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

1947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城市政策在逐渐发展,逐渐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几个相关联的问题上,共产党的态度渐趋保守。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纠正极左过激行为,与此同时,土改过程中也出现了反“左”倾的要求,这在前一章中已经提到。第二个变化和人们对“左”倾冒险主义的担心有关,特别在东北,许多人对学习苏联的经验表现出明显的兴趣。最后,城市管理本身成为这一时期共产党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共产党而言,它的重要程度绝不亚于战争、土地改革、整风、农村生产运动。

新华社在1948年7月30日发表了一篇社论,总结了内战两年来党取得的成就,并且承认,党已经把城市作为了新的工作重心。社论指出,战争进入到第二年,人民军队夺取了几个重要城市,并且从防御转入进攻,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解放区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形势。在新的一年里,落实党的新解放区政策,特别是新的城市政策,是排在军事作战之后第二重要的任务。

共产党城市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消灭和解散敌方武装;逮捕所有城市解放后继续顽抗的敌人;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公有制。逮捕和没收的对象应严格限制,不能扩大化。此外,所有的私人财产、资本家(无论他的企业规模有多大)、文化、教育、宗教组织以及外国人,都将得到保护。

对于城市的私有财产,共产党采取了与在半封建的农村不同的做法,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没收这些财产,然后重新分给穷人。“城市的社会改革,在任务和方法上,与农村的土地改革是完全不同的,”该社论评论道,“目前,我们在城市的主要敌人是国民党反动政权和真正的官僚资本家。至于民族资产阶级,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对他们进行革命,而是团结和改造他们。”[55]

7月30日的社论强调了保护城市工商业、避免不必要的骚动以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这可以看做是上一年秋天已经出现的反极左路线的进一步发展。

工人:反极左运动

1948年2月7日,新华社发表了另一篇社论,谈到了劳工战线的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变化的性质。从1947年底开始,反极左运动进行的越来越热烈,社论对工人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必须指出的是在目前的状况下,中国共产党内仍然有不少党员、干部、工会工作者,甚至是一些担当高级职位的领导干部还是不能弄懂党的工业政策和工会运动路线,他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他们只知道片面的、狭隘的和近视的所谓“工人的利益”,而不能再稍微看得远一点。他们忘记了在1931—1934年间采用的“左”倾冒险主义的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是怎样危害给工人阶级和革命政府的。他们对过去十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没做任何调查研究。他们顽固地反对党的路线,许多地方领导机关很少时间甚至没有正式讨论和宣传过党中央的路线,使从事劳工运动工作的同志们完全不了解党中央的方针路线。他们处于一种麻痹的状态之中。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所有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必须认真讨论中央的路线、工业政策和工人运动路线,并下决心改正“左”倾冒险主义的思想、政策和工作方法。[56]

几周之后,毛泽东在一份党内指示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路线:

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正确方针同片面的、狭隘的、实际上破坏工商业的、损害人民革命事业的所谓拥护工人福利的救济方针严格地加以区别。[57]

共产党的总体目标一直没有改变。自1937年之后,他们一直在推动劳资双方的合作,希望双方受益。1946年“五一”劳动节的发言重申了这些目标:工会必须说服资本家改善工人待遇,并说服工人不要对资本家提出过高要求。尽管如此,对于总体路线的具体内容,却有着不同的选择和解读。这一路线与农村的土地改革有些相似,既让贫农得到土地,又不侵害中农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这是很难办到的。同样,劳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证劳资双方同时获利。在张家口,共产党试图满足劳资双方的要求,在其他一些地区,共产党主要关注工人的要求。但到了1948年,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向了促进生产和工业发展上。

两个问题 此外,共产党认为当时的工人运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过分关注工人的要求,而忽视了他们的职责。其次是没有重视工人内部的斗争和不和。

关于第一个问题,陈伯达写到,在老解放区,企业本身的状况往往得不到重视。为了增长工资和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生产成本有时被推到如此高的水平,以至于产品滞销,生产规模也无法进一步扩大。一些企业无法养活自己,另一些公有企业为了继续运行,不得不依靠政府大量的财政支持。[58]在哈尔滨,“左”倾政策尤其对民营企业造成了沉重打击。[59]

据冀中区总工会的负责人陈宝玉(音)反映,至少从1945年开始,他管辖的地区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这一年10月,冀中区工人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工保障法,新法令设立了过高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标准。陈指出,对于工人所有能想到的要求,该法令都试图满足,包括雇主向工人提供服装。1946年3月和9月,晋察冀边区冀中地区的职工会议同样重申必须关注工人的利益。据称,在此期间,工会干部将全部重心放在改善工人生活水平上,甚至不惜牺牲生产效率和纪律。[60]

陈宝玉还描述了工人运动中这种“错误斗争模式”引发的后果。在许多地方,非工人阶级出身的工会干部被武断地撤了职。熟练工人和学徒、工艺大师和普通工人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剥削关系的一种。熟练工人和非体力劳动的工人被视做“工人贵族”,并且不允许他们参加工会。陈指出,问题在于,工人运动的许多领导和一般干部不懂得城市劳工运动的特殊之处。他们只是将农村阶级斗争的办法直接搬到工厂里。他们在工人阶级中划分成分,制造对立。

在东北,这一问题十分普遍,并造成严重后果,以至于共产党东北局专门发布指令,对此进行批评。该指令指出,许多地方过于重视体力劳动者,而对其他劳动者不加区分地进行打击。这种做法在工人中间造成了对立,使他们在工作中难于配合,最终影响了生产。[61]

这同一个问题引起的另一种错误做法是,将工人的工资与他们的政治表现,而不是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挂钩。这种做法被批评为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平均主义、群众观点”的表现。1948年5月,召开了华中解放区工商业会议,会议指出,这是华中公有企业工资评定制度中最大的一个错误。[62]