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万历皇帝猛回头:清算张居正(第2/8页)

公元1572年,即隆庆六年六月十九日,驱逐高拱的第四天,小皇帝单独召见了张居正。这次平台召见很有名,是张居正位居帝国首辅之后,与皇帝之间的第一次奏对,大体确定了十年万历初政的基调——

小皇帝对张居正慰劳备至,说:“先帝活着时多次告诉我,先生您是忠臣。今后,所有的事情都要先生尽心尽力地辅佐。”

张居正泪流满面,跪俯在地上,顿首泣谢,曰:“臣承蒙先帝厚恩,不敢不竭忠尽力,以图报效。方今国家大事,惟在遵守祖宗旧制,不必纷纷更改。讲学亲贤,节用爱民,是为君之道所最首要的,恳请皇帝圣明留意。”

小皇帝回答道:“善。”第二天,张居正于心潮难平之中,向小皇帝呈献了十年辅政生涯中的第一份奏疏。其中谈道:

“为臣之道,必须出以公心,不谋私利,才能称得上一个忠字。臣子我从小受父亲和老师的教诲,对这个字烂熟于心。走上官场之后,兢兢业业,没有做过什么堕落、从而玷污这个字的事情。”

“如今,承蒙皇上天语谆谆,恩若父子,人非草木,我怎能不激励自己奋发有为!”

“我要谨守祖宗旧制,不敢以臆见纷更;为国家爱养人才,不敢以私心好恶取舍。”

“我要以区区之身,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张居正希望皇帝“念念不忘祖宗缔造国家的艰难,念念不忘先帝托付的重任,讲学勤政,亲贤远奸,使宫府一体,上下一心,以成悠悠之治”。从中,不难看出张居正心潮激荡,必欲有大作为的雄心壮志。以至于四百多年后读来,仍令人不免感慨万千。

从纷纭驳杂、汗牛充栋的各种记载中,很难得出张居正与王安石一样,进行过大规模变法的结论。尽管后来——直到今天的人们时常把这两个人的作为,并称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变法”,认为此二人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伟大改革家。甚至在张居正如日中天、大权在握时,就曾经有人将张居正类比为王安石,而对其进行猛烈抨击。

这种说法十分可疑。

姑且不论成败,王安石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其财政、金融等经济思想与观念,系统、高明而且超前,并确实曾经在大宋帝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领域里进行了相当深入的制度变革。

张居正则在帝国官场长期熏陶下,缺少深入系统的思想理念,他更多凭借的是申不害韩非子古老术家与法家那一套权谋智术。因此,在制度层面上,我们找不到或很少能够找到张居正进行或试图进行变法的证据;在理论层面上,也很难看出他有什么富有创意的贡献。他所做的一切,大体是在现有制度、体制框架内进行的。诚如张居正自己所说,他要做的,“惟在遵守祖制”,“为祖宗谨守成宪”。

用今天的语言表述,张居正所追求的目标,可能就是用谋略、强力手段,恢复祖宗——朱元璋时代的帝国制度活力,从而,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达到民富国强。举凡张居正十年施政举措,譬如:

尊主权——可以理解成尊重君主权力;

课吏职——对官吏职责高标准严要求;

信赏罚——赏罚严明奖勤罚懒;

一号令——统一思想统一号令统一行动;

以及裁汰冗员、整顿驿站管理、节俭开支、整饬边防与军队、实行一条鞭法,乃至清丈土地等等,无一不可以作如是观。

张居正著名的《陈六事疏》,被认为是“系统地提出了改革政治的主张”。实际上,仔细推究起来,这所谓“六大改革纲领”——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实在没有一件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倒真实地反映出了张居正试图恢复祖宗旧制的努力。

即便如此,仔细检视当日之情形,应该说,张居正的这种努力,进行得相当艰苦卓绝,其程度还真的不亚于一场真正的改革。

原因是此时大明帝国已经走过了二百年漫长岁月,就像我们在以前的描述中所不断看到的那样,当年太祖创立的制度,如今大多演变得面目全非。而困扰中华帝国近两千年的制度弊端,也在此时一一出现,其交织缠绵的结果,令种种弊害,更加积重难返。譬如,豪强富户,“多依势恃强,视佃民为弱肉”,表明新一轮的弱肉强食早已展开。而土地兼并也已经具有了浓厚的大明帝国特色——“有地无立锥而籍田逾顷亩者,有田连阡陌而版籍无担石者。”意思是,有的百姓穷得无立锥之地,却在官府的赋税名册上记载着百亩以上的纳税额度;而土地极多的大地主,反而在官府没有记载,也就是说不需要纳税。于是,许多农民“抛荒田产,避移四方”。

在我国历史上,一般说来,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便大体上意味着社会动荡不安,官吏渎职自肥,而国家财政状况则窘迫日深。

这种病态的情形,在张居正执政之初的各种文字中反映极多——“生民之骨血已罄,国用之广出无径,臣等日夜忧惶,计无所出。”张居正的忧虑十分真实,民脂民膏已经被榨干了,若没有更好的办法,则“元末之事可为殷鉴”,元朝覆灭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

那么,怎么办?张居正认为:“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显然,张居正是以这种“磊落奇伟之士”来自我期许的。

平心而论,在获取权力的过程中,张居正的作为远非无可挑剔。但若在一个更大的时间段中考察,譬如观察其十年释放权力的过程,又让人很难怀疑张居正忧国忧民、竭心尽力治理好这个国家的政治善意与真诚。在他的目的与手段之间,于其同时代人来说,无法容忍的地方恐怕不在少数。而对于今日之读者,则充满了难以捉摸的吊诡之处。未来,张居正令人扼腕的命运,可能就是这样导出的。

为了“大破常格,扫除廓清”,张居正采取的手段很绝,相当独特而出人意料。他没有像太祖朱元璋那样大刀阔斧地清算贪官污吏、豪门富户,而是在执政不久,力道很强地推出了一个“考成法”。如果说十年万历初政有什么富有创意的新鲜做法的话,大概这个“考成法”可以算在其中。

公元1573年,即万历元年,张居正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他认为:“天下大事,困难之处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不在于说些什么,而在于说出来就一定要有效果。”遂制定考成法。

考成法规定:帝国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将所有应办之事,按照道路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在三套账簿上记录在案。一套留在部、院存底,一套送六科监察部门以备注销,一套报呈内阁查考。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对于所有承办官员,每月检查一次,完成一件则注销一件,未能按期完成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制罪论处。六科监察部门稽查六部执行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并对违限者提出处分意见。内阁则稽查六科,并对违限与欺瞒者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