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洪赵不能到案真正原因(第3/6页)

总之,无论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还是赵秉钧拒绝出庭应讯,其背后都是袁世凯在起作用。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并非因为他不是杀宋主谋;赵秉钧拒绝出庭应讯,也不是因为他有杀宋嫌疑。二人不能归案,皆因手中握有袁主使洪、应收买议员、报馆,操弄宪法起草,以及购买所谓“劣史”构陷“孙黄宋”等内幕。显然,这些见不得阳光的案情一旦在法庭上曝光,对袁世凯的形象将是极沉重的打击,从而严重影响其竞选正式大总统的前景,故袁氏绝不可能允许二人出现于法庭之上。


[1]《临时大总统令》(1913年3月22日),《政府公报》第315号,1913年3月23日,第305页。

[2]《袁总统覆江霞公电文》(1913年3月22日),《振南日报》1913年4月4日,第2页。

[3]《嫌疑犯洪述祖逃走矣》,《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2页。

[4]《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3月30日,第6页;《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本社记者之忠告》(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5]《嫌疑犯洪述祖逃走矣》,《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2页。

[6]《洪述祖逃走之真象》,《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7]《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电话中之消息》(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8]《宋钝初先生被刺案之破获》,《民主报》1913年3月25日,第6页。按此电中“梗”为发电日期,指23日,但武士英3月24日上午才被抓获,不可能在3月23日电报中便出现其被抓内容,因此,此处应是发电人不熟悉“韵目代日”之法而搞错了日期。从电文看,此电应发于3月24日“午后一时”,也就是应夔丞被抓数小时后,因此应为“敬”电或“迥”电。

[9]《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案之一线光明·北京特派员函》,《民立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10]《第四十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2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5页。

[11]《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第11—12页。

[12]《破获暗杀宋教仁之凶手》,《时报》1913年3月25日,第7页;《宋教仁遇害四志》,《申报》1913年3月25日,第10页;《谋害宋教仁之匪徒出现》,《时事新报》1913年3月25日,第2页;《谋杀宋教仁之正凶破获》,《新闻报》1913年3月25日,第3张第1页;《谋刺宋教仁案之发端》,《神州日报》1913年3月25日,第6页;《突如其来之嫌疑犯》,《大共和日报》1913年3月25日,第5页。

[13]《第四十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2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5页。

[14]据《第四十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23日)“说明”,见《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6页。

[15]《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本社记者之忠告》(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洪述祖逍遥法外》,《民主报》1913年4月3日,第6页。

[16]《洪述祖逃走之真象》,《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页。

[17]《前夜总统府之会议》,《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6页。

[18]《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第12页。

[19]《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20]《内左二区呈报厅员搜查洪述祖家并办理情形》(甲字第1749号,1913年3月30日到),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案之一线光明·洪宅之搜检》,《民立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21]《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案之一线光明·北京特派员函》,《民立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22]《未得正犯真不甘心·宋先生遇害记九·谁放洪杀胚跑的》,《民立报》1913年4月2日,第10页。

[23]《谁放洪杀胚跑的》,姜泣群编述《渔父恨史》,第47页。

[24]三电分别是:第一道致武昌黎副总统,开封、天津、奉天、吉林、黑龙江都督,及哈尔滨李道,电云:“□密。上海要案,词连内务秘书洪述祖,正饬访查,探已由津浦路南下,恐其中途改道他往,又电济南、江苏访查外,望迅饬所属,于各要害地方派人严密侦访,设法羁留,以备交审。大总统。二十九日。印。”第二道致济南周都督,电云:“□密。上海要案,词连内务秘书洪述祖,探知洪向住津,闻已由津浦南下,悉其至济后绕道他往,望严密侦访,设法羁留,以备作证。大总统。”第三道致上海程都督、南京应民政长,电云:“□密。闻上海要案牵涉内务秘书洪述祖向住天津,据探报已由津浦路南下,望于沿路车站严密侦访,设法羁留,以备案中要证。大总统监印。”以上三电均见《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捕洪之通电》(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25]《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洪仆之口供》(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8页。

[26]《洪述祖预审终结》,《申报》1917年8月3日,第10页。

[27]《德人眼光中之胶州》,《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1日,第2页。

[28]讷:《杂评三·洪述祖果往青岛乎》,《申报》1913年4月4日,第10页。

[29]《青岛人物志》,《神州日报》1914年2月7日,第4页。

[30]《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4月4日,第3页。

[31]《总统府秘书厅为张君一麐更正电》,《民立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32]《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秘书长不知道》,《民立报》1913年4月23日,第6页。

[33]《京师警察总监王治馨呈大总统报明派员侦缉洪述祖始末情形文》,《大公报》1913年4月24日,第2张第3—4页;《京师警察总监王治馨呈大总统报明派员侦缉洪述祖始末情形文》(续),《大公报》1913年4月25日,第2张第2—3页。

[34]《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

[35]《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鲁督来电》,《民主报》1913年4月5日,第3页。

[36]《电索牵涉洪述祖之证据》,《大公报》1913年4月6日,第4页;《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民主报》1913年4月5日,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