都未免以偏代全。

又曹操曾征求“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但这也不是要蔑弃仁义,对“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他同样举用。曹操颇有法术思想,但也依然尊崇儒术。他自己“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建安八年特令兴学,还曾表彰名儒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其选官思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士有偏短,庸可废乎”。这近乎汉代四科分类取人之法,取士以德行、经术或功能,但不必一一相兼。

曹魏之时要求崇本抑末、循名责实之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看成汉代选官传统的继承者,这一传统要求对士人之德行、经术与功能做严格考核。如魏明帝斥责“进用者不以德显”,命令“贡士以经学为先”,“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态度尤为鲜明。

儒生在参政之初曾被认为不能“优事理乱”,但在儒生与文吏、儒术与法治日趋交融合流之后,“明经”就不仅意味着精通信奉经典之中的儒家政治思想,甚至还意味着应该有能力在行政中贯彻它。在汉末名士那里已有“儒者之风盖衰”之事,其活动有许多已与帝国政治传统相冲突——如“以名取人”,但其形式上仍是以儒术为标榜的。在对儒术的理解纷纭莫明之时,欲矫其弊者往往就求助于法术。不仅曹操“术兼名法”,此前此后的许多政论也有这种倾向。但魏明帝所打击的那批浮华之徒,思想上已由儒入玄,行为上不遵礼法。由此致力于恢复官僚行政秩序者,就反过来强调官学经术了。一方面是经术与官僚政治事实上的结合,一方面是儒法矛盾变成了儒玄冲突,二者的共同作用就造成了这一情况:曹魏以降,倡导经术者一般就是官僚政治的积极维护者;相应的,热衷玄学者一般也就是官僚政治的消极损害者。所以,选官中“贡士以经学为先”的方针,针对的并不是文吏,而是“浮华交会之徒”,即士族名士。

德行的要求也与之相近。“以名取人”固然是从“以德取人”发展而来的,但我们也已讨论过二者的差别。“德”的含义颇为宽泛复杂,可以是人格美德,也可以是家族道德、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儒法合流后,士人孝悌恭顺于家而廉法忠恪于朝,一以维系家族社会秩序,一以维系朝廷行政秩序,就成了王朝对文官德行的业已一体化了的要求。而名士品题中对“德”的理解,却大大超出了这一范围。例如汉末“谜一样的人物”(2)名士黄宪,范晔《后汉书·黄宪传论》称其“道周性全,无德而称”,李贤注曰“无德而称,言其德大无能名焉”,取《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之意。但这种士林盛赞的玄学意味的“上德”,与王朝认可的文官道德规范,相去不可以道里计矣。曹魏以来要求循名责实、崇本抑末者所赞扬的“德”,乃是就“实”就“本”而言的。而名士交游清谈、浮华放诞之行,均被斥为“伤俗败化”。许多讨论汉魏间“德”、“才”问题的论者,未能对“德”深入辨析,其重“德”就是优遇士族一类简单化的说法,使问题复杂化了。

总之,曹魏之时关于本、末、名、实的讨论,是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正在兴起的士族名士阶层冲突的反映。《三国志·魏书·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何平叔虚而不治”;《晋书·裴 传》:“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不遵礼法”是就其背离正统道德规范而言,“口谈浮虚”是就其转崇玄学而言,“虚而不治”、“仕不事事”是就其身居高位而不以政务为意而言。所以欲矫时弊而崇本责实者,便不能不在讲求功能的同时,也讲求德行与经术。这三者,都成了“本”、“实”的内容。

二、崇本责实之对策

由上述背景,我们进一步讨论察举制在选官体制中的地位变化。魏明帝深恶“浮华”,命令察举实施“以经学为先”,使郎吏试经及从名儒受经,宣称“今学者有能究极经道,则爵禄荣宠,不期而致”,这些措施的目的,都为了抑黜“浮华不务道本者”。察举制在汉末曾受到了“以名取人”的冲击,但其制度本身却曾经长期而有效地服务于帝国行政。所以王朝希望以整饬察举来保证对官员之德行、经术和功能的要求,以抑止逐末求名者。至于太学之崇立,亦有同样意义。《三国志·魏书·刘靖传》载正始年间刘靖请振兴太学,称“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荣辱之路。其经明行修者,则进之以崇德,荒教废业者,则退之以惩恶”,如此则“浮华交游,不禁自息矣!”又同书《王昶传》记其嘉平中请“崇道笃学,抑绝浮华,使国子入太学而修庠序”。他们都把兴学作为抑止浮华交游的良好办法。

但自东汉左雄改制以来,孝廉已渐成“耆儒甲科之谓”;魏明帝“贡士以经学为先”之诏,更有使试经成为察举之中心环节之势。习经应试需要大量时日与精力;考试一趋严密,对德行与功能的要求不免就难以兼顾了。

为加强对功能的考察,魏廷的对策是严密考课。刘廙在批评选举以毁誉不以治绩后,又建议岁课长吏,《三国志·魏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又同书《卢毓传》,记魏明帝斥“名如画地作饼”,教“选举莫取有名”,卢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其言为帝所纳。明帝与卢毓在反对“以毁誉相进退”上,并无不同。但明帝初对“名”作绝对否定,而卢毓以为虽有名实不副者,却也不乏“畏教慕善,然后有名”之名实相兼之人;如果“有以验其后”,便可保证名实一致。“验其后”之法就是“明试以功”,实行考绩。明帝自然会赞成其说。景初中,刘劭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并《说略》一篇。后来反对浮华的王昶也曾奏上考课之法,《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史籍中存其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