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constitution”的翻译

刘文对于徐译本中将希腊文“politeia”(英文“consitution”)译为“宪法”或“政制”提出措辞严厉的批评,指出:

将constitution翻译为“宪法”。这是任何一个对希腊文化有所了解的读者(遑论研究希腊历史的学者)都不能原谅的明显错误。“宪法”是指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一个非常现代的概念,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乃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在法律系统高度发达的罗马帝国尚且没有这个意义上的“宪法”,更不要说修昔底德时代的希腊。

《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宪法”一词的:“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根据。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29]的确,早在24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肯定没有美国1787年宪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可是,中国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里面也查不到刘文所说的“政制”一词。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不能讨论希腊城邦“政制”呢?我看未必如此。在希腊许多城邦的历史上,发生过多次立法活动,有关于城邦总体性的立法,也有就某个具体个案的立法。许多城邦都经历过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由简单到复杂,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是对现有城邦“宪法”或“政制”的一个全面研究;其《雅典政制》就是讨论雅典政制演变和现行“宪法”状况的专著。

刘博士一口咬定,将“politeia”译为“政制”就肯定对,译为“宪法”就必然错,恐怕也太绝对了。诚如刘文所言,古代城邦的法律或习俗,不论成文或不成文的,都可以称为“nomoi”,“涉及不同领域,并没有明显的根本和不根本之分,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宪法’这样的概念”。按刘文的逻辑,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没有区分也就意味着没有“宪法”的概念。然而,这本身就有些自相矛盾。既然希腊城邦的法律没有根本与不根本之分,也就是说,城邦法律中的那些看似“不根本”的立法,完全有可能就是“根本”法的一部分。如带有传奇色彩的斯巴达早期立法者来库古斯(Lycurgus)的立法,从其内容来看,全面规范了斯巴达人政治、军事、婚姻和社会生活诸方面,说它是一部早期城邦的“宪法”并不为过;又如梭伦立法中关于公民财产资格以及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关于废除债务奴役制的规定,恐怕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经济方面的立法。及至公元前5世纪后期,雅典所有重要法律,都必须经由公民大会的表决通过。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通过的法律对全体公民都具有约束力,因而也就自然具有某种根本法的涵义。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归纳,“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公民集团”。[30]

古希腊人固然不可能有近代美国人的“宪法”概念,但是这不等于说他们没有国家根本法的概念,更不等于说希腊历史上不存在相当于“宪法”的历史事物。同样,古希腊人也没有“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概念,为什么刘博士认定这个近代名词是修昔底德著作的最佳题目呢?尽管笔者也未必认同将“πολιτεία”译为“宪法”,但是对于广大普通读者来说,这无碍于对原著的理解;对于专业研究者而言,则需要认真地推敲了。

其实,笔者这种做法参照了国内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日知先生在《雅典政制》中译本“译后记”中指出:“希腊文πολιτεία(英文多译为Constitution),在书名译作‘政制’,因为这是一部政治制度的论著;书中则译作‘宪法’,因为所指的是个阶段性的具体宪法,或成文,或不成文。统一很不易,不如两译。”[31]笔者认为日知先生的处理是适当的。

事实上,假如没有古代中世纪的立法成果,近代“宪法”又何以产生?正如党派、经济、国家、革命、阶级等这些近现代的概念,希腊古典时代并没有出现,难道就不能使用这样的概念去考察古代历史吗?

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对于学术研究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学术批评的宗旨首先是在于通过相互切磋,提高学术水平。关于这些,前辈学者有过很多论述,也给我们作出了很好的榜样。

通过以上讨论,笔者觉得,在学术批评中,我们都应该尽力避免一种取向,即自视为“裁决者”。这就如同球场上的比赛一样,每一位作者都是参赛者,不能动辄以“裁判”的口吻来对待另一位作者。因为那样,就有可能造成混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笔者主持翻译的修昔底德和希罗多德的著作已经出版,新版的修订工作也在紧张的进行之中。古希腊另一位历史学家色诺芬《希腊史》连同其《斯巴达政制》和伪色诺芬《雅典政制》也一并由本人主持翻译出版。[32]对于古希腊三大史学家及其著作,译者真诚希望广大读者能够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普及西方古典文明史知识和提高古典学研究水平争光出力。

徐松岩


[1] 本文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10年第4期,题目和内容略有改动。

[2]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徐松岩、黄贤全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5页。以下简作“徐译本”。

[3] 希罗多德,VII. 96.1。参阅W. W. 豪和J. 威尔斯:《希罗多德历史注释》(W. W. How and J. Wells, A Commentary on HERODOTUS, 2 Vols., Oxford, 1979),第1卷,第53页。

[4] 如由塔夫茨大学(Tufts University)主持的“柏修斯数字图书馆”(Perseus Digital Library,网址:http://www.perseus.tufts.edu/)。

[5] 多数舰船是30桨或50桨船,船无甲板,每条船需30或50人配备。公元前5世纪希腊最主要舰种是三列桨战舰,每艘战舰需200人配备。

[6] 希罗多德,VII. 186。

[7] 希罗多德,VII. 60。

[8] J. 博德曼、N. G. L. 哈蒙德、D. W. 刘易斯和M. 奥斯特沃德主编:《剑桥古代史》(J. Boardman, N. G. L. Hammond, D. W. Lewis and M. Ostwald,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第4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002年重印本,第526—535页。

[9] 希罗多德,IX. 28—30。

[10] 希罗多德,VIII. 113。

[11] 希罗多德,IX. 32。

[12] 修昔底德,V. 1—8。修氏这里强调两军数量相当。

[13] 修昔底德,VII. 75—87。其中约1.3万人被俘。

[14] 希罗多德,IX. 89—97。

[15] 埃斯库罗斯:《波斯人》,第341—34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